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41 / 64 頁-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35條 …吊銷、註銷駕駛執照者,撤銷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並吊銷其營業車輛牌照。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者之車輛,因轉讓其他個人或公司行號或未經核准僱用他人駕駛,經撤銷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其營業車輛牌照,三年內不得再申請個人經營…
- 行政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 第3條 汽車運輸業申請籌設、立案或增加營業車輛,所應備具之文書及其申請程序,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之規定。
- 行政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貨櫃貨運業最低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四、具有足夠合於規定車輛及站、場設備者:(一)車輛設備:1.公路汽車客運業應具備全新大客車五十輛以上。但經營離島或偏遠地區路線者,或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所設審議委員會認定能維持運輸供…
- 行政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 第4-1條 …公司,其原領之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營運路線許可證及原使用營業車輛行車執照,應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重新換發後始得繼續經營。
- 行政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 第4-2條 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依第四條規定所具備營業車輛,應依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規定,設置輔助乘客上下及乘坐客車之無障礙設備及設施;其營業站、場,並應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授權所定相關法令規定,設置無…
- 行政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 第4-3條 …營業範圍內,申請核發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營運路線許可證及營業車輛行車執照,繼續經營。
- 行政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 第4-4條 經營預拌混凝土製造或運送之公司行號,其所屬車輛皆為混凝土攪拌車且涉及經營非本公司行號商品配送,合於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一目以上,及第三款第七目、第四款第一目之七、第四款第二目規定者,得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
- 行政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 第5條 …,除應配合該地區及營運需要外,並須合於下列規定:一、增加營業車輛所需資金除增加資本外,得以車輛提列折舊準備、貸款、分期付款或變賣其他固定資產方式為之,其應檢具證明。二、申請增加營業汽車之公路汽車客運業營運路線或其他汽車運…
- 行政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 第5-1條 新設立汽車運輸業所領用之車輛牌照,自核發牌照日起算一年內,不得辦理繳銷或過戶轉讓。
- 行政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 第6條 汽車運輸業營業車輛汰舊換新,應於繳銷牌照之日起三年內,其屬計程車客運業及遊覽車客運業營業車輛者,應於繳銷牌照之日起一年內,以同一車輛種類全新或年份較新之車輛替補,屆期註銷替補。計程車客運業未能於繳銷牌照之日起一年內之期限…
- 行政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 第6-1條 遊覽車客運業繳銷所屬車輛牌照後,得以原車或依前條規定替補之車輛,申請換領或新領遊覽車牌照或專辦交通車牌照。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領遊覽車牌照:一、遊覽車客運業經核准僅可專辦交通車業務。二、繳銷牌照之車輛,初次領用之牌…
-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用名詞釋義如下:一、車輛型式安全審驗:指車輛申請新領牌照前,對其特定車型之安全及規格符合性所為之審驗。二、車輛型式(以下簡稱車型):指由車輛製造廠或車身打造廠宣告之不同車輛型式,並以符號代表。三、車型族:指不同車…
-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3條 國內車輛製造廠、底盤車製造廠、車身打造廠、進口商及進口人,其製造、打造或進口之車輛,應經檢測機構或審驗機構依交通部所訂車輛安全檢測基準檢測並出具安全檢測報告,並向審驗機構申請辦理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且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
-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4條 交通部為辦理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得委託國內具審驗能力之車輛專業機構為審驗機構,辦理車輛型式安全審驗之安全檢測、監測、審查、品質一致性審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製發、檢測機構認可書面審查及實地評鑑、認可證書製發、檢測機構及其監…
-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5條 車輛型式安全審驗之申請者資格如下:一、國內製造之完成車,為製造廠;屬製造廠委任其他製造廠完成車輛製造者,應經審驗機構審查核可,委任或受委任之製造廠始得申請之。二、進口之完成車,為進口商。三、國內製造之底盤車由車身打造廠打…
-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6條 申請車輛型式安全審驗者,應檢附下列資料向審驗機構提出申請,申請資料並應加蓋申請者及其負責人印章或為可證明申請者身分之電子憑證:一、申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一)國內製造廠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工廠登記…
-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6-1條 國內車輛製造廠及車身打造廠初次申請車輛型式安全審驗者,應檢附下列資料,並經審驗機構辦理工廠查核合格:一、廠址符合性及規模文件。二、品質一致性管制計畫書。三、耐久性能測試驗證文件。電動機車製造廠,另應檢附車輛操控穩定性測試…
-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7條 申請第六條車輛型式安全審驗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改依少量車型安全審驗方式辦理:一、申請者未能取得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目規定之國外原車輛或底盤車製造廠授權代理證明文件之進口商、機關、團體、學校或個人。二、未能檢附第六條第一…
-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8條 …提出申請:一、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之資料。二、審驗車輛之車輛來歷憑證及車身或引擎號碼資料。三、依第十四條規定取得之個別檢測項目審查報告或安全檢測報告;除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之車輛規格規定項目之審查報告或檢測報告外,…
-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9條 審驗機構受理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申請後,應依車型族認定原則、車型規格差異性、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符合性及有關安全因素等原則辦理審驗及規格核定,並於審驗合格及核定車輛規格後,檢具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報告,送請交通部核發車輛型式安全審驗…
-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10條 審驗機構受理少量車型安全審驗申請後,應擇取一輛車輛依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符合性及有關安全因素等原則辦理審驗及規格核定,並派員實地查核該批車輛數量及規格,且於審驗合格及核定車輛規格後,檢具少量車型安全審驗報告,送請交通部核發少…
-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1條 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及少量車型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以下簡稱合格證明書)有效期限為審驗合格日起二年,且其檢測項目應符合審驗合格日時已公告實施之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但檢測項目未符合已公告而未實施之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者,其有效期限不得…
-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12條 …重新申請審驗,其原失效合格證明書所載車型符合已公告實施之各項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者,得免重新辦理該項目檢測。已取得之合格證明書,其檢測項目有未符合新增或變更之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規定者,應向審驗機構提出申請換發,於未經審驗合格並…
-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12-1條 …,於有效期限屆滿前已完成製造、打造或進口但尚未辦理登檢領照之車輛,除交通部另有規定外,得於有效期限屆滿後一個月內向審驗機構造冊登記申請展延合格證明書有效期限,供造冊登記之車輛辦理登記、檢驗、領照。申請者使用已依第十七條第…
-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13條 …圖代替第六條規定之完成車照片。但各軸距以八個車型為限。已取得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之延伸車型,以實體車逐車辦理少量車型安全審驗者,得檢附完成車照片替代第十條規定之實地查核。
-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4條 …為完成車或其裝置、底盤車之製造廠或代理商、車身打造廠。屬國內車輛裝置製造廠初次申請審查報告者,另應檢附廠址符合性及規模文件與品質一致性管制計畫書,並經審驗機構辦理工廠查核合格。具備前項資格條件之申請者,得檢附下列資料向審…
-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15條 …格後,由審驗機構換發審查報告。依前條第三項規定取得審查報告之車輛裝置,不得申請型式延伸或變更。審查報告遺失或毀損者,原申請者得檢附相關資料向審驗機構申請補發。
-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6條 取得審查報告之下列車輛裝置,應依審查合格之格式樣張製作合格標識,並應逐一標示:一、行車紀錄器。二、小型汽車附掛拖車之聯結裝置(含聯結架、聯結器)。三、小型汽車置放架。四、載重計。五、反光識別材料。六、安全帶。前項第六款規…
-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17條 …附完成車耐久性能測試驗證文件及各型式之底盤主要零件清單。新增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為底盤車項目時,已依規定完成登錄且已有國內車身打造廠使用打造完成車取得合格證明書之底盤車型式,於新增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實施前已完成製造或進口但尚未…
-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17-1條 …術母廠授權組裝或製造者,應檢附動力性能、煞車性能、結構分析等車輛設計開發技術能力文件。但大客車之底盤車製造廠,另應檢附自主研發技術能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