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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1 / 66 頁- 司法法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4條 司法院所屬機關法官從事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自行申請全時進修之人數,以不超過當年度同機關法官人數百分之十為限;其中從事第二款進修之人數,以不超過百分之七為限,名額得流用至第三款及第四款自行申請全時進修。計算後不足一人…
- 司法法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5條 司法院為選送法官進修,得委由法官學院逐年編列預算,訂定計畫及辦理幕僚作業。前項進修,指選送法官從事下列進修活動:一、至國內外大學院校入學進修或選修學分。二、至國外大學院校擔任訪問學者。三、至國內外大學院校或機關(構)個人…
- 司法法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6條 …財產及商業法院、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或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法官,調任期間尚未屆滿三年。五、曾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且同條第二項限制申請期限尚未屆滿。六、最近五年曾違反第十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
- 司法法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7條 各機關受理法官選送進修申請後,應即審查申請人之資格條件,並綜合考量申請人辦案情形與其進修對於機關整體人力、事務分配、審判業務需要及個案審結進度等事項之影響程度,擬具意見及理由,報送法官學院。選送法官進修之遴選程序如下:一…
- 司法法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8條 …員會之委員,由司法院秘書長、副秘書長、各廳廳長、人事處處長、法官學院院長、臺灣高等法院院長兼任,並以司法院秘書長為主席。主席因故不能召集或主持會議時,由其指定之委員代理之。選送審查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委員總額過半數之出席,…
- 司法法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9條 …配置、審判業務需要之影響程度及進修名額等情形,擬具意見,報送法官學院就有無延長進修之必要性,加註意見,陳報司法院准駁。
- 司法法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14條 …送進修或考察人員於進修或考察期間,應善盡進修或考察職責,遵守法官倫理規範,不得有損及法官職位尊嚴、職務信任或損害司法形象、國家利益或聲譽之言行。違反前項規定者,司法院、法官學院或服務機關得通知其提出書面說明或返國言詞說明…
- 司法法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16條 …一項研究報告,依下列規定進行審核:一、外語學習之研究報告,由法官學院就進修內容、學習成效等進行審核。二、選送進修或考察期間未滿六個月之研究報告,由司法院相關廳處就核准之計畫執行內容、對司法業務或提升法官專業知能之效益等情…
- 司法法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20條 實任法官每連續服務滿七年者,得向服務機關申請帶職帶薪自行進修一次,其期間不得逾一年。但申請時與進修時之服務機關不同者,應向新職機關提出申請。前項所稱實任法官每連續服務滿七年,指以實任法官身分連續辦理審判事務或行政事項滿七…
- 司法法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21條 …時,除該機關另有規範者外,依下列順序評比後定其排序:一、實任法官連續服務年資:年資較長者優先。二、任職同一機關之期間:期間較長者優先。但首次調任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或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法官,於調任…
- 司法法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22條 …研習、專題研究等活動為限,並以下列方式為之:一、自行申請或經法官學院轉介至國內外大學院校入學進修或選修學分。二、自行申請或經法官學院轉介至國外大學院校擔任訪問學者。三、參加法官學院為帶職帶薪自行進修開辦之研習課程,或法官…
- 司法法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23條 …法院核定。前項自行進修人數經司法院核定後,各機關應即公告所屬法官得於指定期間內,檢附具體研究計畫及相關文件,申請帶職帶薪自行進修。前項研究計畫,應記載研究之主題、方法、期程、地點及其他相關重要事項。各機關於受理帶職帶薪自…
- 司法法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23-1條 …經前項所定程序核准變更者,核准機關應將核准變更後之情形,函知法官學院並副知司法院。
- 司法法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25條 …究報告及第二項所定須取得進修學分數或相當時數之證明文件,送請法官學院辦理審核事宜後,由司法院核定。但入學進修者,得以論文代替研究報告;取得學位之論文,視為研究報告審核及格,免再辦理審查。從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進修,…
- 司法法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25-1條 …前條第一項規定所提之進修活動證明文件,應由服務機關就是否符合法官學院所訂認可審核要點進行初步審核;證明文件如有闕漏或錯誤,應書面通知其於相當期間內補件或補正;逾期未送件,服務機關得逕送法官學院為認可審核。未依限提出研究報…
- 司法法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27條 實任法官得檢附入學許可證明文件,向服務機關申請留職停薪進修。前項留職停薪進修期間,除經司法院另予准許外,以三年為限。候補及試署法官之留職停薪進修,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 司法民間公證人懲戒程序規則 第3條 …間之公證人懲戒委員會(以下簡稱懲戒委員會)由高等法院院長指定法官四人,全國公證人公會聯合會(以下簡稱聯合會)選任公證人三人為委員組織之,主任委員由委員互選之。民間之公證人懲戒覆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覆審委員會)由最高法院院長…
- 司法法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法官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司法法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2條 依本辦法應受職務評定之法官(以下簡稱受評人)如下:一、一、二審法院院長:指高等法院以下各法院、高等行政法院與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院長。二、各級法院法官:指懲戒法院法官及各法院法官。職務評定應以受評人年終最後銓敘審定之職務辦…
- 司法法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3條 …院所屬各法院院長之平時考評,得交由該院院長辦理。二、各級法院法官之平時考評,由其現辦事務所在之法院院長或機關首長辦理。受評人調離原辦事務所在法院或機關時,其平時考評紀錄應密送新職法院院長或機關首長參考。
- 司法法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4條 …算,並以三十日折算一個月,不足三十日之畸零日數,以一個月計。法官及司法行政人員於年度中相互轉(回)任時,其轉(回)任當年之年資,得合併計算參加年終考績或職務評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回任或轉任當年之年資,得合併計算並依第…
- 司法法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5條 …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另予評定應隨時辦理:一、免職、免除法官職務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撤職、解職、辭職、退休、資遣或死亡。二、因停止職務或留職停薪致職務評定年資無法併計。依本法第八十一條第二項或第八十二條第一項規定…
- 司法法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6條 …上或一年內累計達五日以上。四、依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四十條或依法官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全年依法停止辦理審判案件。受評人在評定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職務評定得評列未達良好:一、遲延交付裁判原本二個月以上未達四個月或累計一百八…
- 司法法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8條 …停薪、帶職帶薪全時進修之受評人。依本法第七十九條辦理各級法院法官之資遣案件,提請各院職評會辦理初評。
- 司法法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15條 …年及家事廳廳長、司法行政廳廳長及人事處處長。三、秘書長指定之法官轉任司法行政人員或調派司法院辦事法官若干人。評議會之幕僚作業,由司法院人事處辦理。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二項至第四項、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
- 司法法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16條 …現。二、初評:由職評會辦理。但一、二審法院院長、調派司法院、法官學院或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辦事法官及經核准不設職評會之法院法官,免經初評程序。三、評定:經初評程序者,由評定機關首長就初評結果辦理之;免經初評程序者,除一、二審…
- 司法法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17條 …部銓敘審定:一、一、二審法院院長:由司法院報送。二、各級法院法官:由受評人占缺法院報送。參加當年度職務評定依法晉敘俸級而於翌年一月至六月退休生效者,各級法院應於職務評定清冊備考欄註明其退休生效日期及已列入職務評定人數統計…
- 司法法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19條 …金,以最後在職日之俸給總額為準。二、十二月二日以後免職、免除法官職務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撤職、解職、辭職、退休、資遣、死亡或因停止職務、留職停薪期間評定年資無法併計或轉任不適用本法規定之職務,經依本法辦理職務評定者,…
- 司法法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25條 …一人為主席:一、司法院院長指定三人。二、考試院代表二人。三、法官代表三人:由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及法官評鑑委員會之法官代表分別互推一人。四、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四人:由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學者專家…
- 司法法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32條 本辦法施行前受停止職務處分之法官,應俟其停職原因消滅後,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補辦其停職當年度之考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