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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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經營非專屬本業收入範圍認定辦法 第3條 …收入。(八)代售印花稅票、統一發票手續費收入。(九)受託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收入。(十)擔任公司重整監督人收入。(十一)銷售出版品收入。(十二)其他非專屬信託投資業之收入。四、證券業:(一)經營動產、不動產出租及買賣業務收…
  2. 行政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 第21條 …將餘額按預定利率折現一次發給其遺族領受。前項給與,無遺族或無遺囑指定用途者,由原服務學校具領必要費用作為喪葬之用後,餘額專供原服務學校辦理學生獎助學金使用。第一項所定遺族之範圍、順序及領受比率,依年金保險契約之約定;未約…
  3. 行政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 第29條 …一順序遺族平均領受。第一項遺族領受撫卹金順序經教職員生前預立遺囑指定者,從其遺囑。無第一項遺族或不合本條例規定辦理撫卹者,教職員之繼承人得向儲金管理會申請發還教職員個人帳戶之退撫儲金本息;無繼承人者,得由原服務學校具領必…
  4. 行政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5條 …第十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創辦人推舉事項,應載明三人以上之捐助人或遺囑執行人及被推舉人不願擔任創辦人之處理規定,並以捐助人或遺囑執行人一定比率之書面同意行之。
  5. 行政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施行細則 第33條 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項所定遺囑及第四項所定教職員之繼承人,依民法之規定。
  6. 行政教育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5條 …下列文件一式四份:一、設立及受託人許可申請書。二、信託契約或遺囑。三、信託財產證明文件。四、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五、受託人履歷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六、信託監察人履歷書、願任同意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七、設有諮詢委員會者,其職權…
  7. 行政教育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6條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之信託契約、遺囑或第二項之法人決議及宣言內容,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公益信託之名稱。二、信託目的。三、信託財產之種類、名稱、數量及價額。四、信託財產管理或處分方法。五、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之歸屬。六、其他…
  8. 行政教育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18條 受託人職務解除或任務終了,或遺囑指定之受託人拒絕或不能接受信託者,主管機關得依本法第七十六條、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四十五條第二項及第四十六條規定,因申請或依職權選任新受託人。
  9.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64條 退休教職員依本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於生前預立遺囑指定之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領受人有二人以上者,依遺囑指定之比率領受。前項退休教職員之遺族有未成年子女者,依本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不得指定低於其原得領取之比率。退休教職員依第…
  10.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85條 依本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由教職員生前預立遺囑指定撫卹金領受人之相關事宜,比照第六十四條規定辦理。
  11.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48條 退休教職員生前預立遺囑,於第四十三條第一項遺族中,指定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領受人者,從其遺囑。但退休教職員未成年子女之領受比率,不得低於其原得領取比率。退休教職員生前未立遺囑且同一順序遺族無法協調選擇同一種類之遺屬一次金…
  12.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60條 教職員任職滿十五年死亡者,其生前預立遺囑,不依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請領撫卹金者,得改按一次退休金之標準,發給一次撫卹金。其無遺囑而遺族不依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辦理者,亦同。教職員因公死亡,或任職滿十五年病故或…
  13.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63條 …者,由其子女代位領受之,不適用前條第三項規定。教職員生前預立遺囑,於前條第一項遺族中指定撫卹金領受人者,從其遺囑。但教職員未成年子女之領受比率,不得低於其原得領取比率。教職員死亡而無前條第一項遺族可申辦撫卹者,其繼承人得…
  14. 行政法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3條 …左列文件一式三份:一、設立及受託人許可申請書。二、信託契約或遺囑。三、信託財產證明文件。四、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五、受託人履歷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六、信託監察人履歷書、願任同意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七、設有諮詢委員會者,其職權…
  15. 行政法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4條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之信託契約或遺囑,應記載左列事項:一、公益信託之名稱。二、信託目的。三、信託財產之種類、名稱、數量及價額。四、信託財產管理或處分方法。五、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之歸屬。六、其他訂定事項。
  16. 行政法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16條 受託人職務解除或任務終了,或遺囑指定之受託人拒絕或不能接受信託者,本部得依本法第七十六條、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四十五條第二項及第四十六條規定,因申請或依職權選任新受託人。
  17. 行政民法 第60條 設立財團者,應訂立捐助章程。但以遺囑捐助者,不在此限。捐助章程,應訂明法人目的及所捐財產。以遺囑捐助設立財團法人者,如無遺囑執行人時,法院得依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指定遺囑執行人。
  18. 行政民法 第61條 …其主事務所及分事務所所在地之主管機關行之。並應附具捐助章程或遺囑備案。
  19. 行政民法 第62條 財團之組織及其管理方法,由捐助人以捐助章程或遺囑定之。捐助章程或遺囑所定之組織不完全,或重要之管理方法不具備者,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必要之處分。
  20. 行政民法 第1093條 最後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之父或母,得以遺囑指定監護人。前項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應於知悉其為監護人後十五日內,將姓名、住所報告法院;其遺囑未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者,並應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指派人員…
  21. 行政民法 第1094條 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就職時,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二、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三、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前項監護人…
  22. 行政民法 第1099條 監護開始時,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應依規定會同遺囑指定、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指派或法院指定之人,於二個月內開具財產清冊,並陳報法院。前項期間,法院得依監護人之聲請,於必要時延長之。
  23. 行政民法 第1145條 …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五、對於被…
  24. 行政民法 第1150條 關於遺產管理、分割及執行遺囑之費用,由遺產中支付之。但因繼承人之過失而支付者,不在此限。
  25. 行政民法 第1165條 被繼承人之遺囑,定有分割遺產之方法,或託他人代定者,從其所定。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十年為限。
  26. 行政民法 第1186條 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
  27. 行政民法 第1187條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28. 行政民法 第1189條 遺囑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一、自書遺囑。二、公證遺囑。三、密封遺囑。四、代筆遺囑。五、口授遺囑。
  29. 行政民法 第1190條 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30. 行政民法 第1191條 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前項所定公證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