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主管」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173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4 / 6 頁
  1. 行政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 第65條 …第五十五條、第六十一條至前條規定。他業兼營期貨經理事業,專責部門主管準用第五十一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二項、第五十七條及第六十一條至前條規定。他業兼營期貨經理事業,辦理第七條所定業務之業務員準用第四十九…
  2.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4-1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業務部門之部門主管及分支機構經理人,應具備領導及有效輔佐經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能力,並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符合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所定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並具下列工作經驗之一:(…
  3.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6-3條 …證券相關商品交易超過本會所定一定比率應申請核准者,其投資研究部門主管、該基金經理人及至少一名內部稽核人員應具備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五條所定資格條件。
  4.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7條 …業務部門之副總經理、協理、經理,及分支機構經理人、業務部門之部門主管與業務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為專任;其於執行職務前,應由所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向同業公會登錄,非經登錄,不得執行業務。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為前項之登錄…
  5.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9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業務部門之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及業務人員之登錄事項,由同業公會擬訂,申報本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6.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3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其他業務人員或受僱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本誠實信用原則執行業務。前項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有下列行為:一、以職務上所知悉之消息洩漏予他人或從事有…
  7.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4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與基金經理人,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被本人利用名義交易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決定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某種公司股票及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交易時起…
  8.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5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或基金經理人本人或其配偶,有擔任證券發行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股東者,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買賣該發行公司所發行之證券…
  9.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21-1條 他業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依法應設置專責部門者,其專責部門主管及業務人員,除符合第六項規定外,不得辦理專責部門以外之業務,或由非登錄專責部門主管或業務人員兼辦。他業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者,除信託業兼營者外,其董事長及總經理…
  10.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非會員理事及監事遴選辦法 第3條 …六十五歲者。三、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或業務人員或其他有利益衝突者。四、其他事實足認有不適任之情事者。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核定後,有前項第二款以外各款情…
  11.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93.10.30 訂定) 第4條 …地設備概況及未來一年財務狀況預估。二、董事、監察人、經理人、部門主管或業務人員無本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三、董事會議事錄。四、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同業公會)出具之經理人、部門主管與業務…
  12. 行政期貨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4條 …業兼營期貨顧問事業者,總公司應設獨立專責顧問部門,並指派專責部門主管及業務員辦理之。經核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之證券經紀商,其兼營期貨顧問事業依規定應設置之獨立專責顧問部門,得與財富管理業務部門合併。期貨經紀商、期貨經理事業…
  13. 行政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 第24條 …業兼營期貨顧問事業者,總公司應設獨立專責顧問部門,並指派專責部門主管及業務員辦理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業務。分支機構應指派專責之業務員辦理之。前項專責部門主管及業務員應分別符合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條規定之資格條件,且不得辦…
  14.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互相兼營與兼營他事業或由他事業兼營之利益衝突防範辦法 第3條 …易,應向所屬事業申報交易情形:一、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對客戶或不特定人提供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之人、投資經理人。二、他業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或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者,從事對客戶或不特定人提供分析…
  15.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77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與基金經理人,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被本人利用名義交易者,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決定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某種公司股票及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交易時起,至證券投資信託基…
  16.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78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或基金經理人本人或其配偶,有擔任證券發行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股東者,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買賣該發行公司所發行之證券…
  17.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第45條 期貨信託事業業務部門之部門主管及分支機構經理人,應具備領導及有效輔佐經營期貨信託事業之能力,並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依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規定,取得期貨交易分析人員資格,並具下列工作經驗之一:(一)具專業投資機構相關工…
  18.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第49條 …、業務部門之副總經理、協理、經理及分支機構經理人、業務部門之部門主管與業務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為專任。期貨信託事業負責人及前項人員之登記、異動,應由所屬期貨信託事業向同業公會辦理,非經登記不得執行業務。有下列情事之一…
  19.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第50條 …定人員或證券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信託業辦理兼營期貨信託事業之部門主管,不得兼任該公司之分支機構經理人、基金經理人、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經理人、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之交易決定人員或證券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信託業兼營期貨信託事業…
  20.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第54條 期貨信託事業之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其他業務員或受僱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本誠實信用原則執行業務。前項人員不得有本法第八十八條準用第六十三條所定之行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並不得有第二十六條第…
  21.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第55條 期貨信託事業之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與基金經理人,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被本人利用名義交易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於期貨信託事業決定運用期貨信託基金從事某種公司股票及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或有價證券交易時起,…
  22.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第56條 期貨信託事業之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或基金經理人本人或其配偶,有擔任證券發行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股東者,於期貨信託事業運用期貨信託基金買賣該發行公司所發行之證券或以該證券為…
  23.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第62條 他業兼營期貨信託事業依法規應設置專責部門者,其專責部門主管及業務人員,不得辦理專責部門以外之業務,或由非登記專責部門主管或業務人員兼辦。他業兼營期貨信託業務者,除信託業兼營者外,其董事長及總經理準用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
  24.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22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各單位主管(於信託業為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部門主管)之姓名、就任日期、持有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股份數額及比率、主要經(學)歷、目前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附表十三)(四)董事及監察人之姓名、選任日期、任期、…
  25.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6條 …業應至少設置投資研究、財務會計部門,配置適足、適任之經理人、部門主管及業務人員,並應符合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所定之資格條件。
  26.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8條 …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同業公會)出具之經理人、部門主管與業務人員資格審查合格之人員名冊及其資格證明文件。八、經理人、部門主管及業務人員均為專任之聲明書。九、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業務人員無本法第六十八條規定…
  27.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9條 …之情事。三、營業計畫書內容欠具體或無法有效執行。四、經理人、部門主管或業務人員不符合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所定之資格條件。五、經理人、部門主管或業務人員違反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所定專…
  28.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10條 …置,應依業務規模、經營情況及內部管理之需要,配置適足、適任之部門主管及業務人員,並應符合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所定之資格條件。證券經紀商或期貨經紀商得指派專責顧問部門之業務人員至其分支機構從事證券投資顧…
  29.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12條 …格證明文件。六、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從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之部門主管及業務人員無本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外國證券經紀商或外國期貨經紀商,得以總公司授權單位或人員簽署之文件代替董事、監察人之聲明書。七、符合前條第一…
  30.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17條 …作之說明書。六、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從事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部門主管及業務人員無本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外國證券經紀商或外國期貨經紀商,得以總公司授權單位或人員簽署之文件代替董事、監察人之聲明書。七、最近期經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