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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 77 頁- 行政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完成警察人員養成教育且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齡男子,於接受一般替代役基礎訓練後,應於役籍資料註記已受替代役基礎訓練,並以替代役備役列管。
- 行政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 第17條 中華民國之國防、警察、海關或其他有關機關人員,對於在領海或鄰接區內之人或物,認為有違犯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虞者,得進行緊追、登臨、檢查;必要時,得予扣留、逮捕或留置。前項各有關機關人員在進行緊追、登臨、檢查時,得相互替補,…
- 行政中央警察大學入學及招生考試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中央警察大學(以下簡稱本大學)入學及招生考試規費項目如下:一、考試報名費。二、成績複查費。
- 行政中央警察大學甄選或甄試新生入學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警察教育條例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中央警察大學甄選或甄試新生入學辦法 第2條 中央警察大學(以下簡稱本大學)甄選初試之條件及名額如下:一、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專科警員班畢業成績列各教授班第一名至第三名,現在警察、消防或海巡機關服務滿一年,成績優良,年齡在五十二歲以下者,每年甄選一名至十名,就讀二年制技…
- 行政中央警察大學甄選或甄試新生入學辦法 第3條 甄選入學,由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於每年五月底前辦理初試。初試合格者,應檢具下列證件,交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理本大學入學申請:一、入學申請書三份,並黏貼最近正面二吋半身照片。二、入學資格有關證明書二份。三、公立醫院健康檢查證明書…
- 行政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教官資格審查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警察教育條例第八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教官資格審查辦法 第2條 中央警察大學及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以下簡稱各校)教官分為警察、消防、水上(海巡)學科及術科教官;其官等分為警佐、警正、警監。
- 行政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教官資格審查辦法 第3條 現職且實際從事警察、消防、海洋委員會等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之職務者,得依本辦法規定向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申請教官資格審查。
- 行政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教官資格審查辦法 第4條 學科教官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警佐教官:經中央警察大學(警官學校)二年以上學制畢業,具有警佐一階以上警察官任用資格,曾任警察、消防、海巡機關之行政或教育工作三年以上,著有成績,並有警察、消防、水上(海巡)專門著作經審查合格…
- 行政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教官資格審查辦法 第5條 術科教官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警佐教官:具有警佐一階以上警察官任用資格,曾任警察、消防、海巡機關之行政或教育工作三年以上,並取得與各校報由本部審定並會銜教育部發布之警察專業術科訓練課程相符之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承認且具有相關…
- 行政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教官資格審查辦法 第6條 …必須加附中文提要。五、應與各校報由本部審定並會銜教育部發布之警察專業學科、術科訓練課程性質相符。六、為數人合著者,應以教官資格審查專門著作合著人證明文件具體說明其參與部分,並由其他合著人簽章同意放棄以該著作參加送審之權利…
- 行政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教官資格審查辦法 第9條 …給教官資格證書。各校遴任教官時,受遴任人應具有現職且實際從事警察、消防、海洋委員會等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職務之身分。
- 行政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教官資格審查辦法 第11條 現任專任教官晉升官等,除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辦理外,應依第七條規定重新辦理。
- 行政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養成教育學生公費待遇及津貼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警察教育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養成教育學生公費待遇及津貼辦法 第2條 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公費待遇項目如下:一、服裝費。二、主副食費。三、書籍費。四、平安保險費。五、見學費。六、實習費。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生享受津貼係指生活津貼。前二項公費待遇及津貼之數額,由中央警察…
- 行政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養成教育學生公費待遇及津貼辦法 第3條 下列班別學生在校修業期間享受公費待遇及津貼如下:一、中央警察大學四年制各學系、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專科警員班正期學生組學生:服裝費、主副食費、書籍費、平安保險費、見學費、實習費及生活津貼。二、中央警察大學研究所碩士班全時在職…
- 行政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員)獎懲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據警察教育條例第五條之二及大學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員)獎懲規則 第2條 本規則所稱學生(員),指中央警察大學(以下簡稱本大學)在學(訓)期間之學生、學員及研究生。
- 行政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員)獎懲規則 第5條 …校後通過本大學所定英語檢定畢業門檻標準逾一級。十四、依據中央警察大學學生與研究生優劣言行加減分及註記標準表同一學期受註記優蹟每達六點。十五、有其他相當於各款優良事蹟。
- 行政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員)獎懲規則 第7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一、於警察學術、技能研究有重大貢獻。二、檢舉因而破獲重大犯罪或協助破獲重大犯罪。三、救護他人緊急危難或適時防止重大危害發生。四、參加世界性比賽團體或個人成績獲前四名。五、參加洲際性比賽團…
- 行政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員)獎懲規則 第9條 …校內未依規定停放。十二、校內行車違反速限規定。十三、依據中央警察大學學生與研究生優劣言行加減分及註記標準表同一學期受註記劣蹟累積每達六點。十四、遺失、損壞公物或經管公物不週致生損壞,情節輕微。十五、對於交辦事項,遲延或執…
- 行政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 第4條 …口統計資料庫。三、應檢察官、法院、軍事檢察官、軍事法庭或司法警察機關之請求,提供去氧核醣核酸紀錄及相關資料,或進行鑑定。四、研究發展鑑定去氧核醣核酸之技術、程序及標準。五、其他與去氧核醣核酸有關之事項。
- 行政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 第7條 司法警察機關依第五條實施去氧核醣核酸強制採樣前,應以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前項通知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並由司法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簽名:一、被採樣人之姓名或足資識別之特…
- 行政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 第8條 司法警察機關、檢察官或法院執行採樣完畢後,應將去氧核醣核酸樣本送交主管機關之專責單位,並應發予被採樣人已接受採樣之證明書。依本條例應受採樣人得出具前項證明書拒絕採樣。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一、原採樣本無法取得足以識別基因特…
- 行政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 第11條 主管機關對依本條例取得之被告及經司法警察機關移送之犯罪嫌疑人之去氧核醣核酸樣本,應妥為儲存並建立紀錄及資料庫。前項樣本、紀錄及資料庫,主管機關非依本條例或其他法律規定,不得洩漏或交付他人;保管或持有機關亦同。
- 行政去氧核醣核酸樣本採集準則 第2條 …、軍事法院、檢察官、軍事檢察官及本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所定司法警察機關。
- 行政去氧核醣核酸樣本採集準則 第3條 法院、軍事法院、檢察官、軍事檢察官及司法警察機關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七條執行去氧核醣核酸採樣前,應先確認下列事項:一、被採樣人身分。二、被採樣人在去氧核醣核酸資料庫中無資料。三、少年被告之採樣,符合本條例施行細則第四條規定…
- 行政去氧核醣核酸樣本採集準則 第4條 …。唾液及毛髮樣本得由法院、軍事法院、檢察官、軍事檢察官、司法警察機關執行採取,血液樣本應由醫事人員採取。執行採樣完畢後,執行採樣機關應製作去氧核醣核酸採樣證明書發給被採樣人,並於採得之去氧核醣核酸(以下簡稱DNA)樣本記…
- 行政去氧核醣核酸樣本採集準則 第7條 …第六條第一項、第三項所發之傳票、拘票影本送交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以下簡稱刑事局)。司法警察機關應於採樣後十五日內,將DNA樣本連同依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所發之通知書影本送交刑事局。於所涉案件移送時,應將移送書影本送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