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航」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902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4 / 31 頁
  1. 監察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12條 第四科掌理交通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之財物審計(財物報損報廢審計除外),辦理下列事項:一、關於所管機關重要採購案件預算執行之監督事項。二、關於所管機關採購之規劃、設計、招標、履約、驗收及其…
  2. 行政歸化國籍之高級專業人才認定標準 第2條 …際之具體事蹟。(二)在金融、公路、高速鐵路、捷運系統、電信、飛航、航運、海事工程、港灣建設、氣象、地震、永續發展、海洋環境保護、生態多樣性或碳捕捉後封存等領域具傑出專業才能或有跨國經驗且為我國亟需之人才。(三)在社會、生…
  3. 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亟需或短期內不易培育。三、在公路、高速鐵路、捷運系統、電信、飛航、航運、深水建設、氣象或地震等領域有特殊成就,而所學確為臺灣地區所亟需或短期內不易培育。四、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定。
  4. 行政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第15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為飛航臺灣地區之民用航空器之機組員、空服人員,因飛航任務進入臺灣地區而未持有效之入出境許可者,得由其所屬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向移民署申請發給臨時停留許可證,持憑入出境;停留期間,自入境之翌日起不得逾七日。香…
  5. 行政外國人臨時入國許可辦法 第3條 …轉乘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限:一、飛航組員或客艙組員搭乘航空器或其他類似航空器之運輸工具,轉乘航空器或其他類似航空器之運輸工具。二、船員或服務於船舶之人員搭乘船舶或其他類似船舶之運輸工具,轉乘航…
  6. 行政外國人臨時入國許可辦法 第4條 …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其他正當理由,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限:一、飛航組員或客艙組員因航行任務必須臨時入國。二、船員或服務於船舶之人員因航行任務必須臨時入國。三、其他經移民署專案審查通過。
  7. 行政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第9條 無戶籍國民為任職於飛航臺灣地區民用航空器之機組員、空服人員,因飛航任務進入臺灣地區而未持有效之入國許可證件者,得由其所屬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向移民署申請核發臨時入國停留許可證,持憑入國;其停留期間,自入國之翌日起,不得逾…
  8. 行政要塞堡壘地帶法 第7-1條 軍用飛機場禁止牲畜侵入,對已侵入之牲畜及鳥類顯有危害飛航安全者,得捕殺之。軍用飛機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內,禁止飼養飛鴿或施放有礙飛航安全之物體。軍用飛機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內,權責機關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飛鴿、鳥類及牲畜…
  9. 行政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11-4條 飛航管制區依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規定禁止建築之土地,其地價稅或田賦減徵百分之五十。但因禁止建築致不能建築使用且無收益者,全免。依前項辦法規定限制建築地區之土地,因實際使用確受限制…
  10. 行政中華民國刑法 第185-1條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劫持使用中之航空器或控制其飛航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其情節輕微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致重傷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第一項之…
  11. 行政中華民國刑法 第185-2條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飛航安全或其設施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航空器或其他設施毀損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
  12. 行政電業登記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文件。2.水力發電廠:用水同意證明文件。3.陸域風力發電廠:飛航、雷達、軍事管制及禁限建有關單位同意函。4.離岸風力發電廠:飛航、雷達、軍事管制及禁限建有關單位同意函,船舶安全、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及礦業權有關單位意見書…
  13. 行政貨品輸出管理辦法 第7條 …。二、停靠中華民國港口或機場之船舶或航空器所自行使用之船用或飛航用品,未逾海關規定之品類量值者。三、漁船在海外基地作業,所需自用補給品,取得漁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者。四、寄送我駐外使領館或其他駐外機構之公務用品。五、停靠中…
  14.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事細則 第4條 本局設企劃組、空運組、飛航標準組、飛航管制組、場站組、助航組、供應組、資訊室、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及政風室。各組室掌理事項,依照本局組織條例及實際業務情況訂定之,各組室並得分科辦事。
  15.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事細則 第6條 …其申訴案件之處理事項。九、中外民用航空運輸業定期班機及不定期飛航申請之審核事項。十、中外民用航空器出入及飛越國境之審核事項。十一、民用航空運輸業新開航線試航之綜合彙辦事項。十二、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於中華民國境內委託總代理…
  16.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事細則 第7條 飛航標準組職掌如下:一、航空人員之考驗、檢定、給證、登記及標準之研訂事項。二、航空器及航空器材標準之研訂與適航檢定給證事項。三、飛行場地面安全之督導事項。四、航空器製造廠、維修廠、所設立標準之研訂與設備之檢定給證事項。五…
  17.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事細則 第8條 飛航管制組職掌如下:一、飛航管制、航空通訊、航空氣象、飛航情報、防止鳥類侵入等業務之規劃、規章研訂及研究改進事項。二、飛航情報區空域運用、航管系統及其助航設施佈署之規劃事項。三、飛航服務標準之研訂事項。四、飛航服務之督導…
  18.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事細則 第10條 …護作業之督導事項。五、有礙助航設施性能目標物之鑑定處理及有礙飛航安全建築物設置障礙燈光之協調處理事項。六、助航設施器材零件購案之審核及軍方器材零件補給案件處理之會辦事項。七、軍民共用助航設施運用之協調事項。八、航電人員訓…
  19.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條例 第2條 …動事項。三、民用航空業之管理督導及航空器之登記管理事項。四、飛航標準之釐訂、飛航安全之策劃與督導、航空器失事之調查及航空人員之訓練與管理事項。五、航空通訊、氣象及飛航管制之規劃、督導與查核事項。六、民航場站及助航設施之規…
  20.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條例 第3條 本局設企劃組、空運組、飛航標準組、飛航管制組、場站組、助航組、供應組及資訊室,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21.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條例 第10條 本局視業務需要,得設各級航空站、飛航服務總臺、民航人員訓練所等附屬機關。前項附屬機關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22.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組織通則 第2條 …與航空器離、到場之查驗管理及地面勤務安全事項。四、機場災害、飛航安全事故之預防與搶救及緊急救護事項。五、機場動態監控及異常事件之處理事項。六、機場之噪音監測、防制及其經費之分配事項。七、其他有關事項。
  23.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組織條例 第2條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台(以下簡稱本總台)掌理下列事項︰一、國內外飛航情報資料之蒐集、整理、編輯與飛航公告之發布及飛航諮詢之服務事項。二、台北飛航情報區內航空器之飛航管制及出入飛航情報區之查核管制事項。三、航空器飛航…
  24.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組織條例 第3條 本總台設台北飛航情報中心、台北區域管制中心、台北航空通信中心、台北航空氣象中心、資訊管理中心及飛航業務室、航電技術室、供應室,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
  25.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組織條例 第11條 本總台因應業務需要,得設飛航管制、飛航諮詢、航空通訊、航空氣象及助導航設備維護等近場管制塔台、裝修區台及其所屬各作業台。前項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26.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以下簡稱本總臺)組織條例第十二條訂定之。
  27.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 第3條 本總臺設臺北飛航情報中心、臺北區域管制中心、臺北航空通信中心、臺北航空氣象中心、資訊管理中心、飛航業務室、航電技術室、供應室、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並得設各近場管制塔臺、裝修區臺及其所屬各作業臺。各中心、室、塔…
  28.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 第4條 臺北飛航情報中心職掌如下:一、飛航情報資料之蒐集、整理、編輯及處理事項。二、飛航公告之發布事項。三、飛航及氣象諮詢之服務事項。四、飛航前簡報之編發及簡報事項。五、所屬人員之業務督導考核及在職訓練事項。六、國內外長期飛航計…
  29.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 第5條 臺北區域管制中心職掌如下:一、臺北飛航情報區(以下簡稱本區)內中外軍民航空器之區域管制及有關近場管制執行事項。二、中外軍民航空器出入本區之查核管制事項。三、本區內目視追蹤及守助事項。四、協調空軍戰管單位共同維護空中安全事…
  30.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 第6條 臺北航空通信中心職掌如下:一、飛航動態、航管及航空氣象資料之傳遞事項。二、飛航公告之傳遞事項。三、航空公司之機航運務及業務電報之傳遞事項。四、國內外軍民航空通訊業務之聯繫協調事項。五、通訊時效之稽核及電報傳遞收費事項。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