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行為」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191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4 / 7 頁
  1.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31條 開發單位對於開發行為因基礎開挖與處理、抽沙、填土、高填方或地下深開挖包含隧道、涵管以及營運期間可能造成之各種地面沈陷或地下水位變化等現象,應予預測研判其可能影響,並納入環境保護對策。
  2.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32條 開發單位應預測評估開發行為改變地形地貌對下游及鄰近地區排水系統之影響,並納入環境保護對策。
  3.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33條 開發行為在施工及營運期間產生溫排水、廢熱或熱島效應者,均應事前研究分析其負面影響範圍及程度,並妥善規劃可行之環境保護對策。
  4.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34條 開發單位應評估開發行為在施工及營運期間發生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化學災害、油污染等意外災害之風險,以及對周圍環境可能產生之影響與範圍;配合周圍之道路系統、防災系統、排水系統與當地其他條件,訂定緊急應變計畫納入環境…
  5.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35條 開發單位應依開發行為基地特性說明開發行為基地及毗鄰受影響地區植物之種類、群落與分布、動物之種類、相對數量及棲息狀況,分析將來因開發對生物數量及棲息地之影響,包括影響範圍及干擾程度等,並針對上述影響提出可行之保護或復育計畫…
  6.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36條 開發單位應評估開發行為在施工與營運期間,對周遭環境之文化資產(含水下文化資產)、人口分布、當地居民生活型態、土地利用型式與限制、社會結構、相關公共設施包括公共給水、電力、電信、瓦斯與排水或污水下水道設施之負荷、產業經濟結…
  7.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37條 開發行為經審查認定須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者,開發單位於範疇界定前,應依說明書審查結論,篩選環境關鍵項目與因子,並填寫範疇界定指引表(附件六),且視需要列出不同可行替代方案之環境影響評估範疇,送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條召開…
  8.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38條 開發行為可能運作或運作時衍生危害性化學物質者,開發單位應依健康風險評估技術規範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並將其納入說明書、評估書初稿、評估書。
  9.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39條 開發單位應於開發行為施工前三十日內,以書面告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主管機關其預定施工日期。說明書或評估書內容採分段(分期)開發者,以提報各段(期)開發之第一次施工行為預定施工日期為原則。
  10.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40條 開發單位預測開發行為在規劃、進行及完成後之使用,不發生第十六條至第三十六條中任一可能影響事項者,在說明書、評估書初稿、評估書製作時,對該事項得免進行調查及評估,但應於說明書、評估書初稿、評估書中條列說明理由及根據。
  11.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41條 …物(含污泥)以在園區內處理為原則,處理設施應併案評估。園區外開發行為基地設立數座工廠合併評估者,準用第三項規定辦理。園區開發應評估設置汽電共生或汽冷熱共生設備、區域供冷供熱系統等各項節能措施之可行性。
  12.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56條 …所、殯儀館、煤氣廠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之開發行為,應加強植栽綠化及視覺景觀之設計,並依可能產生污染之程度、範圍,開發行為基地與人口聚集社區、村落之距離,視覺景觀之影響及其他相關因素,於周界內規劃設置適…
  13.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57條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開發行為,其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用本準則之相關規定。
  14.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58條 …開發單位製作說明書時,依第十條第二項辦理環境調查作業;如涉及開發行為特性應提出相關預測、分析及評估模式者,依前項評估技術規範辦理。開發單位製作評估書初稿時,依範疇界定會議決定之評估範疇辦理環境調查作業;如涉及開發特性應提…
  15.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59條 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法令未規定者,以主管機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之決議為準。
  16.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收費辦法 第3條 …查,應分別收費。但依本法第十五條規定,在同一場所,有二個以上開發行為合併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者,其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審查收費,以開發行為類別收費較高者收費。同一開發行為,有數個開發單位共同提出單一環境影響評估書件送審時,…
  17. 行政環境基本法 第24條 中央政府應建立環境影響評估制度,預防及減輕政府政策或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之不良影響。
  18. 行政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 第6條 …日為停止日。二、經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者,自停止實施開發行為日起,停止按日連續處罰。三、自行申報停止實施開發行為進行改善,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者,自停止實施開發行為日起,停止按日連續處罰。
  19.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地關係人依本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繳納之款項。三、土地開發行為人依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三項規定繳交之款項。四、本基金之孳息收入。五、本法中央主管機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六、環境保護相關基金之部分提撥。七、環境污染之罰金及…
  20. 行政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 第2條 …辦法所稱政府政策(以下簡稱政策),指與本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之開發行為直接相關,且自本辦法施行後,應經行政院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事項。
  21.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33條 …聚落建築群價值之建造物,應即通知主管機關處理。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見具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價值之建造物時,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報主管機關處理。
  22.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34條 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不得破壞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之完整,亦不得遮蓋其外貌或阻塞其觀覽之通道。有前項所列情形之虞者,於工程或開發行為進行前,應經主管機關召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審議會審議…
  23.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38條 古蹟定著土地之周邊公私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之申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都市設計之審議時,應會同主管機關就公共開放空間系統配置與其綠化、建築量體配置、高度、造型、色彩及風格等影響古蹟風貌保存之事項進行審查。
  24.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39條 …保存維護。前項古蹟保存用地或保存區、其他使用用地或分區,對於開發行為、土地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地之比率、容積率、基地內前後側院之深度、寬度、建築物之形貌、高度、色彩及有關交通、景觀等事項,得依實際情況為必要規定…
  25.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57條 …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採取必要維護措施。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見疑似考古遺址時,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通知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除前項措施外,主管機關應即進行調查,並送審議會審議,以採…
  26.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77條 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見具古物價值者,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報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六十七條審查程序辦理。
  27.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88條 …然地景、自然紀念物價值者,應即報主管機關處理。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見具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價值者,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報主管機關處理。
  28.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106條 …第八十三條規定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四、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違反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第七十七條或第八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者。五、發掘考古遺址、列冊考古遺址或疑似考古遺址,違反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或…
  29.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2條 …準用詞,定義如下:一、興建:指開發單位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開發行為許可。二、擴建(含擴大):指原已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之開發行為,開發單位申請擴增其開發基地面積。三、重要濕地:指依濕地保育法評定公告之重要濕地及再評…
  30.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28條 …請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十公頃以上。前項第三款至第六款及第十二款開發行為,屬緊急性處理,經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者,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第一項第八款或第十一款開發行為,屬利用已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之既有設施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