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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00條 垂直管槽、電纜架內之絕緣導線及電纜支撐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導線於垂直管槽之頂端或靠近頂端處,應加以支撐。二、導線垂直裝設之支撐間隔不得超過表三○○規定。但需超過者,垂直管槽內之導線應增加中間支撐。三、支撐方式應採用下列規…
  2.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03條 建築物外之地下配線應採用電纜穿入管路或管溝方式裝設,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埋設於地下之電纜及其連接,應具有防潮性。二、以管路裝設者,其埋設深度應符合表三○三規定。三、建築物地下埋設電纜時,應將電纜穿入導線管內,並延伸至建…
  3.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06條 地下配線設備及配件等裝置之非帶電金屬部分、金屬接線箱盒及電纜金屬被覆層,應依本規則有關規定加以接地。
  4.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09條 …、拉線盒、接線盒、導管穿線匣、手孔及管槽連接配件、連接管槽或電纜至上列線盒及管匣配件等之裝設,應依本節規定辦理。
  5.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10條 非金屬線盒應僅裝設於非金屬被覆電纜、可撓軟線或非金屬管槽之配線。但裝設於金屬被覆電纜或金屬管槽之配線,有採用搭接導線保持其電氣連續性者,不在此限。採用非金屬導線管配線,其接線盒及裝接線配件應有足夠之強度。
  6.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12條 …絕緣護套保護,其內部配線應牢固裝設於線盒或管匣。(二)管槽或電纜以金屬線盒或管匣裝設者,應固定於盒上。三、二十二平方毫米以上之導線進入、引出線盒或管匣者,應以圓滑絕緣護套防護或以固定之絕緣材質與護套隔開。
  7.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15條 …凝土或磚石。七、懸吊式線盒或管匣:(一)以多芯可撓導線或可撓電纜支撐者,應以張力釋放接頭等裝置穿入線盒或管匣插孔旋緊,保護導線免於承受張力。(二)燈座、照明燈具或其他用電器具之懸吊式線盒或管匣以導線管支撐:1.導線管應為…
  8.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19條 …線盒、接線盒或導管穿線匣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導線管內或電纜之載流導線為二十二平方毫米以上者,其線盒或管匣最小容積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直線拉線:線盒或管匣之長度不得小於導線管中最大標稱管徑八倍。(二)轉彎、U型拉線…
  9.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28條 …八~六或表三二八~七規定導線管截面積百分之四十選定。四、單芯電纜、多芯電纜或其他絕緣導線穿在管內不依前三款規定辦理者,管徑得依表三二八~八規定選定。
  10.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41條 …之場所。但製造廠家說明書指示適用者,不在此限。三、絕緣導線或電纜之絕緣物最高容許溫度超過導線管之額定耐受溫度者。但絕緣導線或電纜之安培容量以導線管之額定耐受溫度計算,或符合第二十五條第八款規定者,不在此限。PVC管不得裝…
  11.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43條 …和不超過表三四三~四規定導線管截面積百分之四十選定。四、單芯電纜、多芯電纜或其他絕緣導線穿在管內不依前三款規定辦理者,管徑得依表三二八~八規定選定。
  12.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48條 …之支撐。四、周圍溫度超過導線管耐受溫度之場所。五、絕緣導線或電纜之絕緣物最高容許溫度超過導線管之額定耐受溫度者。但絕緣導線或電纜之安培容量以導線管之額定耐受溫度計算,或符合第二十五條第八款規定者,不在此限。PF管不得裝設…
  13.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54條 電纜架係一個以上單元或區段組合,組成一個結構系統,在電纜數量較多時,用於固定或支撐電纜及導線管。電纜架若直接暴露於陽光直接照射下,電纜架內之導線應為耐日照者。電纜架不得裝設於吊車或易遭受外力損傷之處。
  14.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55條 電纜架之選用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電纜架應有足夠強度及硬度,以支撐所有配線。二、不得有尖銳邊緣、鋸齒狀或突出物,以免導線絕緣被覆或外皮損傷。三、電纜架系統應有耐腐蝕性。四、電纜架應有邊欄或同等結構之構造。五、電纜架應有配件…
  15.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56條 電纜架之裝用依下列規定辦理:一、MI電纜、金屬被覆電纜、非金屬被覆電纜、金屬導線管、金屬可撓導線管PVC管、非金屬可撓導線管,得敷設於電纜架系統。二、在有合格人員維修及管理監督之用電設備場所,單芯電纜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16.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57條 電纜架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電纜架裝設應為完整之系統,現場彎曲或整修應保持電纜架系統之電氣連續性。二、電纜架必要時應採用非易燃性之蓋板或封閉箱體加以保護。三、電纜架穿過隔板、牆壁、台架或地板者,應符合第二百八十八條第…
  17.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58條 金屬電纜架之接地及搭接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金屬電纜架不得作為設備接地導線使用。二、金屬電纜架搭接至接地系統應採用二十二平方毫米搭接導線。三、金屬電纜架系統連接處或機械性中斷處應以搭接導線或接地銅片將兩區段之電纜架,或電纜…
  18.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59條 電纜架內電纜之敷設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六百伏特以下之電纜得敷設於同一電纜架。二、不同電壓等級電纜敷設於同一電纜架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一)超過六百伏特之電纜為金屬被覆電纜。(二)超過六百伏特之電纜與六百伏特以下之電纜…
  19.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60條 六百伏特以下之多芯電纜敷設於單一電纜架之數量不得超過下列規定:一、梯型或通風底板型電纜架:(一)敷設電力、控制混合之電纜者,電纜最多數量規定如下:1.電纜單條芯線截面積為一百平方毫米以上者,所有電纜直徑總和不超過電纜架內…
  20.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61條 六百伏特以下單芯電纜應平均配置於電纜架,且敷設於單一電纜架區段之數量不得超過下列規定:一、梯型或通風底板型電纜架:(一)電纜芯線截面積為五百平方毫米以上,或為五十平方毫米至一百平方毫米者,所有電纜直徑總和不超過電纜架內淨…
  21.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62條 六百伏特以下之電纜敷設於電纜架之安培容量依下列規定選定:一、多芯電纜依第三百六十條規定單一層敷設於電纜架:(一)電纜間未保持間隔者,其安培容量應依表三六二~一規定。敷設於有堅實不透風蓋板一‧八米以上之電纜架者,電纜安培容…
  22.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63條 電纜架及其內部電纜應加以固定及支撐,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電纜架之固定及支撐間隔應能承擔纜架上之荷重。二、水平裝設以外之電纜應牢固裝設於電纜路徑之電纜架橫桿。三、電纜由電纜架系統進入管槽時,應加以支撐以防止電纜遭受應力。…
  23.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64條 以吊線支撐配線係指採用吊線支撐電纜之一種暴露配線支撐系統,並依下列規定之一裝設者:一、以有吊環及托架之吊線作電纜之支撐。二、以吊線現場綁紮電纜之支撐方式。三、工廠組裝之架空電纜。
  24.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65條 以吊線支撐配線不得裝設於下列情形或場所:一、支撐MI電纜、金屬被覆電纜、多芯電纜、電力及控制電纜以外之電纜。二、非由合格人員維修及管理監督之工業廠區。三、升降機之升降路。四、易遭受外力損傷之處。以吊線支撐之電纜選用依下列…
  25.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66條 …吊線支撐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吊線應在末端及中間位置加以支撐。電纜不得與支撐吊線或任何結構構件牆壁或導管等接觸。二、以吊線架設電纜,其支持點間隔應為十五米以下,且能承受該電纜重量。該吊線架設之電纜不得受有張力,並應採用吊鉤…
  26.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67條 吊線及吊設電纜所連結之封閉箱體,於電氣系統為接地系統時,應連接至被接地系統導線,而為非接地系統時,應連接至設備接地導線。
  27.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68條 可撓軟線或可撓電纜之安培容量應符合表三六八規定。
  28.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69條 可撓軟線或可撓電纜之個別導線應為可撓性絞線,其截面積應為一‧○平方毫米以上。但為廠製用電器具之附插頭可撓軟線者,不在此限。
  29.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70條 可撓軟線或可撓電纜不得裝設於下列情形或場所:一、永久性分路配線。二、穿過牆壁、建築物結構體之天花板、懸吊式天花板或地板。三、穿過門、窗或其他類似開口。四、附裝於建築物表面。但符合第四百五十條第二款規定者,不在此限。五、隱…
  30.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71條 可撓軟線或可撓電纜穿過蓋板、線盒或類似封閉箱體之開口時,應裝設護套保護導線,以免導線損傷。可撓軟線或可撓電纜裝設於由合格人員維修及管理監督之場所者,得穿在長度不超過十五米之地面上管槽內,以免遭受外力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