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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 18 頁- 立法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 第8-1條 …長官之允許。除經舉證證明確有妨害重大國家利益,並於七日內取得行政法院假處分裁定同意者外,該主管長官不得拒絕。凡攜去之證件,該主管人員應加蓋圖章,由調查人員給予收據。
- 立法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 第8-2條 …條第二項除外情形之有無,發生爭議時,受調查者得向本會所在地之行政法院提起確認訴訟確認之。各級行政法院於受理後,應於三個月內裁判之。前項確認訴訟,適用行政訴訟法之規定。
- 司法司法院會議規則 第2條 …出席人員如下:一、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二、最高法院院長、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懲戒法院院長、臺灣高等法院院長。三、司法院秘書長、副秘書長。司法院各廳、處、室主管及院長指定之人員,得列席會議。
- 司法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1條 本規程依行政法院組織法第三十條之規定訂定之。
- 司法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2條 最高行政法院(以下簡稱本院)處理事務,除法規別有規定外,依本規程行之。
- 司法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39條 …。書記官應服從其配屬庭長、法官之指揮命令執行職務,並應服從依行政法院組織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調至最高行政法院協助法官辦事之高等行政法院或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法官、試署法官或候補法官,於職務權限內之指揮命令執行職…
- 司法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56條 行政訴訟事件之編號、計數、分案、報結,應依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及事務分配之規定辦理。前項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由本院定之。
- 司法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76-2條 最高行政法院應訂定分層負責明細表,並陳報司法院核定。
- 司法各級行政法院與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行政法院組織法第十條第九項、第十五條第六項、第四十七條及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十條第六項、第四十四條規定訂定之。各級行政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官助理之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事項,除司法院另有規定外,…
- 司法各級行政法院與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2條 法官助理為各行政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聘用人員,由各行政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院長或經授權之庭長統籌運用,協助法官處理事務。
- 司法各級行政法院與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4條 各級行政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官助理之招考或遴選,由用人法院自行辦理。
- 司法各級行政法院與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8條 各行政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所需法官助理,由各用人法院優先就遴選錄取人員名冊依序聘用;人數不足時,再就招考錄取人員成績順序依序聘用。未經聘用者,列為候用名冊,候用期間由各用人法院自行訂定。各用人法院遇有法官助理出缺時,…
- 司法各級行政法院與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9條 法官助理由各級行政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依前條規定自行聘用,其聘用名冊逕行報送銓敘部登記備查,並副知司法院。
- 司法各級行政法院與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16條 …理之在職訓練,各法院得視業務狀況,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由高等行政法院或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統籌辦理。二、各聘用法院自行辦理。三、選派法官助理參加法官學院定期舉辦之在職訓練。司法院各單位至各法院舉辦研討會時,得視業務狀況,酌…
- 司法各級行政法院與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22條 各級行政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得協調就具有專業知識之助理,互相支援處理該專業所涉事件。
- 司法各級行政法院與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24條 …應提供業務手冊,供法官助理參考使用,其製作機關如下:一、最高行政法院自行製作。二、高等行政法院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統籌製作。三、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自行製作。
- 司法行政訴訟閱卷規則 第4條 訴訟代理人除已提出委任書於行政法院或經審判長選任者外,於聲請閱卷同時,應檢附委任書。
- 司法行政訴訟閱卷規則 第8條 聲請人以電子傳送方式聲請閱卷時,行政法院得將其聲請書列印依第十條規定辦理。
- 司法行政訴訟閱卷規則 第10條 行政法院收發室或閱卷室於收受或填載閱卷聲請書後,應即將聲請書轉送承辦書記官。
- 司法行政訴訟閱卷規則 第18條 …閱卷,仍應准許,原審法院承辦書記官,應先將卷宗交閱後再送上級行政法院。但卷宗已送上級行政法院時,應將其閱卷聲請書轉送由上級行政法院指定閱卷時間並通知之。
- 司法行政訴訟閱卷規則 第19條 聲請人接到閱卷通知後,應於指定時間到達行政法院閱卷室,出示身分證件向閱卷室承辦人員洽取卷宗閱覽。
- 司法行政訴訟閱卷規則 第22條 …錄、影印、列印、攝影、電子掃描或交付光碟。並得預付費用,請求行政法院承辦人影印該案卷宗之全部或一部,由行政法院寄送與聲請人。
- 司法行政法院為無資力人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辦法 第2條 行政法院為當事人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應自執行該職務五年以上,具行政訴訟事件專門學識經驗,且無律師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情事及最近五年曾受律師懲戒處分者選任之。律師曾任法官或檢察官者,前項執行律師職務期間應併計其法官或檢…
- 司法行政法院為無資力人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辦法 第3條 行政法院得請全國律師聯合會將有意願受法院選任為訴訟代理人且符合前條資格者,填具名冊,分送各該行政法院。
- 司法行政法院為無資力人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辦法 第5條 行政法院認被選任之律師不適任者,得予解任,另行選任之。法院為前項解任裁定前,應使律師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69條 …對於智慧財產法院之裁判,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上訴或抗告於最高行政法院。
- 司法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1條 本規程依行政法院組織法第三十條之規定訂定之。
- 司法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2條 高等行政法院處理事務,除法規別有規定外,依本規程行之。
- 司法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3條 高等行政法院文件,以高等行政法院或院長名義行之。但依法規或依其性質得以各庭、科、室或書記處名義行之者,不在此限。
- 司法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5條 高等行政法院其他職員事務之分配,由院長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