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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0 / 51 頁- 行政開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民眾間接通話(報)實施辦法 …碼,再由該機構值機員記錄後轉接大陸用戶。3.受話方付費電話:大陸地區用戶欲撥叫由臺灣地區用戶付費之電話時,可經由大陸當地電信機構值機員,撥叫第三地區國家電信機構代為徵得受話用戶同意付費後將電話接通,在未與第三國洽妥同意代…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處務規程 第7條 …市場監理、不法交易查核及歸入權案件之處理。九、華僑、外國人及大陸地區投資人投資證券管理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與其投資證券之監督及管理。十、其他有關證券交易事項。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第4條 …准之投資者,以上開日期或接獲主管機關核准之日孰前者為準。六、大陸地區投資:指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規定從事之大陸投資。七、以投資為專業者:指依法律規定設立,並受當地金融主管機關管理之金…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第31條 …之五以上。八、除前七款以外之資產交易、金融機構處分債權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一)買賣國內公債或信用評等不低於我國主權評等等級之外國公債。(二)以…
- 行政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58-1條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出資總額逾百分之三十,或具有控制能力之外國發行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相關書件送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後,轉報本會取得專案許可後始得申報補辦股票公開發行。依前…
- 行政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59條 …票辦理公開發行者。七、經本會發現有違反法令,情節重大者。八、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直接或間接持有外國發行人股份或出資總額逾百分之三十,或對其具有控制能力,未經本會專案許可者。九、其他本會為保護公益認為有必要者…
- 行政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條例所稱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但不包括香港及澳門之中華民國領土;所稱大陸地區人民,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
- 行政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13條 本條例第十條所稱一般之出境規定,係指規範臺灣地區人民前往大陸地區以外國家或地區之相關法令規定。
- 行政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29條 …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其計算公式如下:(臺灣地區所得額+大陸地區所得額+香港或澳門所得額+國外所得額)x稅率=營利事業全部所得額應納稅額(臺灣地區所得額+大陸地區所得額)x稅率=營利事業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所得額應納稅…
-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9條 …人,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認定之。十、直接或間接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違反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規定者。但本次募集資金運用計畫係用於國內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並承諾不再增加對大陸地區投資者,不在此限。十一、公司全體董…
- 行政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擔任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職務或為其成員許可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擔任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職務或為其成員許可管理辦法 第2條 …、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依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禁止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之事項,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商各該主管機關擬訂並公告之。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依…
- 行政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擔任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職務或為其成員許可管理辦法 第3條 …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依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申請許可擔任大陸地區職務或為其成員,由各該主管機關受理;不能定其主管機關者,依本條例施行細則第四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確定之。各該主管機關受理前項申請事項,須…
- 行政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擔任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職務或為其成員許可管理辦法 第4條 …所具有之專業技術項目或其他經各該主管機關認定之資格。三、擔任大陸地區之職務或為成員名稱及工作性質、任職或為成員期間;所屬(所加入)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名稱,或與其他組織之隸屬關係。四、擔任大陸地區職務或為成員…
- 行政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擔任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職務或為其成員許可管理辦法 第6條 …之產業健全發展或經營。四、有無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虞。五、於大陸地區擔任職務或為其成員有無統戰效果之虞。六、對臺灣地區所有之智慧財產或科技技術有無不當輸出之虞。七、有無礙於臺灣地區新興科技或政府重點輔導科技之發展。八、有…
- 行政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擔任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職務或為其成員許可管理辦法 第8條 各該主管機關為許可時,應載明許可擔任職務(為成員)之名稱、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機構之名稱或其他必要記載事項,並得規定申請人應申報、備查或指定應為之事項。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經許可擔任大陸地區職務或為其成員…
- 行政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擔任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職務或為其成員許可管理辦法 第9條 …委員會視個案性質會同相關機關及熟諳法律、政治制度、人事行政、大陸地區組織或大陸實務之學者、專家,組成審議委員會審議決定。
- 行政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擔任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職務或為其成員許可管理辦法 第11條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經許可擔任大陸地區職務或為其成員後,轉任或兼任大陸地區其他應經許可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職務或為其成員者,應依本辦法規定提出申請。前項經許可之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於卸任…
- 行政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擔任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職務或為其成員許可管理辦法 第12條 …團體或其他機構所屬人員,屬於第二條第二項公告應經許可始得擔任大陸地區之職務或為其成員之適用對象,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該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得向各該主管機關通報:一、所屬人員離職赴大陸地區擔任職務或為其成員,而有妨害國家安…
- 行政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擔任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職務或為其成員許可管理辦法 第13條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已擔任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職務或為其成員且仍持續者,應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本辦法規定,向各該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 行政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擔任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職務或為其成員許可管理辦法 第14條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擔任大陸地區職務或為其成員,應申請許可而未申請或經不予許可,或經依第十條規定撤銷或廢止許可,仍繼續其行為者,依本條例第九十條規定處罰之。前項受處罰人員具有退離職公務員身分者,各該主管機關…
- 行政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擔任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職務或為其成員許可管理辦法 第17條 依本辦法規定檢附之文件,係在大陸地區製作者,各該主管機關得要求應經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所定機構或依第二項規定受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 行政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或民間團體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之公務員年資退離給與及經費編列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四條之一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大陸同胞來臺定居者年齡得由七十五歲降低為七十歲審查標準 第2條 依本標準申請來臺定居者,應檢附臺灣或大陸地區有關證明文件。
- 行政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八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九十五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第3條 …大陸船舶經申請許可,得航行於離島兩岸通航港口與經交通部核定之大陸地區港口間;外國籍船舶經特許者,亦同。大陸船舶入出離島兩岸通航港口及在港口停泊期間應遵行之相關事項,得由交通部或有關機關另定之。
- 行政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第4條 經營離島兩岸通航港口與大陸地區港口間之定期固定航線業務者,應檢附申請書、營運計畫及相關文件,向航政機關申請許可後,始得航行。大陸地區之船舶運送業應委託在臺灣地區船務代理業,申請前項許可。第一項許可期間,以二年為限,並得於…
- 行政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第6條 …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十八日前設籍金門、馬祖之漁船,經許可得航行至大陸地區,其許可條件,由當地縣政府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 行政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第10條 …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查驗許可後,由金門、馬祖或澎湖入出大陸地區。金門、馬祖或澎湖設有戶籍六個月以上之臺灣地區人民,得向移民署申請許可核發三年效期多次入出境許可證,經查驗後由金門、馬祖或澎湖入出大陸地區。外國人得持憑…
- 行政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第11條 本條例第九條第三項及第四項人員,申請由金門、馬祖或澎湖入出大陸地區者,除第二項所定人員依該項規定辦理外,應先依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及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