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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 第10條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由各該主管機關依遴選會審議通過之校長人選一人,核定聘任。但新設學校第一任校長,得由依第十七條準用本辦法遴選聘任之籌備處主任擔任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由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會依遴選會遴選結果,報各該主…
  2.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 第11條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任期一任為四年。校長辦學績效考評優良者,經遴選會審議通過後,於同一學校得連任一次或優先遴選為出缺學校校長。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任期自實際到職之月起算,並以任期屆滿之當學期終了之一月三十一日或七月三十一…
  3.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 第12條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第一任任期未屆滿或連任任期未達二分之一者,不得參加他校校長之遴選。
  4.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 第13條 …校長於聘期中屆齡退休,聘任至核定退休生效日止。但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依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辦理。現職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任期屆滿後,一年內屆齡退休者,經遴選會審議通過,得…
  5.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 第14條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辦學績效考評,由各該主管機關就下列項目,綜合總評:一、平日辦學情形。二、年度成績考核。三、學校評鑑成績。四、其他評核。各該主管機關應將前項總評結果,提供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會作為審議連任、轉任之參…
  6.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 第17條 新設公立高級中等學校籌備處主任之遴選,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7.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 第18條 師資培育之大學附屬高級中等學校校長委由各該主管機關遴選合格人員聘任者,其遴選聘任程序,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8.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於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
  9.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第3條 學校應衡酌師資、設施及設備,因應社區需求或地方特色,以非營利方式辦理推廣教育。學校得結合公、私立機構及社會團體辦理推廣教育。但課程之規劃、師資之遴聘、收費與退費基準之訂定及招生作業,不得由該機構或團體辦理。
  10.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第4條 學校辦理推廣教育之師資,應依課程內容,由校內具有該課程專長之教師兼任,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具有該課程專業技術知能者擔任。
  11.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第5條 學校辦理推廣教育,使用校外場地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洽借公、私立學校、公務機關(構)之場地辦理者,應檢具借用協議書,報本部備查。二、利用前款以外之場地辦理者,應檢具使用協議書、該場地建築物使用執照、消防檢查及建築物防…
  12.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第6條 學校辦理推廣教育,應妥適規劃班別及課程,並組成推廣教育審查小組,審查每學年度各班次開班計畫;審查通過後,應於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檢具開班計畫及招生簡章,報本部核定。前項開班計畫,其內容應包括班別、課程、師資、專兼辦人員、…
  13.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第7條 學校辦理推廣教育,應以非營利方式為原則,其收費依營運成本計算。年度營運有賸餘款者,全數作為推廣教育設施、設備及教學品質之改善。前項收費之項目,包括人事費、材料費、設施或設備之維護費、清潔費或其他必要之費用。推廣教育經費之…
  14.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第8條 學員應依開班計畫之課程上課;其修習期滿者,由學校發給證明書,並冠以「推廣教育」字樣。
  15.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第9條 學校應於每學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將該學年度推廣教育開班數、學員數及辦理成效,報本部備查。
  16.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第10條 學校辦理推廣教育,應建立品質控管機制,並列入學校執行成效考核項目。本部得辦理推廣教育執行成效考核,辦理成效優良之學校,得酌予獎勵;辦理不善或違反法令規定者,應通知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令其減班或停辦。
  17.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及修訂費收費標準 第2條 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教科用書審定及修訂費收費數額如下:一、普通型學校:(一)審定:每冊新臺幣二萬五千元。(二)修訂:每冊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二、技術型學校、綜合型學校、單科型學校:(一)審定:每冊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18.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專業群科及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專門學程(以下簡稱學校)之專任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或專業及技術教師(以下簡稱教師)。前項所稱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指學校依課程綱要所定…
  19.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 第3條 …式之一:一、教師至合作機構或產業實地服務或研究。二、教師參與學校與合作機構或產業共同規劃辦理之深度實務研習。前項研習或研究期間,得以連續或累計方式,依下列規定採計:一、教師至合作機構或產業實地服務或研究:以教師實際研習服…
  20.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 第4條 學校為推動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應設推動委員會;其任務如下:一、訂定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之作業規定。二、排定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期程。三、邀請合作機構、相關職業團體或產業,共同規劃及辦理研習或研究。四、督導學校與合…
  21.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 第5條 …遵守合作機構或產業之相關規定;其與合作機構或產業發生爭議時,學校主管機關及學校應提供必要之法律協助。合作機構或產業得視實際需要與學校及教師簽訂契約書,約定研發保密規定、智慧財產權歸屬及其他有關事項。
  22.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 第6條 教師至合作機構或產業進行研習或研究期間,學校得至合作機構或產業訪視,並作成紀錄。教師應於研習、研究結束後三個月內,向學校提交研習或研究報告。
  23.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 第7條 學校應依辦理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之需求,編列預算協助教師進行研習或研究;各學校主管機關得視年度預算編列相關獎勵或補助經費支應之。
  24.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 第8條 學校辦理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各學校主管機關得納入專業群科評鑑;經評鑑結果辦理績效卓著者,得予獎勵。
  25.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 第2條 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置校長一人,專任,綜理校務;並得置副校長一人,襄助校長處理校務。副校長之設置基準,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26.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 第3條 學校設下列一級單位:一、教務處。二、學生事務處。三、總務處。四、輔導處(室)。五、圖書館。六、實習處:技術型學校應設置;綜合型學校或設有專業群、科、學程之普通型學校,得設置。七、特殊教育處:辦理特殊教育十八班以上者,得設…
  27.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 第4條 學校設人事室或置人事管理員;其設人事室者,置主任一人,得置組員、助理員或書記若干人;其設置,依人事機構設置有關規定辦理。學校設主(會)計室或置主(會)計員;其設主(會)計室者,置主任一人,得置組員、佐理員或書記若干人;其…
  28.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 第5條 學校設下列二級單位:一、教務處:(一)得設教學、註冊、設備、試務、課務、實習及就業輔導、實驗研究各組辦事。但設有實習處者,不得設實習及就業輔導組。(二)普通型學校設有綜合高中學程十二班以上者,得設綜合高中組。二、學生事務…
  29.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 第6條 各該主管機關得視學校規模大小及校務發展需要,並配合學校班級數,訂定第三條及前條單位之設置基準或總量,並納入第十一條所定之組織規程準則。
  30.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 第7條 學校教師員額編制如下:一、普通科:每班置教師二人,每達四班,增置教師一人。二、專業類科:(一)農業、海事水產類:每三班置教師八人;未達三班者,二班置五人,一班置二人。但農業類之農業機械科每班置三人。(二)工業及藝術類: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