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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 13 頁-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13條 …滅火、自動二氧化碳、自動揮發性液體等消防設備)。二、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三、漏電自動警報設備。四、出口標示燈、緊急照明、避難方向指示燈、緊急排水及排煙設備。五、瓦斯漏氣自動警報設備。六、緊急用電源插座。七、緊急廣播設備。各…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43條 …築物設有燃氣設備時,應將燃氣設備集中設置,並設置瓦斯漏氣自動警報設備,且與其他部分應以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予以區劃分隔。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57條 高層建築物每一樓層均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其十一層以上之樓層以設置偵煙型探測器為原則。高層建築物之各層均應設置自動撒水設備。但已設有其他自動滅火設備者,於其有效防護範圍內,得免設置。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59條 …九十公尺以上者,除應符合前項規定外,其防災中心並應具備防災、警報、通報、滅火、消防及其他必要之監控系統設備;其應具功能如左:一、各種設備之記錄、監視及控制功能。二、相關設備運動功能。三、提供動態資料功能。四、火災處理流程…
- 行政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 第25條 …建築物內之消防設備,如消防水池、消防立管、消防栓、滅火設備、警報設備、避難器具等設備,其功能正常者得維持原有使用。二、滅火設備之施工及結構安全確有困難者,應設有與現行法令同等滅火效能之滅火設備。三、排煙設備之施工及結構安…
- 行政民防法施行細則 第2條 …,發現敵機、飛彈進襲臺灣地區時,對防情單位傳遞防空情報;所稱警報發放,指防情單位於接獲空軍作戰司令部之空襲警報發放命令後,啟動警報器之作為。
- 行政民防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條第八款所稱民防設施器材如下:一、空襲情報傳遞系統。二、空襲警報發放系統。三、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
- 行政民防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所稱民防工作與軍事勤務相關者如下:一、空襲情報傳遞。二、空襲警報發放。三、防空疏散避難。四、民防團隊編組及運用。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國防部指定者。
- 行政民防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施數量、容量、配置情形。二、敵軍空降、飛彈襲擊情形。三、空襲警報系統數量、位置。四、其他經國防部協調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 行政民防法 第2條 民防工作範圍如下:一、空襲之情報傳遞、警報發放、防空疏散避難及空襲災害防護。二、協助搶救重大災害。三、協助維持地方治安或擔任民間自衛。四、支援軍事勤務。五、民防人力編組、訓練、演習及服勤。六、車輛、工程機械、船舶、航空器…
- 行政保全業法施行細則 第4條 …警、火警、緊急按鈴等感應裝置。(二)傳訊主機,接受感應並發出警報,立即將訊號傳至保全業之受訊系統。(三)設定及解除保全系統之機具設備。二、保全業端:(一)監控中心應置受訊系統,接受客戶端傳送之訊號,並發出狀況訊號;有電腦…
- 行政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第22條 …礎設施,其編組及訓練方式準用前條規定外,執行本單位情報傳遞、警報發放、防護、救護、消防及自衛、協助災害搶救等任務,並受民防總隊監督、管制及運用。聯合防護團依管理單位或受推舉人員所屬單位所在地之歸屬,受其所在地民防總隊之監…
- 行政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第38條 …為執行民防任務,服行與下列工作範圍相關之勤務:一、情報傳遞、警報發放、防空疏散避難及空襲災害防護。二、協助搶救重大災害。三、協助維持地方治安或擔任民間自衛。四、支援軍事勤務。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38條 …以上者,其防液堤應設置洩漏檢測設備,並應於可進行處置處所設置警報設備。十四、高度一公尺以上之防液堤,每間隔三十公尺應設置出入防液堤之階梯或土質坡道。儲存前項以外液體六類物品儲槽之防液堤,其容量不得小於最大儲槽容量,且應符…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69條 …三)不得使用火源。(四)儲氣量八十公斤以上者,應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二、容器檢驗場所:(一)應符合前款第一目及第二目規定。(二)有洩漏液化石油氣之虞之設施,應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三)使用燃氣設備者,應連動緊急遮斷裝置。…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70條 …:一、設有警戒標示及防爆型緊急照明設備。二、設置氣體漏氣自動警報設備。三、設置防止氣體滯留之有效通風裝置。四、採用不燃材料構造之地面一層建築物,屋頂應以輕質金屬板或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蓋,屋簷並應距離地面二點五公尺以上。五…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73-1條 …管應符合國家標準,銜接處應有防止脫落裝置。(七)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二、串接使用量在超過一百二十公斤至三百公斤以下者,除應符合前款規定外,容器並應與用火設備保持二公尺以上距離。三、串接使用量在超過三百公斤至一千公斤以下者…
- 行政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辦法 第8條 協助救災事項如下:一、災害警報之傳遞、應變戒備、人員疏散、搶救、避難之勸告、災情蒐集及損失查報。二、交通管制、秩序維持。三、消防、防汛及其他應變措施。四、受災民眾臨時收容、社會救助及弱勢族群特殊保護措施。五、受災兒童及少…
-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23條 …救組織之整備。二、災害防救之訓練、演習。三、災害監測、預報、警報發布及其設施之強化。四、災情蒐集、通報與指揮所需通訊設施之建置、維護及強化。五、災害防救物資、器材之儲備及檢查。六、災害防救設施、設備之整備及檢查。七、對於…
-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27條 為實施災害應變措施,各級政府應依權責實施下列事項:一、災害警報之發布、傳遞、應變戒備、人員疏散、搶救、避難之勸告、災情蒐集、損失查報、優先使用傳播媒體與通訊設備傳播災情及緊急應變相關資訊。二、警戒區域劃設、交通管制、秩序…
-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36條 為緊急應變所需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除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外,由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前項或其類似之訊號,未經許可不得擅自使用。
-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55條 …五、違反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未經許可擅自使用緊急應變所需之警報訊號。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7條 …下:一、滅火設備:指以水或其他滅火藥劑滅火之器具或設備。二、警報設備:指報知火災發生之器具或設備。三、避難逃生設備:指火災發生時為避難而使用之器具或設備。四、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指火警發生時,消防人員從事搶救活動上必需…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9條 警報設備種類如下:一、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二、手動報警設備。三、緊急廣播設備。四、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五、一一九火災通報裝置。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3條 …改建或變更用途後之標準:一、其消防安全設備為滅火器、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手動報警設備、緊急廣播設備、標示設備、避難器具及緊急照明設備者。二、增建或改建部分,以本標準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七月一日修正條文施行日起,樓地板面積合計逾…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9條 下列場所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一、五層以下之建築物,供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二目所列場所使用,任何一層之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或供同條第二款(第十二目除外)至第四款所列場所使用,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1條 下列使用瓦斯之場所應設置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一、地下層供第十二條第一款所列場所使用,樓地板面積合計一千平方公尺以上者。二、供第十二條第五款第一目使用之地下層,樓地板面積合計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且其中甲類場所樓地板面積…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2條 依第十九條或前條規定設有火警自動警報或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建築物,應設置緊急廣播設備。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51條 …設二套。但上下二層,各層撒水頭數量在十個以下,且設有火警自動警報設備者,得二層共用。二、無隔間之樓層內,前款三千平方公尺得增為一萬平方公尺。三、撒水頭或一齊開放閥開啟放水時,即發出警報。四、附設制水閥,其高度距離樓地板面…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55條 …檢知裝置二次側配管之設定壓力值。二、流水檢知裝置二次側之減壓警報設於平時有人處。三、撒水頭動作後,流水檢知裝置應在一分鐘內,使撒水頭放水。四、撒水頭使用向上型。但配管能採取有效措施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