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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2 / 49 頁- 行政天然放射性物質衍生廢棄物管理辦法 第10條 衍生廢棄物採用掩埋方式清理時,其掩埋場所應有防止污染擴散及開挖之設計。前項掩埋場所之再開挖,土地所有人、持有人或管理人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
- 行政天然放射性物質衍生廢棄物管理辦法 第11條 主管機關對衍生廢棄物之處理、貯存、運送與清理作業及其場所,得隨時派員檢查,並要求其所有人、持有人或管理人檢送有關資料;有不合規定或危害公眾健康、安全或環境生態之虞者,其所有人、持有人或管理人應提出改善措施。
- 行政天然放射性物質衍生廢棄物管理辦法 第12條 衍生廢棄物於處理、貯存、運送及清理作業過程中發生意外事件或發現遺失、遭竊或受破壞時,其所有人、持有人或管理人應於發生或發現時起二十四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
- 行政天然放射性物質衍生廢棄物管理辦法 第13條 衍生廢棄物之轉讓,其所有人、持有人或管理人應於三十日前,檢具載明轉讓之衍生廢棄物種類、數量、輻射特性及受讓人等書面資料,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衍生廢棄物處理、貯存及掩埋場所之轉讓,其所有人、持有人或管理人應於三十…
- 行政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2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一、固化包裝:指將廢棄物轉化為較穩定之固化體及封裝廢棄物於容器內,使廢棄物包件之操作,適於裝卸、運送、貯存及處置。二、溶出指數:指放射性核種從廢棄物固化體溶出之指標。三、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
- 行政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3條 低放射性廢棄物依其放射性核種濃度分類規定如下:一、A類廢棄物:指低放射性廢棄物所含核種濃度低於(含)附表一濃度值之十分之一倍及低於(含)附表二第一行之濃度值者;或廢棄物所含核種均未列入附表一及附表二者。二、B類廢棄物:指…
- 行政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4條 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應依下列規定:一、A類廢棄物應符合第五條之規定。A類廢棄物與B類廢棄物或C類廢棄物混合處置者,應符合B類廢棄物或C類廢棄物之相關規定。二、B類廢棄物應固化包裝,其廢棄物應符合第五條及第六條之規定。…
- 行政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5條 低放處置設施最終處置之廢棄物,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自由水之體積不得超過總體積百分之零點五。二、在常溫常壓下不致引起爆炸。三、具耐火性。四、不得含有毒性、腐蝕性及感染性之物質。五、不得含有或產生危害人體之有毒氣體、蒸氣及煙…
- 行政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6條 低放射性廢棄物經均勻固化後,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水泥或高溫熔融固化體機械強度以單軸抗壓強度測試,每平方公分應大於十五公斤;瀝青固化體機械強度以針入度測試,應小於一○○。二、溶出指數應大於六。三、經耐水性測試後,應符合第一…
- 行政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9條 低放處置設施應採多重障壁之設計,並依廢棄物分類特性分區處置。
- 行政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11條 低放處置設施封閉前,其排水與防滲設計,應能防止廢棄物與積水或滲漏水接觸。
- 行政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17條 …輔助設備檢查及評估。四、接收、處理、貯存及處置作業評估。五、廢棄物貯存及處置狀況評估。六、異常事件經驗回饋。七、輻射影響評估。八、封閉及監管規劃。九、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 行政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最終處置設施建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2條 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申請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或最終處置設施建造執照者(以下簡稱申請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放射性廢棄物產生者。二、政府依法設立之機關(構)。三、依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其最低實收股本總額如下:…
- 行政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最終處置設施建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3條 …全分析報告及財務保證說明,送主管機關審查並繳交審查費。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或最終處置設施興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申請者應於主管機關作成審查結論前,檢送環境保護主管機關認可之環境影響評估相關資料。
- 行政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最終處置設施建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4條 …除役初步規劃;最終處置設施應增列封閉及監管規劃。申請高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或最終處置設施建造執照者,應再增列保安計畫及料帳管理計畫。申請興建之設施附屬或相鄰於既有核子設施者,第一項安全分析報告應載明之事項,得引用該核子…
- 行政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最終處置設施建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6條 申請放射性廢棄物處理或貯存設施建造執照者,其財務保證說明應載明負擔設施興建、運轉及除役所需經費來源及財務規劃;申請最終處置設施建造執照者,其財務保證說明應載明負擔設施興建、運轉、封閉及監管所需經費來源及財務規劃。
- 行政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最終處置設施建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9條 …一項所定書件後,應於下列期限作成審查結論公告之:一、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或貯存設施:六個月。二、高放射性廢棄物處理或貯存設施:十個月。三、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一年。四、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三年。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3條 …。六、除污方式及除役期間放射性廢氣、廢液處理。七、除役放射性廢棄物之類別、特性、數量、減量措施與其處理、運送、貯存及最終處置規劃。八、輻射劑量評估及輻射防護措施。九、環境輻射監測。十、組織及人員訓練。十一、核子保防物料及…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間,提出輻射安全、環境輻射監測、放射性氣液體排放報告、放射性廢棄物產生紀錄、設施廠址環境民眾劑量評估參數調查報告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報告。前項各種報告或紀錄提出之期限,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輻射安全、環境輻射監測及放射…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員及民眾之輻射防護。三、最終廠址輻射劑量調查結果。四、放射性廢棄物管理及物質外釋情形。五、除役後廠址後續監管作業。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第10條 …輻射安全、環境輻射監測、異常或緊急事件報告、立即通報、放射性廢棄物產生紀錄及其他經指定之報告;其中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之時間、方式、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2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一、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以下簡稱高放處置設施):指位於地表下適當之深度及地質環境,能長期將放射性核種與生物圈安全隔離之設施,包括相關地表與地下坑道處置作業區之建物、結構體與設備,以及隔絕高放射…
- 行政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3條 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應採深層地質處置之方式。
- 行政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6條 …與作業規劃。四、研究及測試計畫。五、可能影響場址隔離高放射性廢棄物能力之調查作業及其管制計畫。六、品質保證計畫。七、復原計畫。八、財務說明。九、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 行政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11條 高放處置設施之設計,應確保高放射性廢棄物放置後五十年內可安全取出。
- 行政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12條 …期之天然災害。三、具備意外事件緊急應變功能。四、確保高放射性廢棄物之各項作業,於正常運作及預期意外事件時,均能維持次臨界狀態。五、具有火災或氣爆之防護功能。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 行政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18條 …施工資料。三、地質圖及地質剖面圖。四、水文資料。五、高放射性廢棄物放置位置與特性。六、異常或意外事件資料。七、輻射監測資料。八、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 行政天然放射性物質管理辦法 第4條 …、供作輻射源使用之天然放射性物質。二、含天然放射性物質之事業廢棄物或開採、提煉、使用、處理或貯存天然放射性物質等作業所衍生之廢棄物。
-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萬二百元。(四)氚核種,每類樣品新臺幣一萬二百元。五、放射性廢棄物解除管制量測:(一)桶型廢棄物加馬比活度量測(Q2),每桶新臺幣一萬二千三百元。(二)桶型廢棄物加馬總活度量測(SWAM2),每桶新臺幣八千二百元。(三)…
-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規費收費標準 第11條 申請各類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最終處置服務,徵收使用規費及事項收費基準依附表七。前條及前項服務,依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指示本所為之者,免徵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