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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職位列等辦法 第2條 財政部(以下簡稱本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以下簡稱各機構)除董事長、理事主席、總經理,局長外,凡預算員額內之正式職員與工員所擔任之職位,均應核列職等。
  2. 行政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職位列等辦法 第5條 …之繁簡難易及職責程度予以列等,其列等標準依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職位列等表之規定。(如附件(二))
  3. 行政中國輸出入銀行條例 第4條 …出口廠商短期融資之保證。五、辦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之輸出保險。六、辦理國內外市場調查、徵信、諮詢及服務事項。七、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定辦理之業務。
  4. 行政中國輸出入銀行條例 第8條 …銷或變更事項。三、預算、決算之審議事項。四、放款、保證、輸出保險與投資業務授權額度之審定,及超過授權額度案件之核定事項。五、高級職員任免之審定事項。六、重要章則及契約之審定事項。七、本條例及本行章程規定之其他事項。前項各…
  5. 行政公益彩券發行條例 第6條 …機構應將各種公益彩券發行之盈餘專供政府補助國民年金、全民健康保險準備及社會福利支出之用,其中社會福利支出,應以政府辦理社會保險、福利服務、社會救助、國民就業、醫療保健之業務為限,並不得充抵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已分配及補助之社…
  6. 行政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提撥運用辦法 第4條 …應者,其已依本條例領取公保、勞保補償金之從業人員,再參加各該保險並請領養老或老年給付時,繳還原請領之補償金。五、其他有關收入。
  7. 行政財政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2條 …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編制內有給專任之財政、稅務、關務、金融、保險人員。非財政人員或外國人有功於財政者,準用第一項之規定辦理。
  8. 行政財政部公益彩券監理委員會組成辦法 第3條 …券盈餘之分配,應以百分之四十五供國民年金、百分之五供全民健康保險準備、百分之五十供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社會福利支出之用,並不得充抵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已分配及補助之社會福利經費。前項分配予直轄市、縣(市)政府之盈餘,採下…
  9. 行政財政部公益彩券監理委員會組成辦法 第4條 …部二人及財政部、行政院主計總處各一人,其中衛生福利部應於社會保險及社會福利業務範圍內各推派代表一人;其餘由財政部視業務需要,洽請中央政府其他相關機關指派之。二、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代表五人。三、相關學者專家及社會福利…
  10. 行政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第12條 依前條第二項改為不適用公務人員有關法令之人員,因改投勞工保險致損失公教人員保險原有權益時,準用公教人員保險領取養老給付時,應將補償金繳回。其所領養老給付金額較原補償金低時,僅繳回與所領養老給付同金額之補償金。
  11. 行政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4條 …者。二、國際運輸事業自中華民國境內載運客、貨出境者。三、外國保險業自中華民國境內保險業承保再保險者。
  12. 行政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8條 …額之營業人,銷售其非經常買進、賣出而持有之固定資產。二十三、保險業承辦政府推行之軍公教人員與其眷屬保險、勞工保險、學生保險、農、漁民保險、輸出保險及強制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以及其自保費收入中扣除之再保分出保費、人壽保險提…
  13. 行政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11條 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之營業稅稅率如下:一、經營非專屬本業之銷售額適用第十條規定之稅率。二、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銷售額之稅率為百分之五;其中保險業之本業銷售額應扣除財產保險…
  14. 行政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21條 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就其銷售額按第十一條規定之稅率計算營業稅額。但典當業得依查定之銷售額計算之。
  15. 行政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24條 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經營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特別規定欄所列非專屬本業之銷售額部分,得申請依照本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營業稅額,並依第三十五條規定申報繳納。依前項及第二十三條規定,申請依照本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營業稅…
  16. 行政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第38-2條 …屬本業之銷售額部分,依本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銀行業、保險業及信託投資業,擬變更依本法第四章第二節規定計算稅額者,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准始得適用。銷售本法第七條規定之貨物或勞務,並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申請核…
  17. 行政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第4條 …。(三)生活津貼。(四)福利互助金。(五)退休撫卹金。(六)保險費。七、準用直轄市之縣:指依地方制度法第四條及第六十六條規定,準用直轄市應分配之國稅、直轄市及縣(市)稅之縣。
  18. 行政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第9條 …費及正式編制警政、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之決算數。二、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及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之相關規定,應由各縣(市)政府負擔之社會福利支出。三、基本建設經費。前項第一款之基本辦公費,應按正式人員編制員額數乘算行政…
  19. 行政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第12條 …予計入。二、本條例施行後所訂立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受益人受領之保險給付。但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三、下列有價證券之交易所得:(一)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
  20. 行政原臺灣省菸酒公賣局現職人員離退辦法 第5條 離退人員於退出原參加之勞工保險(以下簡稱勞保)時,除符合規定得請領勞保老年給付者外,其損失之勞保已投保年資,比照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之給付標準,由公賣局補償其損失。依前項規定領取之補償金,於其將來再參加勞保領取老年…
  21. 行政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 第18條 …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或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之勞工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每年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百分之十五限度內,以費用列支。(二)非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執行業務者定有職工退休辦法者,每年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
  22. 行政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 第19條 …租人以融資租賃方式取得資產者,其約定負擔之租賃物修繕、維護、保險、稅捐等費用,得按其支出科目列支,並免視為出租人之租金收入。四、給付租金其未依法扣繳所得稅款者,應通知限期補繳及補報扣繳憑單並依法處罰,其給付金額仍應核實認…
  23. 行政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 第24條 保險費:一、保險費如有折扣,應以實付之數額認定。二、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其應由執行業務者負擔之保險費,應予核實認定,並不視為被保險員工之薪資。三、執行業務者為員工投保之團體人壽保險、團體健康保險、團體傷害保險及團體年…
  24. 行政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 第25條 …支付總額,不得超過核定執行業務收入之下列標準:(一)建築師、保險業經紀人:七%。(二)律師、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技師、地政士:五%。(三)其他:三%。二、交際費之原始憑證如下:(一)在外宴客及招待費用,應以…
  25. 行政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 第31條 …致人受傷或死亡而支付之醫藥費、喪葬費、撫卹金或賠償金,除受有保險賠償部分外,應取得警察機關、公會或調解機關團體之調解、仲裁之證明,或經法院判決或裁定確定之證明,並檢附支出憑證,予以認定。二、執行業務者因業務過失致建築物毀…
  26. 行政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 第31-1條 …風災、水災、火災、旱災、蟲災及戰禍等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受有保險賠償部分,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二、前款災害損失,應於事實發生後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檢具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其未受保險賠償部分,並依下列規定…
  27. 行政稅捐稽徵法 第5-1條 …條例、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保險法、郵政儲金匯兌法、農業金融法、中央銀行法、所得稅法及關稅法有關保守秘密規定。二、經財政部會商各法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第一項條約或協定之範圍、執行方法、提…
  28. 行政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 第26條 …、金融控股公司、證券業、期貨業、銀行業、票券金融業、信託業、保險業及其子公司設置之帳簿依第九條規定使用電子方式處理,並按第一項規定年限保存者,其紙本得予銷毀,不適用前項規定。
  29. 行政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 第27條 …、金融控股公司、證券業、期貨業、銀行業、票券金融業、信託業、保險業及其子公司之各項會計憑證依第九條規定使用電子方式處理,並按第一項規定年限保存者,其紙本得予銷毀,不適用前項規定。
  30. 行政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收入範圍認定辦法 第2條 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收入,為銀行業及保險業下列業務收入以外之收入:一、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經營非專屬本業收入範圍認定辦法第三條所定之非專屬本業收入。二、證券交易法第十五條所定之有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