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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0 / 52 頁- 行政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 第7條 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進行定期檢測,除細菌及真菌室內空氣污染物之定期檢測外,室內空氣污染物採樣點之位置須依巡查檢驗結果,優先依濃度較高巡檢點依序擇定之。但有特殊情形,經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檢具相關文件報…
- 行政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 第8條 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進行細菌及真菌室內空氣污染物之定期檢測,於採樣前應先進行現場觀察,發現有滲漏水漬或微生物生長痕跡,列為優先採樣之位置,並得增加採樣點;規劃採樣點應分布於各棟、各樓層之公告管制室內空間樓地板上…
- 行政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 第15條 …其室內空氣品質時,除應依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外,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於汰換或變更前三十日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者,得依其同意文件核准暫停連續監測。但任一自動監測設施以不超過三十日為限,其須延長者,應於期限…
- 行政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 第16條 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依第六條辦理室內空氣品質定期檢測之結果應自採樣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併同其室內空氣品質維護計畫,以網路傳輸至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供查核,同時於主要場所入口明顯處公布。但取得室內空氣品質自主…
- 行政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第5條 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曾違反本法應受處分之行為,而主動向主管機關揭露違反本法行為,主管機關得減輕其處罰。但減輕後之罰鍰額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額度最低額。
- 行政違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第8條 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於公告場所改善期間,未進行室內空氣污染物改善及控管,經主管機關認定其違規行為更形惡化者,按其違規行為,依本準則按次處罰。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20條 …緊急情況時,主管機關得逕列為暫定古蹟,並通知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暫定古蹟於審議期間內視同古蹟,應予以管理維護;其審議期間以六個月為限;必要時得延長一次。主管機關應於期限內完成審議,期滿失其暫定古蹟之效力。建造物經列為…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21條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由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管理維護。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提供專業諮詢,於必要時得輔助之。公有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必要時得委由其所屬機關(構)或其他機關(構)…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23條 …之擬定。五、其他管理維護事項。古蹟於指定後,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應擬定管理維護計畫,並報主管機關備查。古蹟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擬定管理維護計畫有困難時,主管機關應主動協助擬定。第一項管理維護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24條 …存之原則,依照原有形貌修復,並得依其性質,由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提出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採取適當之修復或再利用方式。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輔助之。前項修復計畫,必要時得採用現代科技與工法,以增加其…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27條 因重大災害有辦理古蹟緊急修復之必要者,其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應於災後三十日內提報搶修計畫,並於災後六個月內提出修復計畫,均於主管機關核准後為之。私有古蹟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提出前項計畫有困難時,主管機關應主動協助…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28條 …不當致有滅失或減損價值之虞者,主管機關得通知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主管機關得逕為管理維護、修復,並徵收代履行所需費用,或強制徵收古蹟、歷史建築或紀念建築及其所定著土地。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31條 …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得酌收費用;其費額,由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擬訂,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公有者,並應依規費法相關規定程序辦理。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41條 …關應協調相關單位完成其容積移轉之計算,並以書面通知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第一項容積移轉之換算公式、移轉方式、作業方法、辦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商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其他獎勵措施之內容、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54條 …,認有進入公、私有土地之必要時,應先通知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因前項行為,致土地所有人受有損失者,主管機關應給與合理補償;其補償金額,以協議定之,協議不…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62條 …維護計畫,進行監管保護,並輔導史蹟、文化景觀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配合辦理。前項公有史蹟、文化景觀管理維護所衍生之收益,準用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82條 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由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管理維護;主管機關對私有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得提供適當輔導。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得委任、委辦其所屬機關(構)或委託其他機關(構)、登記有案之團體或個人管理維護。自然地景、自然…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84條 …得指定為暫定自然地景、暫定自然紀念物,並通知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暫定自然地景、暫定自然紀念物之效力、審查期限、補償及應踐行程序等事項,準用第二十條規定。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106條 …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一、古蹟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對古蹟之修復或再利用,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未依主管機關核定之計畫為之。二、古蹟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對古蹟之緊急修復,未依第二十七條規定期限內提出修…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款現場勘查,主管機關應通知提報之個人或團體、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現場勘查通知書應於現場勘查前七日寄發。第一項第二款決定,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提報之個人或團體及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列冊追蹤屬公有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者…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範圍、暫定古蹟期限及其他相關事項,以書面通知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三項延長暫定古蹟審議期間者,應於期間屆滿前,準用前項規定辦理。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所定暫定古蹟於同條第三項所定期間內…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款:一、補助經費之運用應與補助用途相符。二、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應配合調查研究、工程進行等事宜。三、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於工程完工後應維持修復後原貌,妥善管理維護。四、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所有權移轉時…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31條 …目的、依據。(二)管理維護者(應標明其身分為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如有數人者,應協調一人代表擬定管理維護計畫,並應敘明各別管理維護者之分工及管理項目)。(三)分布範圍圖、面積及位置圖(地質公園如採分區規劃者,應含分區圖…
- 行政底泥品質指標之分類管理及用途限制辦法 第5條 …。(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接獲通知後,得命地面水體之管理人就環境影響與健康風險、技術及經濟效益等進行評估,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認為具整治必要性及可行性者,由地面水體之管理人於擬定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實施…
- 行政環境講習執行辦法 第2條 …令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接受環境講習之自然人、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構)或其他組織。二、經依本法第二十四條處分,並令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或依第二項所定辦法者,接受環境講習之機關、公營事業機構…
- 行政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6條 …四、公告日期及文號。五、古蹟及其所定著土地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之基本資料。六、創建年代、歷史沿革。七、古蹟之現狀、特徵、使用情形。八、土地使用分區或編定使用地類別、周邊環境景觀及使用狀況。九、其他相關事項。前項資料涉…
- 行政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第13條 古蹟修復或再利用,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應將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後為之;涉及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實施者,主管機關應於申請人資格及計畫內容備齊後,於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主管機關收受前項計畫後,應召開文化資產審議會審查。
- 行政古蹟管理維護辦法 第2條 …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古蹟指定公告後六個月內,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應訂定前二項管理維護計畫,並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報主管機關備查;修正時亦同。主管機關辦理前項備查作業時,得視個案需要,邀集相關機關、專家學者召開諮詢…
- 行政古蹟管理維護辦法 第7條 …其他專業機關(構)、登記有案團體為之。古蹟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辦理日常保養或定期維修有困難時,主管機關應予以協助。
- 行政古蹟管理維護辦法 第8條 …為非原用途,並為內部改修或外加附屬設施時,其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應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有關規定辦理。古蹟之使用或再利用,如屬應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取得使用許可者,其因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