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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2 / 51 頁- 行政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 第6條 …性行銷方式為之:一、招攬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於大陸地區投資。二、不動產開發及交易。三、婚姻媒合。四、專門職業服務。五、未經許可之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或其他事項;已許可嗣後經撤銷或廢止許可者,亦同。六、依…
- 行政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 第11條 …廣告活動之委託人、受託人或製作人等,提供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或其他事項之許可文件、文書、資料及其廣告物。前項委託人為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於境外設立之子公司或其他法人、機構者,各目的事…
- 行政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 第12條 …一、委託、受託或自行於臺灣地區從事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以外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或其他事項之廣告播映、刊登或其他促銷推廣活動。二、廣告活動內容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三、廣告活動違反本辦法之強制或禁止規定。前…
- 行政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大陸工作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2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頒給本獎章:一、研訂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政策或推動及執行相關業務,具有特殊貢獻者。二、處理或推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各項交流,對維護國家立場、安全、利益及民眾福祉,具有貢獻者。三、服務於政府機關…
-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4-1條 …得委託指定銀行代為處理之業務範圍,包括經主管機關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許可辦理之兩岸金融業務;其控管作業應依兩岸金融業務往來相關規定辦理,並由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統籌負責。指定銀行代為處理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各項業務…
-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22-5條 …受委託分公司得代為處理之業務範圍,包括經主管機關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許可辦理之兩岸證券業務;其控管作業應依兩岸證券業務往來相關規定辦理,並由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統籌負責。受委託分公司代為處理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之…
-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22-14條 …前項受委託機構得代為處理之業務範圍,包括經金管會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許可辦理之兩岸保險業務;其控管作業應依兩岸保險業務往來相關規定辦理,並由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統籌負責。受委託機構代為處理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之各…
-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7條 …者,不在此限。七、申報現金增資或發行公司債案件,直接或間接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違反經濟部規定者。但其資金用途係用於國內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並承諾不再增加對大陸地區投資,不在此限。八、上市、上櫃公司或興櫃股票公司未依本法第…
-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23條 …、境外基金不得投資於黃金、商品現貨及不動產。三、境外基金投資大陸地區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占該境外基金總投資之比率,不得超過本會所訂定之比率。四、國內投資人投資金額占個別境外基金比率,不得超過本會規定之一定限額。五、境外基金…
-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第4條 …辦理國內外小額匯兌。四、辦理與前三款業務有關之買賣外國貨幣及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以下合稱外幣)。電子支付機構經主管機關許可得經營之附隨及衍生業務項目如下:一、提供特約機構收付訊息整合傳遞。二、提供特約機構端末…
-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第15條 …作業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中央銀行定之。大陸地區機構申請許可設立電子支付機構,以及有與大陸地區支付機構合作或協助其於我國境內從事第四條第一項業務之相關行為者,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二…
- 行政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2條 …業務範圍、收入、損益等資訊。三十、期貨商或其第三地區子公司在大陸地區投資資訊。三十一、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份者,應分別列明子公司名稱、持有股數、金額及原因。三十二、私募有價證券者,應註明其種類、發行時間及金額。三十三、重大…
- 行政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4條 …關係及重大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對非屬大陸地區之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具有重大影響、控制或合資權益者,應揭露其名稱、所在地區、主要營業項目、原始投資金額、期末持股情形、本期損益、認列之投資損益及現金股…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93.10.30 訂定) 第12-1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投資前條第二項事業及大陸地區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其全部事業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該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淨值之百分之四十,並應符合公司法第十三條之規定。但符合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七款但書規定經專案核准者,得不受淨值…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93.10.30 訂定) 第24-1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其子公司投資大陸地區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93.10.30 訂定) 第25條 …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七、投資外國事業及大陸地區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淨值百分之四十。但有特殊需要經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不符合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規定,…
-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25-3條 期貨經紀商得擔任境外華僑、外國人及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在大陸地區以外國家或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之代理人。前項期貨經紀商得代理之項目及範圍,由本會定之。
-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56-1條 …。二、其他經本會核准得轉投資之相關事業。期貨商或其子公司投資大陸地區期貨公司,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期貨商經核准投資大陸地區期貨公司者,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受託從事大陸地區之…
- 行政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第16條 …,其標的範圍應依交易當地主管機關或交易所規定辦理。但不得包括大陸地區股價指數及大陸地區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
- 行政槓桿交易商管理規則 第13條 …交易所或期貨交易所編製或與其他機構合作編製者,不在此限。四、大陸地區證券市場有價證券。槓桿交易商經營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業務,不得連結涉及新臺幣匯率之標的。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四項、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七十二條第二項及第七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條 …資本總額未超過百分之五十,且對被投資者無控制能力之情形。三、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指依大陸地區法律設立登記,並受大陸地區證券、期貨主管機關監理之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但不包括大陸地區所稱之外資證券公…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4條 …可:一、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及其在第三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與大陸地區之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在第三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為業務往來。二、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或其第三地區子公司,在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三、臺灣…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5條 …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或其第三地區子公司,依前條規定經許可在大陸地區投資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或期貨公司,其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淨值百分之四十。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6條 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及陸資證券、期貨機構為本辦法之申請,其有事實顯示有礙健全經營業務之虞或未能符合金融監理之要求者,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已許可者,得廢止之。前項之申請,經許可後如發現其申請或申報…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7條 …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除第三地區子公司外,經主管機關許可,得與大陸地區之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在第三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為下列各款之業務往來:一、辦理大陸地區因繼承或遺贈而持有臺灣地區公司發行之股票之股務事宜。二、…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8條 …得依所屬地法令所許可之證券及期貨業務種類,經主管機關許可,與大陸地區之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在第三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為證券及期貨業務往來。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2條 …列各款規定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由其或第三地區子公司,在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一、設立滿三年。二、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三、最近半年未受證券交易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至第四款、證券投資…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3條 前條第一項之代表人辦事處得辦理下列業務,並應符合大陸地區法規之規定:一、從事證券、期貨業務相關商情之調查。二、從事證券、期貨相關調查研究及資訊之蒐集。三、從事工商活動所需之各類管理及諮詢顧問服務。四、舉辦或參加與證券、期…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4條 …區證券、期貨機構或其第三地區子公司,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向大陸地區提出申請設立代表人辦事處。變更預定代表人時,應另檢附變更後之代表人符合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證明文件,報主管機關許可;變更預定代表人辦事處所在地,應檢附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