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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 第15條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應依本會之規定提撥賠償準備金。前項賠償準備金應專戶儲存,其運用以下列為限:一、銀行存款或郵政儲金。二、購買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三、其他經本會核准之用途。
  2. 行政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 第16條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之自有資金不得貸予他人或移作他項用途,除經營業務所需者外,其資金運用以下列為限:一、銀行存款或郵政儲金。二、購買國庫券、可轉讓之銀行定期存單。三、購買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四、其他經本會核准之用途。
  3. 行政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 第17條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應於每年稅後盈餘項下,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前項特別盈餘公積每年提列之比率,以百分之八十為上限,並由本會視其盈餘狀況指定之。第一項特別盈餘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或報經本會核准外,不得使用之。
  4. 行政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 第18條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應擬訂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及設備處理程序,申報本會核定;修正時,亦同。
  5. 行政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 第19條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應於年度開始三個月前,擬具年度業務計畫,於年度開始二個月前擬具預算,申報本會核定;修正時,亦同。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編製該季之年度業務計畫執行情形,申報本會備查。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應依本會核定之年度業務計…
  6. 行政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 第20條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及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向本會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財務報告。前項年度財務報告與股東常會承認之年度財務報告不一致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向本會…
  7. 行政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 第21條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辦理有價證券無實體發行之登錄,應作成紀錄,分置不同場所,並永久保存。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保管有價證券之進出與庫存,應作成紀錄,並至少保存十五年。前項進出之總額與庫存之餘額,應按月向本會申報。
  8. 行政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 第22條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內部單位之組織、員額編制及職稱等事項,應擬訂組織規程,申報本會核定;修正時,亦同。
  9. 行政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 第23條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人員之晉用、敘薪、待遇、考勤、獎懲、訓練進修、退休、資遣及撫卹等事項,應擬訂人事管理辦法,申報本會核定;修正時,亦同。
  10. 行政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 第24條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對其業務人員之異動,應按月彙報本會備查。
  11. 行政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 第25條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除經本會核准者外,不得為下列行為:一、合併。二、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三、保證、票據之背書或提供財產供他人設定擔保。四、其他經本會規定之事項。
  12. 行政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 第26條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對外提供證券所有人名冊及媒體資料時,應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3. 行政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 第27條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擔任參加人之任何兼職或名譽職位。但參加人因投資關係,其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得兼為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14. 行政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 第28條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以職務上所知悉之消息,直接或間接從事有價證券買賣之交易活動。二、洩漏職務上所獲悉之秘密。三、辦理有價證券帳簿劃撥、保管或登錄,有虛偽、詐欺、隱匿、遺漏或其他足致…
  15. 行政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 第29條 本會得隨時命令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提出財務、業務報告或其他參考資料,並得直接檢查其財務、業務狀況。
  16.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8條 經營證券金融事業、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或其他證券服務事業,應經主管機關之核准。前項事業之設立條件、申請核准之程序、財務、業務與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17.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43條 …之。其交割期間及預繳買賣證據金數額,得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保管之有價證券,其買賣之交割,得以帳簿劃撥方式為之;其作業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以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保管之有價證券為設質標的者,其設質之交付,得以…
  18.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74-3條 …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或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之核心資通系統設備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
  19.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74-4條 對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或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之核心資通系統,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輸入其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
  20. 行政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3條 …稱各服務事業,包括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期貨交易所、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證券商、期貨業、證券金融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營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以下簡稱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信用評等事業及其他…
  21. 行政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20條 …見異常事項改善情形等均應分別送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期貨交易所、證券商同業公會、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或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備查;其格式內容、方式及申報時間,分別由證券交易所、證券…
  22. 行政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25條 …腦資訊系統之控制,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期貨交易所及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應定期委託具公信力及查核能力之專業人員執行有關使用電腦資訊系統處理各項作業之專案稽核,並將稽核結果報主管機關備查。
  23.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40條 …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對於客戶存放之有價證券不得自行保管,應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之規定辦理。
  24. 行政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第3條 …織法第二條第三項規定。但不包括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期貨交易所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業。第一項所稱電子支付業,指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一款之電子支付機構。
  25. 行政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2條 …括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金融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期貨商。(三)保險業:包括保險公司、專業再保險公司及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四)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包括電子支付機構、外籍移工…
  26. 行政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 第7條 …交付,不印製實體方式為之,其發行、轉讓、提供擔保或註銷,應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相關規定辦理。銀行發行金融債券,除應依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者外,其最低面額為新臺幣十萬元。
  27. 行政生技醫藥公司高階專業人員及技術投資人緩課股票認定作業辦法 第3條 …印製股票所載明之發行日期為準;該公司發行無實體股票者,以其於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之交付日期為準。
  28. 行政生技醫藥公司高階專業人員及技術投資人緩課股票認定作業辦法 第4條 …代未檢附之股票影本;屬無實體發行者,附無實體發行登錄申請書及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掣發之無實體發行登錄證明影本。五、高階專業人員擇定適用緩課所得稅之聲明書。高階專業人員欲適用本條例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者,發行股票之公司應於依前…
  29. 行政生技醫藥公司高階專業人員及技術投資人緩課股票認定作業辦法 第5條 …代未檢附之股票影本;屬無實體發行者,附無實體發行登錄申請書及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掣發之無實體發行登錄證明影本。六、技術投資人擇定適用緩課所得稅之聲明書。技術投資人如為個人者,發行股票之公司依前項規定申請認定時應另行檢附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