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1,618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40 / 54 頁
  1.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25條 …外客戶提供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服務,不得勸誘客戶以融資方式取得資金以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或違反客戶意願核予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額度,並約定應搭配授信額度動用之情形。銀行向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資法人以外客戶提供複雜性高…
  2. 行政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 第6條 財務概況應記載最近三年度之下列財務資料:一、資金運用表。二、資產負債表。有增減資情事者,應附註說明之。三、綜合損益表。四、權益變動表。五、保險合約負債、保險合約資產(包括剩餘保障負債、已發生理賠負債及保險取得現金流量資產…
  3. 行政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 第8-1條 …可合理預期將於短、中、長期影響保險業之現金流量、籌資可得性或資金成本之重大資訊;所稱重大,係指永續相關財務資訊之遺漏、誤述或模糊可合理預期將影響一般用途財務報告主要使用者以該等資訊所作決策之情形。二、編製永續相關財務資訊…
  4. 行政槓桿交易商管理規則 第12條 …易商經營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業務,而有涉及外匯業務者,應就涉及資金匯出入部分向中央銀行申請許可。經許可後就其辦理本項業務有違反中央銀行相關規範,經中央銀行限期改正,屆期仍未改正,或其情節重大者,中央銀行得廢止該許可或為適當…
  5. 行政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 第2條 …項,指證券商與客戶約定,為因應客戶購買有價證券之需,所從事之資金融通業務。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融通範圍,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證券交易所)會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證券櫃檯買賣中…
  6. 行政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 第17條 …分之四百。前項規定之淨值,證券商由金融機構兼營者,按指撥營運資金計算,外國證券商在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按其專撥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所用之資金計算。
  7. 行政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 第3條 …、正直之情事。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為法人者,其董事長亦同。二、資金來源符合法令規定。
  8. 行政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一、預計取得股份申請書(附表一)。二、申請表(附表二)。三、資金來源說明表(附表三)。四、聲明書(附表四)。五、同一人、同一關係人為法人者,其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投資保險公司之相關會議紀錄。前項第四款聲明書,應包括遵守主管…
  9. 行政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核簽證者,得以自行編製之財務報告替代。(三)未來三年所需之增資金額及其他可能之潛在負擔。(四)實質且具體之增資資金來源準備說明,如以舉債方式投資者,並應提出具體之還款規劃及資金來源準備。
  10. 行政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 第8條 …業務發展計畫、財務預測與增資規劃之精算評估報告、再保險政策、資金運用、風險管理(含資產負債管理)、公司治理及決策模式。三、長期經營承諾,至少應包含:(一)長期經營承諾書。(二)取得保險公司股份之動機及目的。(三)提供具法…
  11.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9條 …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投資計畫:應含投資策略目的、預期效益、資金來源、運用計畫、資金回收計畫等項目。(二)業務經營之原則:應含被投資公司設置地點、資本額、經營業務、營業項目、業務經營策略等項目。(三)被投資公司之股東結構…
  12.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0條 …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向大陸地區提出參股投資申請。變更預定投資金額或持股比率時,應檢附相關資料報主管機關許可。臺灣地區證券商應於大陸地區證券、期貨主管機關許可後,立即通報主管機關,並檢附下列資料,報主管機關備查:一、大陸…
  13.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1條 …證券商或其第三地區子公司增加對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之參股投資金額,臺灣地區證券商應依第十九條規定,檢附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14.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4-4條 …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投資計畫:應含投資策略目的、預期效益、資金來源、運用計畫、資金回收計畫等項目。(二)業務經營之原則:應含子公司設置地點、資本額、經營業務、營業項目、業務經營策略等項目。(三)子公司之股東結構、組織編…
  15.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4-5條 …構子公司申請。變更證券、期貨機構子公司預定所在地、資本額或投資金額,應檢附相關資料報主管機關許可。臺灣地區證券商應於大陸地區證券、期貨主管機關許可後,立即通報主管機關,並於證券、期貨機構子公司開業前檢附下列資料報主管機關…
  16.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1條 …標之規定。四、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五、投資資金來源明確。六、財務、業務資訊透明。七、經其登記地之證券主管機關許可投資。八、最近三年未曾受登記地證券主管機關、自律機構或行政、司法機關之重大處罰。九、具良好…
  17.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2條 …低於面額。五、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六、投資資金來源明確。七、財務及業務資訊透明。八、經登記地之證券主管機關許可投資。九、最近三年未曾受登記地證券主管機關、自律機構或行政、司法機關之處罰。十、具良好社會信…
  18.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3條 …標之規定。四、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五、投資資金來源明確。六、財務、業務資訊透明。七、經登記地之期貨主管機關許可投資。八、最近五年未曾受登記地期貨主管機關、自律機構或行政、司法機關之處罰。九、具良好社會信…
  19.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4條 …之決議錄。七、投資計畫書:應含投資策略目的與方式、預期效益、資金來源、運用計畫等項目。八、具有國際證券業務經驗之說明及相關證明文件。九、登記地會計師出具符合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及投資資金來源明確之審查意見書。十、登記地律師出…
  20.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5條 …之決議錄。七、投資計畫書:應含投資策略目的與方式、預期效益、資金來源、運用計畫等項目。八、具有管理或經營國際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業務豐富經驗之說明及相關證明文件。九、登記地會計師出具大陸地區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或陸資證券投資…
  21.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6條 …之決議錄。七、投資計畫書:應含投資策略目的與方式、預期效益、資金來源、運用計畫等項目。八、具有國際期貨業務經驗之說明及相關證明文件。九、登記地會計師出具符合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及投資資金來源明確之審查意見書。十、登記地律師出…
  22.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41條 …券、期貨機構經許可參股投資後,應於主管機關核定期限內匯入投資資金,並報請主管機關查核。未能於核定期限內匯入之資金,不得再行投資。但有正當理由者,得於期限屆滿前,申請主管機關許可展延。
  23. 行政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10條 …入款項,應分別註明。二、應付短期票券:(一)為自貨幣市場獲取資金,而委託金融機構發行之短期票券,包括應付商業本票及銀行承兌匯票等。(二)應付短期票券應以有效利息法之攤銷後成本衡量。但未付息之短期應付短期票券若折現之影響不…
  24. 行政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15條 …資訊。七、管理資本之目標、政策及程序,及資本結構之變動,包括資金、負債及權益等。八、會計處理因特殊原因變更而影響前後各期財務資料之比較者,應註明變更之理由與對財務報告之影響。九、財務報告所列金額,金融工具或其他有註明評價…
  25. 行政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17條 …母子公司間交易事項亦須揭露: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一)資金貸與他人。(二)為他人背書保證。(三)期末持有之重大有價證券(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四)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實收資…
  26. 行政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 第7條 …程。二、營業計畫書。三、發起人名冊,載明姓名或名稱、住址及出資金額。四、發起人會議紀錄。五、其他經本會規定之書件。前項第二款營業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事業內部組織與內部會計控制事項。二、保管有價證券場地及設備事項。…
  27. 行政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 第11條 …五、證券金融事業。六、受託保管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全權委託投資資金、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款券或外國專業投資機構款券之保管機構。七、中央公債交易商。八、金融機構。九、保險業。十、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無實體有價證券之發行人。十一、其…
  28. 行政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 第16條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之自有資金不得貸予他人或移作他項用途,除經營業務所需者外,其資金運用以下列為限:一、銀行存款或郵政儲金。二、購買國庫券、可轉讓之銀行定期存單。三、購買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四、其他經本會核准之用途。
  29.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4-3條 …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三、涉及董事或監察人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四、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五、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
  30.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4-5條 …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