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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第12條 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移民署申請許可入出金門、馬祖或澎湖:一、社會交流:包括探親、探病、奔喪、人道探視或其他交流活動。二、藝文商務交流:包括學術、體育、宗教、文化、商務或其他交流活動。三、就學:包括就讀推廣教…
  2. 行政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第13條 …金額新臺幣二百萬元之旅遊平安保險或其他傷害保險證明文件及註明大陸地區緊急聯絡人之行程表。前條第四項情形,由救助人代申請之。
  3. 行政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第14條 大陸地區人民依第十二條規定申請經許可者,得核發六個月效期之往來金門、馬祖或澎湖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或一年至三年效期之多次入出境許可證,由當事人持憑連同有效之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或大陸地區旅行證件(不包含港澳通行證),經移民…
  4. 行政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第15條 大陸地區人民依本辦法以外之其他法令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得持憑有效入出境許可證,經移民署查驗,由金門、馬祖或澎湖入出大陸地區。但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依法須經機場、港口接受面談者,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始得由金門、馬祖或澎湖入…
  5. 行政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第16條 大陸地區人民在經政府核准往返金門、馬祖或澎湖與大陸地區航行之船舶服務之船員或服務於船舶之人員,因航行任務抵達離島兩岸通航港口,須離開港區臨時停留者,得由所屬之船舶運送業者在金門、馬祖或澎湖之船務代理業者,向服務站代申請臨…
  6. 行政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第17條 大陸地區人民在中共黨務、軍事、行政或其他公務機關任職者,申請進入金門、馬祖或澎湖,得不予許可;已許可者,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入出境許可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同:一、參加暴力或恐怖組織,或其活動。二、涉有內亂罪、…
  7. 行政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第19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依第十二條規定申請許可進入金門、馬祖或澎湖,而有逾期停留或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工作者,其代申請人、綜合或甲種旅行社,內政部得視情節輕重,一年以內不受理其代申請案件;其已代申請尚未許可之案件,不予許可。…
  8. 行政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第20條 中華民國船舶有專案申請由臺灣本島航行經金門、馬祖或澎湖進入大陸地區必要時,應備具船舶資料、活動名稱、預定航線、航程及人員名冊,向航政機關申請航行許可;船舶經金門、馬祖或澎湖應停泊,經查驗船舶航行文件後,得進入大陸地區。前…
  9. 行政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第21條 金門、馬祖或澎湖與大陸地區貿易,得以直接方式為之,並應依有關法令取得許可或免辦許可之規定辦理。
  10. 行政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第22條 大陸地區物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輸入金門、馬祖或澎湖:一、經濟部公告准許金門、馬祖或澎湖輸入項目及其條件之物品。二、財政部核定並經海關公告准許入境旅客攜帶入境之物品。三、其他經經濟部專案核准之物品。前項各款物品,經濟部…
  11. 行政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第23條 經濟部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物品,得包括下列各項:一、經准許輸入臺灣地區之項目。二、金門、馬祖或澎湖當地縣政府提報,並經貨品主管機關同意之項目。
  12. 行政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第25條 金門、馬祖或澎湖與大陸地區運輸工具之往來及貨物輸出入、攜帶或寄送,以進出口論;其運輸工具、人員及貨物之通關、檢驗、檢疫、管理及處理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前項進口物品未經許可,不得轉運金門、馬祖或澎湖以外之臺灣地區;金門…
  13. 行政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第26條 自金門、馬祖或澎湖郵寄或旅客攜帶進入臺灣本島之少量自用大陸地區物品,其品目及數量限額如附表。前項郵寄或旅客攜帶之大陸地區物品,其項目、數量超過前項限制範圍者,由海關依關稅法第九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處理。
  14. 行政政治檔案條例 第5條 …延長保密,每次延長期限自同意日起算不得逾三年:一、涉及曾從事大陸地區情報蒐集之情報人員及情報協助人員之身分,且洩漏後足使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受危害之虞。二、涉及國際情報工作部署及合作,且洩漏後有嚴重影響國家安全及對外關係…
  15.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處務規程 第5條 …條例及其相關子法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相關規定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及通案事項之處理。四、洗錢防制法與資恐防制法授權規定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及相關配合事項之處…
  16.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處務規程 第9條 …。五、外國銀行在臺分行、子行及代表人辦事處之監督及管理。六、大陸地區商業銀行或陸資銀行在臺灣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及分行之審查及管理。七、國際金融事務之處理。八、國際金融監理制度與情勢發展之蒐集、調查及研究。九、其他有關外…
  17. 行政離島建設條例 第18條 為促進離島發展,在臺灣本島與大陸地區全面通航之前,得先行試辦金門、馬祖、澎湖地區與大陸地區通航,臺灣地區人民經許可後得憑相關入出境證件,經查驗後由試辦地區進入大陸地區,或由大陸地區進入試辦地區,不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
  18. 行政大陸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9條 …岸社會交流、專業交流業務與法制之規劃、審議、協調及處理。七、大陸地區法制研究。八、兩岸司法、法務、醫藥食安、勞工、內政、天然災害及消費者保護等法政業務之統合規劃、審議、協調及處理。九、其他有關兩岸法政事項。
  19. 行政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第24條 …人應為本國國民,且另須提示受託人國民身分證及委託書。繼承人為大陸地區之人民應檢具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繼承關係證明文件暨大陸當地公證機關出具之繼承關係公證書或證明文件,該繼承人如限於身分特殊或其他原因不能親自來臺辦…
  20. 行政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1條 …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除本條例有明文規定者外,不適用之。
  21. 行政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3條 本條例所稱臺灣地區及臺灣地區人民,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
  22. 行政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10條 …民進入香港或澳門,依一般之出境規定辦理;其經由香港或澳門進入大陸地區者,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之規定。
  23. 行政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24條 …措施。三、經查明船舶為非經中華民國政府准許航行於台港或台澳之大陸地區航運公司所有。香港或澳門船舶入出臺灣地區港口及在港口停泊期間應予規範之相關事宜,得由交通部或有關機關另定之,不受商港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之限制。
  24. 行政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41-1條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於香港或澳門投資之公司,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三條所定情形者,得適用同條例關於在臺投資及稅捐之相關規定。
  25. 行政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57條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直接通信、通航或通商前,得視香港或澳門為第三地。
  26. 行政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60條 …之部分,如未另定法律規範,與香港或澳門之關係,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
  27. 行政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28. 行政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 第2條 臺灣地區、外國、香港、澳門或大陸地區之人(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就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或其他事項,符合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且其他有關法令無禁止從事廣告活動者,得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之播映、刊登或其他促銷…
  29. 行政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 第4條 廣告活動應以正體字為之。但為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或其他事項本身原有之簡體字文字或標示者,不在此限。
  30. 行政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 第5條 下列事項得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一、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物品。二、依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取得許可之大陸地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