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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2 / 181 頁-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4-3條 …集屋頂、外牆面或法定空地之雨水,並連接至建築基地外雨水下水道系統。二、採用密閉式水池或儲水槽時,應具備泥砂清除設施。三、雨水貯集滯洪設施無法以重力式排放雨水者,應具備抽水泵浦排放,並應於地面層以上及流入水池或儲水槽前之管…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49條 …沖洗式廁所排水、生活雜排水除依下水道法令規定排洩至污水下水道系統或集中處理場者外,應設置污水處理設施,並排至有出口之溝渠,其排放口上方應予標示,並不得堆放雜物。但起造人申請建造執照時,經當地下水道主管機關認定該建造執照案…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07條 …災中心)內。五、應設有連絡機廂與管理室(或防災中心)間之電話系統裝置。六、應設有使機廂門維持開啟狀態仍能昇降之裝置。七、整座電梯應連接至緊急電源。八、昇降速度每分鐘不得小於六十公尺。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42條 …基坑、機械室、電氣室、機器之基礎、蓄水池、污水處理設施、排水系統之截留器或分離器等固定設備設在地面以下部分及盥洗室,其所占面積不得超過附建避難設備面積四分之一。二、進出口樓梯及機械停車設備所占面積不視為前款固定設備面積。…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79條 …永久性空地之直通樓梯。六、緩衝區:設置於地下建築物或地下運輸系統與建築物地下層之連接處,具有專用直通樓梯以供緊急避難之獨立區劃空間。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80條 …施行細則及分區使用管制規則或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方案或大眾捷運系統土地聯合開發辦法辦理並得由該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及公共設施指定之目的訂定,轉報內政部核定之。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81條 …造、設備應符合本章規定者,不得與基地外之地下建築物、地下運輸系統設施連接。前項以地下通道直接連接者,該建築物地面以下之部分及地下通道適用本章規定。但以緩衝區間接連接,並符合下列規定者,不在此限:一、緩衝區與連接之地下建築…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13條 …緊急用電源插座。七、緊急廣播設備。各緊急供電設備之控制及監視系統應集中於中央管理室。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18條 …調節設備應按地下使用單元部份與地下通道部份,分別設置空氣調節系統。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19條 …層,得視其地下使用單元之配置狀況,擇一設置機械送風及機械排風系統、機械送風及自然排風系統、或自然送風及機械排風系統。前項之通風系統,並應使地下使用單元及地下通道之通風量有均等之效果。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20條 依前條設置之通風系統,其通風量應依左列規定:一、按樓地板面積每平方公尺應有每小時三十立方公尺以上之新鮮外氣供給能力。但使用空調設備者每小時供給量得減為十五立方公尺以上。二、設置機械送風及機械排風者,平時之給氣量,應經常保…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34條 …折狀、橫隔板不連續、上下層平面明顯退縮或錯位、抵抗側力之結構系統不互相平行者。四、結構物立面形狀之塔狀比(高度\短邊長度)為四以上者。五、結構體為鋼筋混凝土造、鋼骨造或鋼骨鋼筋混凝土造以外者。六、建築物之基礎非由穩定地盤…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47條 …符合本編第八十五條、第八十五條之一規定。高層建築物內之給排水系統,屬防火區劃管道間內之幹管管材或貫穿區劃部分已施作防火填塞之水平支管,得不受前項不燃材料規定之限制。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48條 …機械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固定於建築物主要結構上,其支承系統除須有避震設施外,並須符合本規則建築構造編之相關規定。二、主要部分構材應為不燃材料製成。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50條 高層建築物給水設備之裝置系統內應保持適當之水壓。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59條 …防災中心並應具備防災、警報、通報、滅火、消防及其他必要之監控系統設備;其應具功能如左:一、各種設備之記錄、監視及控制功能。二、相關設備運動功能。三、提供動態資料功能。四、火災處理流程指導功能。五、逃生引導廣播功能。六、配…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99條 …分區:指建築物室內發熱量、營業時程較相近且由同一空調時程控制系統所控制之空間分區。前項第二款執行綠化有困難之面積,包括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戶外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戶外教育運動設施、工業區之戶外消防水池及戶外裝卸貨…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300條 …出物之計算,得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建築基地因設置雨水貯留利用系統及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系統,所增加之設備空間,於樓地板面積容積千分之五以內者,得不計入容積樓地板面積及不計入機電設備面積。二、建築物設置雨水貯留利用系統及生…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316條 建築物應就設置雨水貯留利用系統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系統,擇一設置。設置雨水貯留利用系統者,其雨水貯留利用率應大於百分之四;設置生活雜排水回收利用系統者,其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率應大於百分之三十。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317條 由雨水貯留利用系統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系統處理後之用水,可使用於沖廁、景觀、澆灌、灑水、洗車、冷卻水、消防及其他不與人體直接接觸之用水。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318條 …一、輸水管線之坡度及管徑設計,應符合建築設備編第二章給水排水系統及衛生設備之相關規定。二、雨水供水管路之外觀應為淺綠色,且每隔五公尺標記雨水字樣;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水供水管之外觀應為深綠色,且每隔四公尺標記生活雜排水回…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319條 建築物雨水及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之計算及系統設計,應依設計技術規範辦理。前項建築物雨水及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設計技術規範,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 第3-4條 …之總樓地板面積達三萬平方公尺以上之建築物。三、與地下公共運輸系統相連接之地下街或地下商場。前項之防火避難綜合檢討評定,應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之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第一項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報告書與評定書應記載事項及…
-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26條 …聯影響、公共建設計畫時程、水資源供應及電力、瓦斯、電信等維生系統完備性。前二項使用許可審議應檢附之書圖文件內容、格式、許可條件具體規定等相關事項之審議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 第3條 …業用地,其容許使用項目依都市計畫擬定、變更程序調整。二、捷運系統及其轉乘設施、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公共運輸工具停靠站、節水系統、環境品質監測站、氣象觀測站、地震監測站及都市防災救災設施使用。三、地下作自來水、再生水、下水…
- 行政專用下水道建設費徵收辦法 第6條 …及規劃總圖。二、專用下水道排水區域範圍總面積。三、專用下水道系統計畫書及工程詳圖。四、公共設施用地面積。五、最大建築基地總面積。六、依法容許最大興建之建築物樓地板總面積。七、完工期限。
- 行政專用下水道建設費徵收辦法 第7條 分流式專用下水道系統地區之建設費,依左列公式計算分別徵收:一、雨水下水道建設費由建築基地分擔,依基地單位面積按費率徵收。雨水下水道建設費費率(元/平方公尺)=雨水下水道建設費(元)/最大建築基地總面積(平方公尺)二、污水…
- 行政專用下水道建設費徵收辦法 第8條 合流式專用下水道系統地區之建設費,依左列公式計算分別徵收:一、由建築基地分擔之建設費,依基地單位面積按費率徵收。建設費費率(元/平方公尺)=合流式下水道建設費(元)╳七○%最大建築基地總面積(平方公尺)二、由建築物分擔之…
-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分供應。三、與都會區中心都市之距離適當,並具有良好之聯外交通系統。四、鄰近地區之產業結構能與新市鎮未來發展相配合。五、鄰近地區具有龐大之住宅需求。六、避免重要軍事設施用地或鄰近高敏感國防設施。七、避免鄰近重大污染源。八、…
-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施行細則 第35條 …規劃費用。三、新市鎮整體開發計畫規劃費用。四、新市鎮聯外道路系統規劃費用。五、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規劃費用。六、都市設計費用。七、公共工程系統規劃費用。八、其他經開發主管機關核可之規劃設計費用。前項各款規劃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