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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第15條 本基金結束時,其資產與負債由國庫概括承受。國庫依前項規定承受本基金之負債時,不受公共債務法第四條規定之限制。
  2. 行政內政部處務規程 第7條 …事件處理及賠償法規之擬(訂)定、解釋、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及國家紀念館業務之監督、輔導。九、清除威權象徵之規劃、推動、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之修正及解釋、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
  3. 行政內政部處務規程 第9條 …流通管制。九、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有關回復被害者財產所有權業務之監督及輔導。十、其他有關地政事項。
  4. 行政內政部處務規程 第11條 …運作、輔導、教育訓練與培力、社間合作與國際交流、合作事業發展基金之管理及執行。七、地方政府執行人民團體、合作事業與人員培育訓練之規劃、推動及督導。八、其他有關合作事業及人民團體事項。
  5. 行政內政部處務規程 第20條 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替代役基金設置管理之規劃及督導。二、替代役之申請、甄選及分發。三、替代役管理與需用機關用人績效考核之規劃、督導及執行。四、替代役薪給與主副食費之發放及服裝之製發。五、替代役基礎訓練與…
  6. 行政全國性內政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條 …則辦理。前項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公開之各號企業會計準則公報及其解釋。但內政財團法人得因實際業務需要,採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
  7. 行政全國性內政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3條 …源之方式償付者。三、淨值:全部資產減除全部負債後之餘額,包括基金、公積及累積餘絀等。前項第一款資產之內容如下:一、流動資產:現金及其他將於一年或一業務週期內(以較長者為準)變現、出售或耗用之資產。二、投資、長期應收款、貸…
  8. 行政全國性內政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5條 淨值變動表之內容,應包括基金、公積、累積餘絀及淨值其他項目之期初餘額、本期增減情形及期末餘額。
  9. 行政全國性內政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6條 …入及流出。三、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增加及減少債務、其他負債、基金、公積及支付利息,所產生之現金流入及流出。四、現金及約當現金之淨增或淨減:本期業務、投資及籌資活動所產生之現金流入及現金流出,流入大於流出者為淨增;流入小於…
  10. 行政公共造產獎助及管理辦法 第6條 本部得設置公共造產基金及鄉鎮創業自立基金,貸放及獎助縣(市)、鄉(鎮、市)興辦公共造產,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另定之。
  11. 行政公共造產獎助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得賸餘,除留供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所設置之公共造產基金需用外,其餘解繳各該公庫。
  12.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41條 …;歲出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支出為主,審議時應就機關別、政事別及基金別分別決定之。法定預算附加條件或期限者,從其所定。但該條件或期限為法律、自治法規所不許者,不在此限。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就預算案所…
  13. 行政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管理費專戶管理辦法 第4條 …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公布之條文施行前已提撥至殯葬設施經營管理基金之款項。二、本設施經營者依本條例第三十七條之一第三項規定補提撥殯葬設施經營管理基金之款項。三、本設施經營者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公布之…
  14.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1-1條 …施行後三年內分期足額提撥應有費用至急難支出專戶,或於公共造產基金、其他政府基金專戶分期足額補列之:一、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經營者:(一)最近一年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二)本條例修正施行後六個月內之財務預測…
  15.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 第35-3條 以公共造產或其他政府基金設置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向墓主及存放者收取之使用價金,應提撥百分之七於公共造產或其他政府基金專戶內分帳管理,其用途準用第三十五條第四項所定辦法,非依法不得解繳公庫或移作他用。
  16.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 第37-1條 …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提撥之殯葬設施經營管理基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修正施行後三個月內,將賸餘款項按已提撥金額比例存入第三十五條第二項之急難支出專戶,或第三十五條之三之公共造產基金專戶或其他政府…
  17.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 第52條 …證券化條例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五、貨幣市場共同信託基金、貨幣市場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六、債券型基金。七、前二款以外之其他共同信託基金或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八、依信託業法第十八條之一第二項所定信託業運用信託財產於外國…
  18.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 第81條 …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以公共造產或其他政府基金設置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經營者違反第三十五條之三規定,未將所收使用價金提撥百分之七於公共造產基金或其他政府基金專戶內分帳管理,或未依法支用者,處新臺幣…
  19. 行政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代役實施條例第六十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設置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20. 行政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主管機關。
  21. 行政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本基金成立第一年,得由政府循預算程序撥款本基金之開辦費。二、用人單位繳納之研究發展費及產業訓儲費收入。三、受贈收入。四、本基金之孳息收入。五、其他有關收入。
  22. 行政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服役期間之薪俸、主副食費、住宿與交通津貼、保險、撫卹及相關權益等支出。二、辦理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所需費用支出。三、對用人單位或役男之…
  23. 行政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或其指派人員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本部就本部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主任及有關機關(構)代表、學者…
  24. 行政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一、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二、本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三、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四、其他有關事項。
  25. 行政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6. 行政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本基金為增加收益,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27. 行政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2條 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8. 行政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3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
  29. 行政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4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累存基金餘額或解繳國庫。
  30. 行政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5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