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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 4 頁-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規費收費標準 第5條 電信終端設備審定證明或符合性聲明證明遺失、毀損或證明內登載事項變更,申請補發或換發者,應依收費基準表繳交證照費。
- 行政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第13條 電信終端設備之審驗、登錄,其審驗費、證照費、登錄費或設定費之費額如附表八。申請型式認證審驗之電信終端設備,屬系列產品者,減半收取審驗費。同一申請人申請自用審驗之電信終端設備,屬同廠牌同型號且超過二件者,第二件以後減半收取…
- 行政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第15條 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相關建置空間審定證明或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證明、符合性聲明證明或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證明,因遺失、毀損或登載事項變更,申請補發或換發者,依本標準收證照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