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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0 / 200 頁- 行政船舶登記法 第8條 政府機關或自治團體為登記權利人時,由登記權利人取具登記義務人之承諾字據或他項證據,申請登記。
- 行政船舶登記法 第9條 政府機關或自治團體為登記義務人時,登記權利人取具該機關或自治團體證明登記原因之文件,得申請登記。
- 行政船舶登記法 第10條 因政府機關或自治團體執行拍賣為所有權移轉之登記時,登記權利人取具該機關或自治團體證明登記原因之文件,得申請登記。
- 行政臺灣地區漁船航行至大陸地區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條 …及大陸地區港口,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 行政臺灣地區漁船航行至大陸地區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條 …行至大陸地區之漁船種類及噸級,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第2條 …商港。三、工業港。前項港口由交通部報行政院指定後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第10條 …航路或航道,交通部得依實際需求,會同有關機關劃設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船舶應依公告之航路或航道航行。運送客貨之船舶航經臺灣地區之金門、馬祖限制或禁止水域入出大陸地區直航港口,所經航路或航道,交通部得依實際需求,會同有關機…
- 行政交通部各港務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7條 繼續任用人員應由政府繳付之公教人員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由港務公司編列預算支應,並依公教人員保險法、全民健康保險法、公務人員退休法、公務人員撫卹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撥繳事宜。繼續任用人員依公…
- 行政交通部航港局經管公有財產提供商港經營事業機構使用辦法 第3條 …期申報地價年息百分之二計算,每年分二次收取。屬公共設施及配合政府政策需要之土地不計收土地租金。下列情形之土地,土地租金依當期申報地價年息百分之一計收。(一)於經營機構成立前收取租金之租金率低於設定地上權土地租金率之土地。…
- 行政航路標識服務費收取辦法 第7條 …途因故擱淺,經提出證明文件者,按擱淺之日數,予以延長。六、經政府機關徵用或僱用有證明文件者,按被徵用或僱用之日數,予以延長。七、因正當理由在國內各港灣口岸停止航行一個月以上經繳費義務人述明理由,事先報經航政機關核定者,按…
- 行政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盈餘提撥及分配辦法 第3條 …公積後,其餘按下列分配:一、分配港口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百分之十八。二、一百零二年度起分配航港建設基金百分之三十。三、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四、分配股息紅利。
- 行政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盈餘提撥及分配辦法 第4條 前條第一款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分配金額,依下列方式計算:一、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定額分配百分之二。二、分配總額扣除前款後,餘額按下列指標及權重計算分配金額:(一)各該港口貨物裝卸量占全部港口貨物裝卸量之百分比,權重…
- 行政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盈餘提撥及分配辦法 第5條 港口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依前條第二項受縣政府分配之鄉(鎮、市),就其所獲配港務公司盈餘分配款之收入及支出應循預算程序辦理。
- 行政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盈餘提撥及分配辦法 第6條 港口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於所轄鄉(鎮、市)、區獲配港務公司盈餘分配款之運用情形,應予以監督。
- 行政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盈餘提撥及分配辦法 第7條 …事會議決後一個月內,函知並撥付各港口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所屬改制機場公司之航空站隨同轉調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7條 繼續任用人員應由政府繳付之公教人員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由機場公司編列預算支應,並依公教人員保險法、全民健康保險法、公務人員退休法、公務人員撫卹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撥繳事宜。繼續任用人員依公…
- 行政航空貨運承攬業管理規則 第5條 …合本規則規定外,並依下列規定審核:一、適應市場需要。二、配合政府政策。
-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8條 園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得擇定土地,擬具自由港區開發之可行性規劃報告、營運計畫書及管理計畫書,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由主管機關徵詢財政部、國防部及有關機關意見後,核轉行政院核定設置為自由港區,並納入園區,不適用自…
-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14條 機場公司應提撥下列費用予園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相關工作:一、每年提撥前條使用費中之降落費一定比率作為回饋金,辦理機場六十分貝噪音線內之回饋作業,回饋金並得以現金方式發放。二、前條噪音防制費,得以現金發放作為…
-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22條 …公積後,盈餘之百分之十八應提撥予園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其餘盈餘,應分配予民航事業作業基金。
-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23條 本條例施行後,政府機關為執行職務,於園區行使公權力,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仍依各該管法律規定辦理。機場公司為提升國際機場作業競爭力,對其他派駐於園區之機關,負協調統合之權責。
-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36條 為促進航空城之發展,園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區域計畫法規定,於特定範圍擬定區域計畫;其循都市計畫程序擬訂計畫者,應依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37條 …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者,得併行辦理,必要時,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召集聯席會議審決之。
-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38條 為推動航空城之開發及建設,園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就土地之取得採區段徵收方式辦理時,為籌措區段徵收開發建設資金,得依法規規定引進民間參與。
-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44條 主管機關得委託機場公司,代表政府與外國簽署有關航空協定;其協定事項,並應依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 行政國營航空站噪音補償金分配及使用辦法 第3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航空站附近:指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各航空站周圍航空噪音防制區。二、噪音防制措施:指為隔離或降低航空站附近航空噪音影響之作為。三、噪音防制設施:指為隔離或降低航空站附近航空噪音影響所設置之…
- 行政國營航空站噪音補償金分配及使用辦法 第6條 …書館、醫院、托育機構及劃設航空噪音防制區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前項住戶所有之合法建築物,並應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八日後第一次公告航空噪音防制區前,已位於航空噪音防制區內。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行政國營航空站噪音補償金分配及使用辦法 第7條 …應協調其轄內劃設有該航空站航空噪音防制區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供符合前條第二項及第三項建造或設立時間規定之申請人名冊。航空站應考量下列因素之一部或全部排定補助之優先順序,並通知申請人辦理補助申請:一、航空噪音影響程度…
- 行政國營航空站噪音補償金分配及使用辦法 第8條 …目,並應將之設置於第六條之合法建築物。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得申請第五條第四款至第六款所規定之項目,並將之設置於該府或所屬鄉(鎮、市)公所經管並位於各級航空噪音防制區內之公有土地。前項之補助,航空站得視情形予以分次辦…
- 行政國營航空站噪音補償金分配及使用辦法 第10條 …償計畫,其項目及內容如下:一、補償範圍:以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各航空站周圍航空噪音防制區為限。二、補償對象:航空站附近住戶、學校、圖書館、醫院及托育機構。三、補償金額。四、補償金發放方式:得以現金或辦理相關活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