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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21條 …─────┼─────────┼──────────┤│未達管制量五倍者││零點五公尺以上│├─────────┼─────────┼──────────┤│達管制量五倍以上未│一公尺以上│一點五公尺以上││達十倍者││…
  2.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23條 儲存六類物品之數量在管制量二十倍以下者,建築物之一部分得供作室內儲存場所使用,其位置、構造及設備除應符合第二十一條第十款至第十五款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設於牆壁、柱及地板均為防火構造建築物之第一層或第二層。二、…
  3.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24條 室內儲存場所儲存六類物品之數量,未達管制量五十倍,且高度在六公尺以下者,其位置、構造及設備除應符合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四款本文及第九款至第十五款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儲存倉庫周圍保留空地寬度:(一)未達管制量五倍…
  4.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25條 …安全距離準用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但儲存數量未達管制量二十倍者,不在此限。二、儲存倉庫四周保留空地寬度應依下表之規定:┌─────────┬────────────────────┐││保留空地寬度││區分├…
  5.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27條 室內儲存場所儲存高閃火點物品之數量,未達管制量五十倍,且高度在六公尺以下者,其位置、構造及設備應符合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四款本文、第九款至第十三款及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規定。室內儲存場所儲存高閃火點物品之數量,…
  6.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8條 …:一、其外牆與廠區外鄰近場所之安全距離如附表二。但儲存量未達管制量五倍,且外牆為厚度三十公分以上之鋼筋或鋼骨混凝土構造者,其與廠區外鄰近場所之安全距離得以周圍已設有擋牆者計算;周圍另設有擋牆防護者,其與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
  7.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30條 …寬度│├───────────────┼──────┤│未達管制量十倍者│三公尺以上│├───────────────┼──────┤│達管制量十倍以上未達二十倍者│六公尺以上│├───────────────┼────…
  8.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33條 …槽側板外壁相互間隔距離應在五十公分以上。三、儲槽容量不得超過管制量之四十倍,且儲存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時,除第四石油類及動植物油類外,不得超過二萬公升。同一儲槽專用室設置二座以上儲槽時,其容量應合併計算。四、儲槽構造:儲槽…
  9.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7條 …尺。但設有具二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牆或儲存六類物品數量未達管制量十倍者,不在此限。(二)與儲槽側板外壁之距離不得小於儲槽保留空地寬度之三分之一。十四、儲槽閥應為鑄鋼或具有同等以上性能之材質,且不得有洩漏之情形。十五、儲…
  10.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39條 …│保留空地寬度│├──────────┼──────┤│未達管制量二千倍者│三公尺以上│├──────────┼──────┤│達管制量二千倍以上者│五公尺以上│└──────────┴──────┘三、幫浦設備除準用第…
  11.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41條 …以上儲槽相鄰者,其側板外壁間隔應在一公尺以上。但其容量總和在管制量一百倍以下者,其間隔得減為五十公分以上。五、儲槽應以厚度三點二毫米以上之鋼板建造,並具氣密性。六、儲槽外表應有防蝕功能。七、壓力儲槽應設置安全裝置,非壓力…
  12.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9-1條 …百十年十一月十日修正生效日前已設置之製造、儲存或處理該物品達管制量以上之合法場所,應自公告日或本辦法該次修正生效日起六個月內,檢附場所之位置、構造、設備圖說及改善計畫陳報當地消防機關,並依附表五所列改善項目,於公告日或本…
  13. 行政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辦法 第8條 …備、人員疏散、搶救、避難之勸告、災情蒐集及損失查報。二、交通管制、秩序維持。三、消防、防汛及其他應變措施。四、受災民眾臨時收容、社會救助及弱勢族群特殊保護措施。五、受災兒童及少年、學生之應急照顧。六、搜救、緊急醫療救護及…
  14. 行政警察勤務條例 第9條 …警察分局為勤務規劃監督及重點性勤務執行機構,負責規劃、指揮、管制、督導及考核轄區各勤務執行機構之勤務實施,並執行重點性勤務。
  15. 行政警察勤務條例 第10條 警察局為勤務規劃監督機構,負責轄區警察勤務之規劃、指揮、管制、督導及考核,並對重點性勤務,得逕為執行。
  16. 行政警察勤務條例 第11條 …置崗位或劃定區域,由服勤人員在一定位置瞭望,擔任警戒、警衛、管制;並受理報告、解釋疑難、整理交通秩序及執行一般警察勤務。五、值班:於勤務機構設置值勤臺,由服勤人員值守之,以擔任通訊連絡、傳達命令、接受報告為主;必要時,並…
  17. 行政警察勤務條例 第22條 各級警察機關之勤務指揮中心,統一調度、指揮、管制所屬警力,執行各種勤務。轄區內發生重大災害、事故或其他案件時,得洽請非所屬或附近他轄區警力協助之。
  18.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27條 …與通訊設備傳播災情及緊急應變相關資訊。二、警戒區域劃設、交通管制、秩序維持及犯罪防治。三、消防、防汛及其他應變措施。四、受災民眾臨時收容、社會救助及弱勢族群特殊保護措施。五、受災兒童及少年、學生之應急照顧。六、危險物品設…
  19. 行政警察常年訓練辦法 第8條 …擊及戰鬥射擊,由本署律定訓練進度,各單位依測驗成績分組實施並管制執行。
  20.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94條 …一)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二)公共危險物品數量達管制量一百倍以上。但第一類公共危險物品之氯酸鹽類、過氯酸鹽類、硝酸鹽類、第二類公共危險物品之硫磺、鐵粉、金屬粉、鎂、第五類公共危險物品之硝酸酯類、硝基化合物、金…
  21.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95條 …在六百平方公尺以上未滿一千平方公尺。(二)公共危險物品數量達管制量十倍以上未滿一百倍。但處理第一類公共危險物品之氯酸鹽類、過氯酸鹽類、硝酸鹽類、第二類公共危險物品之硫磺、鐵粉、金屬粉、鎂、第五類公共危險物品之硝酸酯類、硝…
  22.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99條 …二款外牆為防火構造者,核算其滅火效能值。四、公共危險物品每達管制量之十倍(含未滿)應有一滅火效能值。
  23.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05條 …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二)室內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數量達管制量一百倍以上者。但處理操作溫度未滿攝氏一百度之高閃火點物品者,不在此限。(三)建築物除供一般處理場所使用外,尚供其他用途者。但以無開口且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
  24.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06-1條 …煙火製造場所有火藥區之作業區或庫儲區。二、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以上之爆竹煙火儲存、販賣場所。建築物供前項場所使用之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設置第一種滅火設備之室外消防栓。但前項第二款規定之販賣場所,…
  25. 行政直轄市縣市消防車輛裝備及其人力配置標準 第4條 …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安全管理辦法)所定之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達管制量十倍以上之製造、儲存及處理場所扣除其室內儲槽場所及地下儲槽場所之數量,配置如下:(1)場所數量未達五百處者,配置一輛。但場所數量未達五十處者,得以具備泡沫…
  26. 行政消防法 第15條 …品與可燃性高壓氣體應依其容器、裝載及搬運方法進行安全搬運;達管制量時,應在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以安全方法進行儲存或處理。前項公共危險物品與可燃性高壓氣體之範圍及分類,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之位置、構造及設備之設置標準、儲存…
  27. 行政消防法 第15-6條 製造、儲存及處理公共危險物品合計達管制量三十倍以上場所之管理權人,應遴用保安監督人及保安檢查員辦理下列事項:一、責由保安監督人訂定消防防災計畫後,由管理權人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危險物品管理必要之…
  28. 行政消防法 第16條 各級消防機關應設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以統籌指揮、調度、管制及聯繫救災、救護相關事宜。
  29. 行政消防法 第19-1條 …塑膠製品製造業之廠區。二、製造、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合計達管制量三千倍以上或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廠區。主管機關之人員、車輛及裝備進入前項場所時,該場所之管理權人及現場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30. 行政消防法 第35條 …各該計畫執行有關避難引導必要之業務。四、第十五條第一項所定達管制量公共危險物品之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未符合同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設置或維護場所之位置、構造或設備規定。五、第十五條之六第一項所定製造、儲存及處理公共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