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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 8 頁- 行政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金融機構:包括下列之銀行業、證券期貨業、保險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一)銀行業: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辦理儲金匯兌之郵政機構、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公司及信託業…
- 行政受益證券資產基礎證券私募特定人範圍投資說明書內容及轉讓限制準則 第2條 …對象(以下簡稱特定人)進行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之私募:一、銀行業、票券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法人、機構或基金。二、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自然人、法人或基金。前項第二款之應募人總數,不得超過三十…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銀行業,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票券商及信託業。銀行業以外之金融業兼營票券業務及信託業務者,其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制度,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本辦法辦理。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3條 …所稱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應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條規定認定;銀行業之子公司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認定。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4條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並確保該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執行,以健全金融控股公司(含子公司)與銀行業經營。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規劃整體經營策略、風險管理政策與指導準則,並擬定經營計畫、風險管理程序及執行準則。金…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5條 內部控制之基本目的在於促進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健全經營,並應由其董(理)事會、管理階層及所有從業人員共同遵行,以合理確保達成下列目標:一、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二、報導具可靠性、及時性、透明性及符合相關規範。三、相關法令規章…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6條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之內部控制制度,應經董(理)事會通過,如有董(理)事表示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者,應將其意見及理由於董(理)事會議紀錄載明,連同經董(理)事會通過之內部控制制度送各監察人(監事、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修正…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7條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董(理)事會應認知營運所面臨之風險,監督其營運結果,並對於確保建立及維持適當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負有最終之責任。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總經理應督導各單位(金融控股公司含子公司)審慎評估及檢討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形,由董(理)事長(主席)、總經理及總稽核聯名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附表),並提報董(理)事會通過,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9條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建立自行查核制度;法令遵循制度、風險管理制度及資訊安全制度;內部稽核制度等內部控制三道模型。前項三道模型之架構應使各單位瞭解其各自在機構整體風險及內部控制架構所擔任之職責與功能,三道各司其職,並加強…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0條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之內部控制制度應包含下列組成要素:一、控制環境:係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設計及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基礎。控制環境包括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之誠信與道德價值、董(理)事會及監察人(監事、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治…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1條 …款之董(理)事行為準則至少應包括董(理)事發現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儘速妥適處理,立即通知審計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或監察人(監事、監事會)並提報董(理)事會,且應督導所屬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2條 …序、會計政策與估計變動之流程等。(六)總務、資訊、人事管理(銀行業應含輪調及休假規定)。(七)對外資訊揭露作業管理。(八)金融檢查報告之管理。(九)金融消費者保護之管理。(十)重大偶發事件之處理機制。(十一)防制洗錢及打…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3條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建立檢舉制度,並於總機構指定具獨立行使職權之單位負責檢舉案件之受理及調查,以促進健全經營。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對檢舉人應為下列之保護:一、檢舉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不得洩漏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訊。二、…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4條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建立自行查核制度,並由管理階層指定執行法令遵循制度、風險管理制度、資訊安全制度或具第二道功能之單位,督導訂定自行查核內容與程序及覆核各單位自行查核之執行情形。銀行業各營業、財務、資產保管、資訊單位及…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5條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每年訂定自行查核訓練計畫,依各單位之業務性質對於自行查核人員持續施以適當查核訓練。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6條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設立隸屬於總經理之法令遵循專責單位,負責法令遵循制度之規劃、管理及執行,並指派副總經理以上或職責相當之人擔任法令遵循長,綜理法令遵循事務,至少每半年向董(理)事會及監察人(監事、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7條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總、分支機構對法令規章遵循事宜,應建立諮詢溝通管道,以有效傳達法令規章,俾使職員對於法令規章之疑義得以迅速釐清,並落實法令遵循。法令遵循專責單位應辦理下列事項:一、建立清楚適當之法令規章傳達、諮詢、協…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8條 銀行業應建立全行之法令遵循風險管理及監督架構,其架構原則及權責規定如下,但主管機關對信用合作社及票券金融公司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一、法令遵循專責單位應建立辨識、評估、控制、衡量、監控及獨立陳報法令遵循風險之程序、計畫及…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9條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法令遵循長、法令遵循專責單位主管及所屬人員、國內營業單位、資訊單位、財務保管單位及其他管理單位之法令遵循主管,每年應至少參加主管機關或其認定機構所舉辦或所屬金融控股公司(含子公司)或銀行業(含母公司或…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20條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訂定適當之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建立獨立有效風險管理架構,包含辨識、評估、衡量及監控風險之程序及機制,以控制並陳報整體風險承擔能力、已承受風險現況、決定風險因應策略及風險管理程序遵循情形。前項風險管理…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21條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設置隸屬於總經理之風險管理專責單位負責風險管理制度之規劃、管理及執行,不得兼辦其他與職務有利益衝突之業務,並指派副總經理以上或職責相當之人擔任風險管理長,綜理風險管理事務。風險管理專責單位應定期衡量…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23條 銀行業之風險管理機制應至少包括下列事項:一、依其業務規模、信用風險、市場風險與作業風險狀況及未來營運趨勢,監控資本適足性。二、建立衡量及監控流動性部位之管理機制,以衡量、監督、控管流動性風險。三、考量整體暴險、自有資本及…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24條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設置隸屬於總經理之資訊安全專責單位,不得兼辦資訊或其他與職務有利益衝突之業務,並配置適當人力資源及設備,並指派副總經理以上或職責相當之人擔任資訊安全長,綜理資訊安全政策推動及資源調度事務。但主管機關…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27條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設立隸屬董(理)事會之內部稽核單位,以超然獨立之精神,執行稽核業務,並應至少每半年向董(理)事會及監察人(監事、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報告稽核業務。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建立總稽核制,綜理稽核業務。總…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28條 …關得視情節之輕重,予以糾正、命其限期改善或命令金融控股公司或銀行業解除其總稽核職務:一、有事實證明曾有從事不當授信案件或涉及嚴重違反授信原則或與客戶不當資金往來之行為。二、濫用職權,有事實證明從事不正當之活動,或意圖為自…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29條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依據投資規模、業務情況(分支機構之多寡及其業務量)、管理需要及其他相關法令規章之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以超然獨立、客觀公正之立場,執行其職務,職務代理,應由內部稽核部門人員互為…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30條 …則,並不得有下列情事:一、明知所屬金融控股公司(含子公司)或銀行業之營運活動、報導及相關法令規章遵循情況有直接損害利害關係人之情事,而予以隱飾或作不實、不當之揭露。二、逾越稽核職權範圍以外之行為或有其他不正當情事,對於所…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31條 …稽核執行情形,訂定對子公司或各單位之查核計畫。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辦理自行查核,並由內部稽核單位查核各單位(金融控股公司含子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查核作業辦理情形,併同內部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32條 銀行業內部稽核單位對國內營業、財務、資產保管、資訊及資訊安全專責單位每年至少應辦理一次一般查核及一次專案查核,對其他管理單位每年至少應辦理一次專案查核;對各種作業中心、國外營業單位及國外子行每年至少辦理一次一般查核;對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