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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科學園區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4條 …營運。第一項原許可運作期間之相關紀錄應包含下列資料:一、事業廢棄物允收標準之檢測結果彙整。二、事業廢棄物收受量、再利用量及暫存量統計表。三、再利用後廢棄物產生量、清理量及暫存量統計表。四、再利用產品品質之檢測結果彙整。五…
  2. 行政科學園區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5條 …情形之一者,應依第五條、第六條或第七條規定重新申請:一、事業廢棄物種類、名稱、屬性或產業製程變更。二、事業廢棄物實際收受數量逾許可再利用數量。但未逾百分之十者,不在此限。三、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技術原理改變。
  3. 行政科學園區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收受各事業之許可再利用數量。二、試驗計畫之試驗期間。三、事業廢棄物進廠管制方式或允收標準。四、進廠事業廢棄物之貯存容量。五、再利用流程或設施。六、再利用後事業廢棄物清理方式。七、污染排放檢測項目、方法及頻率。八、產品名稱…
  4. 行政科學園區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7條 …地址或負責人。二、清除方式。三、清除機構或車輛。四、進廠事業廢棄物之貯存設施。五、污染防治方式、設施或規格。六、產品貯存方式。七、減少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許可再利用數量。清除機構之清運車輛屬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
  5. 行政科學園區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8條 事業廢棄物送往再利用機構再利用前之清除,由事業或再利用機構依下列方式為之:一、自行清除。二、委託合法運輸業代為清除。三、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清除。
  6. 行政科學園區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9條 …事業於委託清除或再利用前,應先與再利用機構、合法運輸業或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簽訂契約書,並妥善保存留供查核。前項契約書應記載之事項依第十三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辦理。
  7. 行政科學園區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0條 事業對於事業廢棄物送往再利用機構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及再利用機構名稱,應作成紀錄。再利用機構對於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及剩餘廢棄物之處置,應作成紀錄。再利用機構之再…
  8. 行政科學園區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1條 …,申報其前月再利用產品之營運紀錄:一、再利用機構所收受之事業廢棄物,經再利用後製成產品,應逐項申報其再利用產品名稱。二、各項再利用產品之所使用事業廢棄物代碼、名稱及使用量,產品生產量與前月底之再利用產品庫存量,銷售對象及…
  9. 行政科學園區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2條 管理局得派員或委託相關機構進行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追蹤查核,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及說明。
  10. 行政科學園區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3條 取得再利用許可之再利用機構終止廢棄物再利用業務者,應向管理局申請廢止再利用許可;其自行暫停營業達一個月以上者,應於滿一個月後十五日內,檢具相關資料送管理局備查。再利用許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管理局得廢止其許可:一、再利用機構…
  11. 行政科學園區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4條 再利用機構收受事業廢棄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管理局得令其停止收受廢棄物,並要求其限期改善:一、事業廢棄物來源、再利用用途或再利用產品項目未符合許可文件內容規定。二、廠內未具備許可文件內容規定應有之設備。三、再利用產品品質…
  12. 行政科學園區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5條 …經管理局廢止再利用許可者,自廢止處分書送達之日起,不得再從事廢棄物再利用業務。但已收受之未再利用及再利用後之廢棄物,應依本法之相關規定清除處理。
  13. 行政科學園區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6條 管理局得委託相關機構輔導事業及再利用機構辦理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技術提升及技術移轉等事項,並協助再利用機構建立產品品質及技術規範。
  14.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7條 …存材料、領料、投入生產、製程安全控管、製成品品質管制、下腳及廢棄物管理、產品成分標示、計算存貨生產成本、計算銷貨成本等之政策及程序。四、薪工循環:包括僱用、職務輪調、請假、排班、加班、辭退、訓練、退休、決定薪資率、計時、…
  15.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法 第4條 …置之人工結構物。六、排洩:指排放、溢出、洩漏廢(污)水、油、廢棄物、有害物質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物質。七、海洋環境管制標準:指為達成海洋環境品質標準所定分區、分階段之目標值。八、海難:指船舶發生故障、沉沒、擱淺、碰…
  16.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法 第14條 …及海洋以外地面水體,其轄管機關應採取措施,以防止、排除或減輕廢棄物污染海洋。
  17.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法 第17條 …者,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該設施或人工構造物視為海洋廢棄物,並得代為清除、處理,所生費用由所有人負擔。前項所有人不明或無法通知者,以公告方式為之。
  18.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法 第19條 …業主管機關:一、海洋放流。二、海岸放流。三、轉運、堆置或處理廢棄物。四、存放營建工地之貨品或營建材料。五、存放化學品。六、運輸油或化學品。七、港埠作業。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具污染潛勢之行為。主管機關得命前項污染行為…
  19.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法 第21條 廢(污)水、油、廢棄物、有害物質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污染物質,不得排洩或傾倒於海洋。但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得將油、廢(污)水排放於海洋;其排放並應製作排放紀錄。前條第二項後段及前項紀錄,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製…
  20.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法 第30條 船舶之廢(污)水、油、廢棄物或其他污染物質,除依規定得排洩於海洋者外,應留存船上、排洩於岸上收受設施,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等相關法規規定清除、處理。各類港口管理機關及事業機構應視管理需求設置前項污染物之收受設施及為必要之處理…
  21.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法 第32條 …當之攔除浮油設備。二、於施工區內,備置適當廢油、廢(污)水、廢棄物及有害物質收受設施。三、防止油、廢油、廢(污)水、廢棄物、殘餘物及有害物質排洩於海洋。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措施。
  22.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法 第35條 …用。四、油品、污染物採樣分析費用。五、因海洋污染事件產生海洋廢棄物之清除、處理費用。六、國內外專家審查、諮詢及差旅費用。七、執行應變措施、清除及處理所需人員之相關加班、差旅、誤餐、郵電、油料、交通運輸工具租賃、應變處所租…
  23.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法 第52條 違反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將廢(污)水、油、廢棄物或其他污染物質排洩於海洋者,依其船舶規模處下列額度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一、總噸位四百以上之一般船舶及一百五十以上之油輪或化學品船:新臺幣三十…
  24.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常、故障及意外事故排除方法。(三)污染物或設施施工及耗損造成廢棄物之清理及減輕危害方法。(四)須停止施工之情形。(五)應變所需之器材、設備。(六)參與應變人員之任務編組及其訓練規定。(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二…
  25.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監測方法、頻率及項目。七、緊急應變措施。八、廢(污)水、油、廢棄物、化學品、有害物質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污染物質之回收處理方式。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26. 行政海洋污染清除處理辦法 第8條 造成海洋污染之污染物屬廢棄物者,其回收、清除、處理應符合廢棄物清理法及相關規定。
  27. 行政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43條 …業務、現金票據及各種憑證之保管。二、事務管理、環境清潔維護、廢棄物清除、園藝景觀整理、交換機維護、停車場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駐衛警察管理、財產登記及內部勤務管理。三、文書、印信、公文收發、打字、稽催、檔案管理及電子文件處…
  28. 行政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 第3條 …三、社會住宅及老人住宅之興建。四、河川、下水道之整治,垃圾、廢棄物處理等環境保護之設施,以及殯葬設施。但前述殯葬設施不包括公墓及骨灰(骸)存放設施。五、國民休閒等公眾福利之設施。六、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
  29. 行政臺中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41條 …業務、現金票據及各種憑證之保管。二、事務管理、環境清潔維護、廢棄物清除、園藝景觀整理、交換機維護、停車場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駐衛警察管理、財產登記及內部勤務管理。三、文書、印信、公文收發、打字、稽催、檔案管理及電子文件處…
  30. 行政通訊傳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廢棄物清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