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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6條 自來水事業應定期檢視應遵循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令,並據以訂定或修訂本計畫。
  2. 行政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7條 自來水事業為確保個人資料之蒐集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要求,應就下列事項建立相關程序:一、檢視蒐集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及法定要件。二、檢視具備法令所要求之特定情形或其他要件。
  3. 行政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8條 自來水事業為遵守本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有關蒐集個人資料之告知義務規定,應就下列事項建立相關程序:一、檢視蒐集、處理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二、檢視是否符合免告知之事由。三、除屬免告知者外,應依據資料蒐集之情況,採取適當之告知方式…
  4. 行政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9條 自來水事業為確認對個人資料之利用,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應就下列事項建立相關程序:一、檢視個人資料之利用符合特定目的。二、檢視是否得進行及如何進行特定目的外利用。
  5. 行政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10條 自來水事業新增或變更特定目的時,應依下列程序為之:一、依第八條規定之告知程序辦理。二、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6. 行政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11條 自來水事業就本法第六條之特種個人資料,應就下列事項建立相關程序:一、檢視其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個人資料是否包含特種個人資料及其特定目的。二、檢視其蒐集、處理及利用特種個人資料,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7. 行政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12條 自來水事業為提供當事人行使本法第三條規定之權利時,應就下列事項建立相關程序:一、提供當事人行使權利之方式。二、確認當事人身分。三、確認有無本法第十條及第十一條得拒絕當事人行使權利之情況。四、遵守本法第十三條有關處理期限之…
  8. 行政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13條 自來水事業為維護其保有個人資料之正確性,宜採取下列方法:一、檢視個人資料於蒐集、處理及利用過程,是否正確。二、當檢視資料有不正確時,應適時更正或補充。三、定期檢查資料之正確性。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自來水事業應主動或依…
  9. 行政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14條 自來水事業於所保有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遵守本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
  10. 行政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15條 自來水事業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令,定期清查所保有之個人資料,界定其納入本計畫之範圍並建立清冊,且定期確認其變動情形。
  11. 行政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16條 自來水事業應依前條界定之個人資料範圍及其相關業務流程,分析可能產生之風險,並依據風險分析結果,訂定適當管控措施。
  12. 行政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17條 自來水事業為因應其保有之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等事故,應就下列事項建立相關程序:一、採取適當之應變措施,以降低或控制事故對當事人之損害,並通報有關單位。二、查明事故之狀況並適時通知當事人事故之事實、所為之…
  13. 行政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18條 自來水事業應採取下列人員管理措施:一、指定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個別作業(以下簡稱作業)流程之負責人員。二、就個別作業設定所屬人員不同之權限並控管之,以一定認證機制管理其權限,且定期確認權限內容設定之適當與必要性。三、…
  14. 行政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19條 自來水事業應採取下列資料管理措施:一、運用電腦及相關設備處理個人資料時,應訂定使用可攜式儲存媒體之規範。二、保有之個人資料,如有加密或遮蔽之必要,應於蒐集、處理或利用時採取適當之加密或遮蔽機制。三、傳輸個人資料時,應確認…
  15. 行政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20條 自來水事業應採取下列設備安全管理措施:一、依作業內容之不同,實施適宜之進出管制。二、妥善保管個人資料之儲存媒介物。三、針對不同作業環境,審酌建置必要之防護設備或技術。
  16. 行政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21條 自來水事業利用電腦或相關設備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時,應採取下列技術管理措施:一、於電腦、相關設備或系統上設定認證機制,對有存取個人資料權限之人員進行識別與控管。二、認證機制使用帳號及密碼之方式時,應具備一定安全之複雜…
  17. 行政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22條 自來水事業應定期對所屬人員施以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使其明瞭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之要求、所屬人員之責任範圍及各種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之方法或管理措施。
  18. 行政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23條 自來水事業為確保本計畫之有效性,應定期稽核本計畫是否落實執行。
  19. 行政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24條 為持續改善本計畫,自來水事業應建立下列程序:一、本計畫發生未落實執行時之改善程序。二、本計畫有變更時之變更程序。
  20. 行政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25條 本計畫各項程序執行時,自來水事業至少應保存下列紀錄:一、個人資料使用紀錄、留存自動化機器設備之軌跡資料之紀錄或相關證據保存紀錄。二、檢視個人資料正確性及更正之紀錄。三、提供當事人行使權利之紀錄。四、個人資料刪除、廢棄之紀…
  21. 行政自來水事業報表編送辦法 第2條 自來水事業編送各級主管機關之年報及月報,應包括給水設備概況、系統供水能力、設計供水人口數、供水量、水費收入、供水普及率、用戶數、支受援情形及其他相關資料,其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22. 行政自來水事業報表編送辦法 第3條 自來水事業編送之報表應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負其責任,並於表首加蓋印信。
  23. 行政自來水事業報表編送辦法 第4條 自來水事業年報之編送,應於營業年度終了三個月內為之;月報之編送,應於次月二十日前為之。
  24. 行政自來水法 第1條 為策進自來水事業之合理發展,加強其營運之有效管理,以供應充裕而合於衛生之用水,改善國民生活環境,促進工商業發達,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
  25. 行政自來水法 第2條 自來水事業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水利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供水區域涉及二個以上行政區域之自來水事業,以其上一級之主管機關為主管機關。
  26. 行政自來水法 第3條 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左列事項:一、有關自來水事業發展、經營、管理、監督法令之訂定事項。二、有關全國性自來水事業發展計畫之訂定及監督實施事項。三、有關直轄市及縣(市)自來水事業之監督及輔導事項。四、有關供水區域涉及二個以上直轄…
  27. 行政自來水法 第4條 直轄市主管機關辦理左列事項:一、有關直轄市內自來水事業法規之訂定事項。二、有關直轄市內自來水事業計畫之訂定及實施事項。三、有關直轄市公營自來水事業之經營管理事項。四、有關直轄市內公營、民營自來水事業之監督及輔導事項。五、…
  28. 行政自來水法 第5條 …縣(市)(局)主管機關辦理左列事項:一、有關縣(市)(局)內自來水事業單行規章之訂定事項。二、有關縣(市)(局)自來水事業計劃之訂定及實施事項。三、有關縣(市)(局)公營自來水事業之經營管理事項。四、有關鄉鎮公營自來水之…
  29. 行政自來水法 第6條 中央及直轄市主管機關為建設管理及監督自來水事業,得專設機構。
  30. 行政自來水法 第7條 自來水事業為公用事業,以公營為原則,並得准許民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