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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 17 頁-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建教生申訴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建教生申訴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指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主管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建教生職業技能訓練學分採計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建教生職業技能訓練學分採計辦法 第4條 高級中等學校應指派專業科目教師至建教合作機構考查下列事項;經考查合格者,始得採計為職業技能訓練學分:一、建教生訓練週記。二、建教合作機構訓練、指導及輔導人員對建教生之考評結果。三、其他建教生於建教合作機構之訓練情形及特殊…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補助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指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中央教育主管機關主管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 第2條 各該主管機關辦理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應召開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遴選會)。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五人,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一、各該主管機關代表。二、學者專家。三、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代表一人。四…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 第3條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會之任務如下:一、校長遴選作業方式、遴選基準、資格審查、辦學績效及其相關事項之審議。二、校長任期屆滿申請連任、延任之審議。三、現職校長參加出缺學校校長遴選(以下簡稱轉任)之審議。四、出缺學校新任校…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 第4條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會由各該主管機關指定一人為召集人,召集會議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得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之;由各該主管機關指定委員或指派所屬人員一人擔任執行秘書,承召集人之命,綜理遴選會業務。公立高級中等…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 第5條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會辦理校長遴選之作業順序如下:一、延任及連任之審議。二、轉任之審議。三、新任之審議。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 第6條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之遴選,應召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會為之;其遴選會之組成、召開及其相關規定,由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會定之。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 第9條 各該主管機關於辦理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轉任、新任遴選作業時,得邀集出缺學校教職員工及家長代表辦理座談會或說明會,增進學校教職員工及家長代表瞭解校長候選人之辦學理念及未來校務發展計畫。前項座談會或說明會,應以公平、公正、公…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 第10條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由各該主管機關依遴選會審議通過之校長人選一人,核定聘任。但新設學校第一任校長,得由依第十七條準用本辦法遴選聘任之籌備處主任擔任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由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會依遴選會遴選結果,報各該主…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 第11條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任期一任為四年。校長辦學績效考評優良者,經遴選會審議通過後,於同一學校得連任一次或優先遴選為出缺學校校長。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任期自實際到職之月起算,並以任期屆滿之當學期終了之一月三十一日或七月三十一…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 第12條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第一任任期未屆滿或連任任期未達二分之一者,不得參加他校校長之遴選。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 第13條 校長於聘期中屆齡退休,聘任至核定退休生效日止。但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依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辦理。現職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任期屆滿後,一年內屆齡退休者,經遴選會審議通過,得…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 第14條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辦學績效考評,由各該主管機關就下列項目,綜合總評:一、平日辦學情形。二、年度成績考核。三、學校評鑑成績。四、其他評核。各該主管機關應將前項總評結果,提供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會作為審議連任、轉任之參…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 第17條 新設公立高級中等學校籌備處主任之遴選,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 第18條 師資培育之大學附屬高級中等學校校長委由各該主管機關遴選合格人員聘任者,其遴選聘任程序,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於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及修訂費收費標準 第2條 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教科用書審定及修訂費收費數額如下:一、普通型學校:(一)審定:每冊新臺幣二萬五千元。(二)修訂:每冊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二、技術型學校、綜合型學校、單科型學校:(一)審定:每冊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專業群科及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專門學程(以下簡稱學校)之專任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或專業及技術教師(以下簡稱教師)。前項所稱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指學校依課程綱要所定…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 第2條 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置校長一人,專任,綜理校務;並得置副校長一人,襄助校長處理校務。副校長之設置基準,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評鑑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指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費用補助辦法 第2條 …致無法順利受學校教育之在學學生。第一項學生以具中華民國國籍及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學籍者為限。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群科學程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2條 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之分群依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之規定。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群科學程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5條 …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及校務會議通過後,依下列程序辦理:一、屬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已規定之科、學程者:(一)應於預定辦理學年度前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各該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二)各該主管機關應於受理申請後二個月內將審查結果…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群科學程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7條 …學校申請變更科、學程,應擬具變更計畫書,其變更後之科、學程屬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已規定者,準用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其變更後之科、學程非屬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已規定者,準用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群科學程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11條 …科、學程擬招生名額及班級數等相關事項,納入招生資料,依本法及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之規定,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招生。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於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之實習課程及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設有專業群、科、綜合高中學程之實習課程,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實習課程,指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規定由教育部部定及學校自定,包括實驗、實務之專業實習課程。前項實習課程,應依群、科、學程屬性、產業發展趨勢、學校特色及學生就業準備與專業預備,規劃實習之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