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1,91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40 / 64 頁
  1.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61條 旅客毀損車站或車輛各種設備者,應照修復價額賠償。
  2.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74條 …照前款規定重量計算,但免費及交運行李連同乘客總重不得超過包用車輛之核定載重量。
  3.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84條 遊覽車客運業應遵守下列規定:一、車輛應停置車庫場內待客包租,不得外駛個別攬載旅客、開駛固定班車或擅自設置營業所站。二、承辦機關、學校或其他團體交通車,應於事前檢具合約書副本報請公路主管機關備查。三、應積極配合機關、學校、…
  4.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85-1條 …各該公路主管機關核備。所定租用期間以疏運期間為限。並應於租用車輛上張貼顯明之租用標識。前二項以遊覽車參與旅客疏運之備查或核備,應知會其他相關機關。
  5.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86條 …,不得以他物遮蓋之。四、駕駛員穿著應整齊清潔。五、派任或使用車輛應符合道路行車條件,並不得行駛主管機關公告禁止或設立禁制標誌之路段。六、應設置平時管理資料及自主檢查表,平時自行確實檢查,並提供詳實資料配合公路主管機關定期…
  6.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86-2條 公路主管機關為維護消費者安全與權益,對於遊覽車客運業營業車輛之出廠日期、最近四個月之檢驗日期、僱用駕駛員之駕照有效性、違規及肇事紀錄等資訊,連同安全考核或評鑑結果,得公告之。
  7.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86-3條 …一月一日起,於出廠年份屆滿十五年前後一年內,應依下列規定完成車輛安全查驗,並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使用營運;其未依規定期限辦理完成者,應以專辦交通車業務使用為限:(一)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完成辦理底盤安全檢修及車身重新打造…
  8.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86-4條 遊覽車客運業經汰舊換新替補之營業車輛自登檢領照日起六個月內不得申請停駛。遊覽車客運業之營業車輛申請停駛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車輛復駛後一個月內不得申請停駛。因機件損壞並檢附合格汽車修理廠待修證明申請停駛者,不受前二項規定之…
  9.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87條 遊覽車計程包車費按路面等級以每人公里基本運價乘以車輛座位數為每車公里之包車費率,再照行駛里程計費,空駛里程得收空駛費,但最高不得超過包車費率百分之七十五。
  10.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89條 …過二小時者,按每三十分鐘遞進計算。三、計時包車使用時間,應自車輛開始供用時起至用畢時止。遊覽車計時包車費費率,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之。
  11.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91條 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應遵守下列規定:一、車輛應使用三門以上轎式、旅行式或廂式小客車。二、車輛應裝設計程車計費表,並按規定收費,不得安裝營業區域以外費率之計程車計費表。三、車輛應在核定之營業區域內營業,不得越區營業,其營業區域…
  12.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91-1條 計程車客運業由其駕駛人自備車輛參與經營者,應與駕駛人就有關權利義務事項訂定公平合理之書面契約,各執一份,彼此遵循,除應遵守法令規定,提供駕駛人服務外,並不得有下列行為:一、轉賣營業車輛牌照。二、駕駛人之參與經營權移轉時,…
  13.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91-3條 計程車客運業使用設置輪椅區之車輛提供服務,應命其所屬駕駛人參加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或其委託辦理之訓練並領得結訓證書,始得提供服務。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或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社員,亦同。
  14.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91-4條 第一百零三條之一第五項之小客車租賃業者,以輔導清冊中之車輛為限,得於輔導期限內完成辦理參與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業與前項參與經營之小客車租賃業,應就其權利義務事項簽訂書面契約,並不得有下列行為:一、轉賣營業車輛牌照…
  15.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94條 …效之證明文件:一、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二、購車證明或車輛讓渡書。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證。參加計程車運輸合作社之社員申領牌照或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者,同前項規定。
  16.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95條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應自購車輛,並以一車為限。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除其配偶及同戶直系血親持有有效之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而無第九十三條之情事者得輪替駕駛營業外,不得僱用他人或將車輛交予他人駕駛營業。個人經營計…
  17.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96條 …業駕駛人資格之情事者,應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並註銷其營業車輛牌照。但經核准歇業者,應依本規則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之車輛,因擅自轉讓其他個人或公司行號,或未事先依規定核准僱用或交予他人駕駛,經撤銷…
  18.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96-4條 …乘營運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共乘路線。二、最低共乘營業車輛數。三、乘客需求估算。四、上下客地點。五、共乘費率及分攤原則。六、營業時間。七、招攬乘客後最長等候時間。八、共乘營業車輛標示方式。九、駕駛人遴選及管理機制。…
  19.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97條 …運輸業營業執照及租賃費率表、汽車出租單樣本,並須有足夠之停放車輛場所,待客租賃。
  20.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98條 小客車租賃業車輛之行車執照應註記為租賃自用小客車或租賃自用小客貨兩用車;小貨車租賃業車輛之行車執照應註記為租賃自用小貨車或租賃自用小客貨兩用車。以租賃期一年以上合約書辦理新領車輛牌照者,行車執照應增列註記租用人名稱及租賃…
  21.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00條 …者,並由熟諳外國語言之優良駕駛人代為駕駛。小貨車租賃業之營業車輛應由租車人自行駕駛使用,不得由出租人代僱駕駛人。三、驗明租車人駕駛執照內所載駕駛人姓名、住址、駕駛執照號碼及准駕車車類相符後,始得填製汽車出租單連同出租車輛…
  22.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01條 …份證件號碼。二、租車起訖日期、時間、車牌號碼及租車費用。三、車輛之附屬設備及起租時碼表里程、燃油供應狀況。四、租賃期間所駕駛車輛違反法令規定或車輛發生失竊、毀損或肇事事故之通告及責任承擔。五、租賃期間車輛中途發生故障,其…
  23.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03-1條 小客車租賃業利用行動裝置透過網際網路應用程式同時提供車輛租用及駕駛人代為駕駛服務,且其應用程式具有租車人所在位置定位或頁面可同時填列不特定租車上、下車地點之功能者,除應符合第二章之一各條規定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一、應提…
  24.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04條 …明「搬家」,業務範圍以從事搬家業務為限,不得攬載一般貨物,其車輛顏色及標識應依公路主管機關之規定。
  25.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08條 貨運業承運貨物分整車及零擔兩種。按車輛之載重量收費者,為整車貨物。按車輛所載貨物之件數及每件重量計算運費者,為零擔貨物。
  26.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10條 …體積超過四立方公寸者,為輕笨貨物。輕笨貨物之運費,整車貨物按車輛載重量收費,但體積噸超過重量噸者,以體積噸計算,零擔貨物以體積四立方公寸折一公斤計算。輕笨貨物之量度方法,以貨物包裝之最高、最寬及最長部分為準。
  27.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13條 貨運業承運整車貨物,遇有左列情形得收車輛滯留費:一、由託運人或受貨人自行裝卸之貨物,自車輛到達裝卸地點之時起,每噸貨物一裝或一卸之時間超過十五分鐘者。二、貨物裝車後,因託運人取銷託運或變更託運,使車輛滯留者。三、其他因應…
  28.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20條 …者,貨運業者不負責任。如因而毀損他人及貨運業者之貨物、財產及車輛者,託運人應負賠償之責。
  29.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33條 …有遷移變更時,應向當地公路監理機關報備。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車輛牌照之使用以原申請人為限,不得轉讓其他個人或公司行號。
  30.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34條 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者,應自購車輛,並以一輛為限,除其具有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之配偶及同戶直系親屬得輪替駕駛營業外,不得僱用他人或將車輛交予他人駕駛營業,但如因疾病或其他重要事故,本人不能駕駛營業,需僱用他人替代時,其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