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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5條 …業者。六、環境用藥販賣業:指經營環境用藥之輸入、輸出、批發及零售業者。但不包括一般環境用藥批發、零售業。七、病媒防治業:指從事環境衛生之蟲、、鼠等病媒、害蟲防治及殺菌消毒之業者。前項第五款所定環境用藥製造業經營自製產品…
  2. 行政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20條 環境用藥販賣業及一般環境用藥批發、零售業者,不得貯存、販賣未加標示之環境用藥或將環境用藥原包裝拆封販賣。
  3. 行政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安全技術人員訓練專業機構申請登錄收費標準 第2條 申請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安全技術人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者,應繳納下列規費。申請新增或變更訓練場地者,亦同:一、書面審查費:新臺幣二千七百元。二、實地審查費:新臺幣一千元。申請延展登錄者應繳納前項第一款費用。第一項申請經中央主管…
  4. 行政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安全技術人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2條 申請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安全技術人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者(以下簡稱申請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一、職業訓練機構、法人或大專校院。二、設有訓練場地。前項第二款訓練場地,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不得違反建築及消防法令。二、設有供操作液化…
  5. 行政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安全技術人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3條 …或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四、訓練場地文件。五、依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安全技術人員訓練專業機構申請登錄收費標準繳納規費之證明文件。
  6. 行政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安全技術人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4條 …稱專業機構),始得依本法第十五條之二第三項規定施予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安全技術人員(以下簡稱安全技術人員)訓練。
  7. 行政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資料申報作業辦法 第2條 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以下簡稱零售業者)依本法第十五條之二第一項規定備置之資料,其製作內容,應依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資料備置總表、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容器管理資料備置表、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
  8. 行政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資料申報作業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售事業者用戶安全檢查表,格式如附表四,其應記載事項如下:一、零售業者名稱、聯絡電話、安全技術人員簽名。二、用戶編號、姓名或名稱、聯絡電話、地址、用戶簽名。三、檢查事項、檢查結果、檢查日期。四、其他告知事項。
  9. 行政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資料申報作業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零售業者應於營業所在地以書面、網路系統、電子資料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方式備置及保存附表一至附表四各項資料,並至少保存二年,以備查核。
  10. 行政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資料申報作業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零售業者應於每年四月及十月填具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資料申報表(如附表五),並檢附附表一至附表三資料,以書面、網路系統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方式向營業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
  11. 行政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資料申報作業辦法 第9條 零售業者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之查核。
  12. 行政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處務規程 第8條 …研發創新、淨零排放與氣候變遷調適之規劃、輔導及執行。四、批發零售業發展策略之規劃、輔導及執行。五、流通服務業發展策略之規劃、輔導及執行。六、餐飲服務與糕餅業發展策略之規劃、輔導及執行。七、生活服務業發展策略之規劃、輔導及…
  13. 行政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零售業(以下簡稱業者),指非其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管之從事實體店面,或實體店面兼營網際網路方式銷售商品之零售,已辦理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設立登記,且資本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並有招募會員或可取得交易對象個…
  14. 行政中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3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中藥批發零售業者:指依藥事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核准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並有招募會員或可取得交易對象個人資料之業者。二、專責人員:指由中藥批發零售業者指定,負責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
  15. 行政中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4條 中藥批發零售業者,應依本辦法規定訂定安全維護計畫,載明下列事項:一、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內部管理程序。二、個人資料之範圍及項目。三、資料安全管理及人員管理。四、事故之預防、通報及應變機制。五、設備安全管理。六、資料…
  16. 行政中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5條 中藥批發零售業者,應依其業務規模及特性,衡酌經營資源之合理分配,規劃、訂定、檢討、修正安全維護措施,納入安全維護計畫,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及管理,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17. 行政中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6條 中藥批發零售業者,應於本辦法發布施行後六個月內,完成安全維護計畫之訂定。中藥批發零售業者應保存前項安全維護計畫;主管機關得定期派員檢查。
  18. 行政中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7條 …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與其他相關事項,並定期向中藥批發零售業者提出報告。
  19. 行政中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8條 中藥批發零售業者,訂定第四條第一款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內部管理程序、第二款個人資料之範圍及項目時,應確認蒐集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及其必要性,界定所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類別或範圍,並定期清查所保有之個人資料現況。…
  20. 行政中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9條 中藥批發零售業者蒐集個人資料時,應符合前條第一項所定之類別及範圍。中藥批發零售業者於傳輸個人資料時,應採取必要保護措施,避免洩漏。
  21. 行政中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0條 中藥批發零售業者蒐集個人資料時,應遵守本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有關告知義務之規定,並依直接蒐集或間接蒐集,分別訂定告知方式、內容及注意事項,要求所屬人員確實辦理。
  22. 行政中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1條 中藥批發零售業者,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利用個人資料為宣傳、推廣或行銷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中藥批發零售業者立案名稱及個人資料來源。中藥批發零售業者,首次利用個人資料為宣傳、推廣或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表示拒…
  23. 行政中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2條 中藥批發零售業者,委託他人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對受託人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為適當之監督,並於委託契約或相關文件中,明確約定其內容。
  24. 行政中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3條 中藥批發零售業者,於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行使本法第三條規定之權利時,得採取下列方式辦理:一、提供聯絡窗口及聯絡方式。二、確認為資料當事人本人、法定代理人或經其委託之人。三、有本法第十條但書、第十一條第二項但書或第三項但書…
  25. 行政中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4條 中藥批發零售業者,訂定第四條第四款事故之預防、通報及應變機制,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採取適當措施,控制事故對當事人造成之損害。二、查明事故發生原因及損害狀況,並於發現事故時起七十二小時內,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26. 行政中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5條 中藥批發零售業者,訂定第四條第五款設備安全管理措施,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紙本資料檔案之安全保護設施及管理程序。二、電子資料檔案存放之電腦或自動化機器相關設備,配置安全防護系統或加密機制。三、紙本資料之銷毀程序;電腦、自動…
  27. 行政中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6條 中藥批發零售業者,訂定第四條第三款資料安全管理及人員管理之措施,應包括下列事項:一、依據業務作業需要,建立管理機制,設定所屬人員不同之權限,以控管其接觸個人資料之情形,並定期確認權限內容之適當性及必要性。二、檢視各相關業…
  28. 行政中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7條 中藥批發零售業提供電子商務服務系統應採取下列資訊安全措施:一、使用者身分確認及保護機制。二、個人資料顯示之隱碼機制。三、網際網路傳輸之安全加密機制。四、個人資料檔案及資料庫之存取控制與保護監控措施。五、外部網路入侵之防範…
  29. 行政中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8條 …期稽核安全維護計畫之執行情形及成效,並將稽核結果,向中藥批發零售業者提出報告。
  30. 行政中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9條 中藥批發零售業者,訂定第四條第七款使用紀錄、軌跡資料及證據保存之措施,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留存個人資料使用紀錄。二、留存自動化機器設備之軌跡資料或其他相關證據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