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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期貨交易法 第75條 …訂有承受契約之其他期貨商。期貨商於接獲主管機關之命令時,除有正當理由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應於二個營業日內,將客戶保證金專戶內款項餘額及所屬期貨交易人之交易明細表,移交前項之其他期貨商,因移轉所生之費用,應由移轉之期貨商…
  2. 行政期貨交易法 第119條 …,或拒不提供有關資料文件或經主管機關通知到達辦公處所備詢,無正當理由而拒不到達。依前項規定應處罰鍰之行為,其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
  3.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第8條 …資訊服務事業於資訊系統障礙須停止傳輸、交換或處理作業時,除有正當理由者外,應事先通知其連線機構與主管機關及中央銀行。
  4.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第13條 …議紀錄。七、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書件。前項規定期限屆滿前,如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延展,延展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未於第一項或前項所定期間內申請營業執照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取…
  5.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第52條 …毀損有關業務或財務狀況之帳冊文件。三、對檢查或查核人員詢問無正當理由不為答復或答復不實。四、屆期未提報財務報告、財產目錄或其他有關資料、報告,或提報不實、不全,或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查核費用。
  6.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第54條 …違反第二十六條第四項或第四十二條準用第二十六條第四項規定,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必要交易紀錄或資料者,由稅捐稽徵機關或海關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提供;屆期仍未提供者,得按次處罰。
  7.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47條 …,並將清算後之餘額,依受益權單位數之比率分派予各受益人。但有正當理由無法於三個月內完成清算者,於期限屆滿前,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一次,並以三個月為限。清算人應將前項清算及分配之方式,向主管機關申報及公告,並通知受益人。清…
  8.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59條 …規定者,不在此限。七、運用客戶委託投資資產買賣有價證券時,無正當理由,將已成交之買賣委託,自全權委託帳戶改為自己、他人或其他全權委託帳戶,或自其他帳戶改為全權委託帳戶。八、未依投資分析報告作成投資決策,或投資分析報告顯然…
  9.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84條 …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非加入同業公會,不得開業;同業公會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加入,或就其加入附加不當之條件。前項同業公會之設立、組織及監督,除本法另有規定外,適用商業團體法之規定。
  10.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96條 …指定其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承受;受指定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除有正當理由,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不得拒絕。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顯然不善者,主管機關得命其將該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移轉於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其他證券投資信…
  11.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113條 …衝突或有損害其權益之行為。十一、違反第九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無正當理由拒絕主管機關之指定承受。十二、違反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規定,未依限提出財務、業務報告或其他相關資料,或規避、妨礙、拒絕檢查。
  12.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第26條 …及期貨相關現貨商品買賣時,為自己或他人之利益買入或賣出,或無正當理由,與受託投資資金為相對委託之交易。三、為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四、運用期貨信託基金從事期貨交易及期貨相關現貨商品買賣時,未將證券商、期貨商…
  13.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第38條 …主管機關指定其他期貨信託事業承受;受指定之期貨信託事業,除有正當理由,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不得拒絕。期貨信託事業經理期貨信託基金顯然不善者,主管機關得命其將該期貨信託基金移轉於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其他期貨信託事業經理。前三…
  14.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 第7條 …通知函送達日起六個月內開始募集,三十日內募集成立該基金。但有正當理由無法於六個月內開始募集者,於期限屆滿前,得向本會申請展延一次,並以六個月為限。
  15.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12條 …件。期貨商未於前項期間內申請核發許可證照者,廢止其許可。但有正當理由,在期限屆滿前,得申請本會延展,延展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16.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17條 …內申請核發分支機構許可證照者,廢止其分支機構之設置許可。但有正當理由,在期限屆滿前,得申請本會延展,延展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17.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23條 …內申請核發分支機構許可證照者,廢止其分支機構之設置許可。但有正當理由,在期限屆滿前,得申請本會延展,延展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18.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29條 …於前項期間內申請核發兼營期貨業務許可證照者,廢止其許可。但有正當理由,在期限屆滿前,得申請本會延展,延展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19.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31條 …營期貨業務許可證照者,廢止其分支機構兼營期貨業務之許可。但有正當理由,在期限屆滿前,得申請本會延展,延展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20.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37條 …於前項期間內申請核發兼營期貨業務許可證照者,廢止其許可。但有正當理由,在期限屆滿前,得申請本會延展,延展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21.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42條 …或金融機構未於前項期間內申請核發許可證照者,廢止其許可。但有正當理由,在期限屆滿前,得申請本會延展,延展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22.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46條 …前項期間內申請換發增加業務種類之許可證照者,廢止其許可。但有正當理由,在期限屆滿前,得申請本會延展,延展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23.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93.10.30 訂定) 第19條 …賣有價證券及其相關商品時,為自己或他人之利益買入或賣出,或無正當理由,與受託投資資金為相對委託之交易。三、為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四、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買賣有價證券及其相關商品時,未將證券商、期貨商或其他…
  24.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93.10.30 訂定) 第24條 …指定其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承受;受指定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除有正當理由,報經本會核准者外,不得拒絕。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顯然不善者,本會得命其將該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移轉於經本會指定之其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理。…
  25.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56條 …訂有承受契約之其他期貨商。期貨商於接受本會前項之命令時,除有正當理由報經本會核准者外,應於二個營業日內,將委託人交易保證金專戶內存款與有價證券餘額、有價證券抵繳金額及所屬期貨交易人之交易明細表,移交前項之其他期貨商,因移…
  26. 行政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第3-1條 …在此限。違反前四項兼職限制規定者,主管機關得限期命其調整;無正當理由屆期未調整者,應予解任。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其代表人或被指定代表行使職務之自然人,擔任董(理)事、監察人(監事)者,準用前條及前五項規定。
  27. 行政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第3-3條 …一項、第二項或前項利益衝突情事時,主管機關得限期命其調整;無正當理由屆期未調整者,應予解任。
  28. 行政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 第13條 …理事業未於前項所定期間內申請核發許可證照者,廢止其許可。但有正當理由,在期限屆滿前,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展延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29. 行政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 第19條 …機關申請核發兼營期貨經理事業許可證照者,廢止其兼營許可。但有正當理由,於期限屆滿前,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展延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第一項所定事業兼營期貨經理事業,非以期貨經理事業之業別,加入同業公會,不得開…
  30. 行政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 第22條 …之推廣及招攬許可證照者,廢止其分支機構辦理該業務之許可。但有正當理由,於期限屆滿前,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展延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第一項所定事業取得分支機構辦理兼營期貨經理事業所得經營業務之推廣及招攬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