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樓地板面積」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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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13條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鳴動方式,建築物在五樓以上,且總樓地板面積在三千平方公尺以上者,依下列規定:一、起火層為地上二層以上時,限該樓層與其直上二層及其直下層鳴動。二、起火層為地面層時,限該樓層與其直上層及地下層各層鳴動。三、…
  2.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25條 …定時間內或再接受火災信號時,強制地區警報音響裝置鳴動之功能。總樓地板面積未達三百五十平方公尺之建築物,得設置單回路火警受信總機,其裝置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至第五款之限制;符合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之樓層及場所用途分類…
  3.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55條 …應在六十分鐘以上,並得採蓄電池設備及緊急發電機併設方式:一、總樓地板面積在五萬平方公尺以上。二、高層建築物,其總樓地板面積在三萬平方公尺以上。三、地下建築物,其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前項之主要避難路徑,指符合下…
  4.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85條 …滿)設置二十立方公尺以上。(二)依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設置者,其總樓地板面積每一萬二千五百平方公尺(包括未滿)設置二十立方公尺以上。二、任一消防專用蓄水池至建築物各部分之水平距離在一百公尺以下,且其有效水量在二十立方公尺以上…
  5.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94條 …、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場所或一般處理場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一)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二)公共危險物品數量達管制量一百倍以上。但第一類公共危險物品之氯酸鹽類、過氯酸鹽類、硝酸鹽類、第二類公共危險物品之硫磺、鐵粉、…
  6.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95條 …、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場所或一般處理場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一)總樓地板面積在六百平方公尺以上未滿一千平方公尺。(二)公共危險物品數量達管制量十倍以上未滿一百倍。但處理第一類公共危險物品之氯酸鹽類、過氯酸鹽類、硝酸鹽類、第二…
  7.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99條 …:一、公共危險物品製造或處理場所之建築物,外牆為防火構造者,總樓地板面積每一百平方公尺(含未滿)有一滅火效能值;外牆為非防火構造者,總樓地板面積每五十平方公尺(含未滿)有一滅火效能值。二、公共危險物品儲存場所之建築物,外…
  8.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05條 …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場所及一般處理場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一)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二)室內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數量達管制量一百倍以上者。但處理操作溫度未滿攝氏一百度之高閃火點物品者,不在此限。(三)建築物…
  9.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6條 …需之校舍及運動場地。(二)新設學校核准設立時,校舍建築應完成總樓地板面積達一萬二千平方公尺以上,並於核准立案之第二學年開學前完成校舍建築總樓地板面積達二萬平方公尺以上。校舍建築應取得使用執照,方得列入計算。(三)學校校舍…
  10.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7條 …需之校舍及運動場地。(二)新設學校核准設立時,校舍建築應完成總樓地板面積達六千平方公尺以上,並於核准立案之第二學年開學前完成校舍建築總樓地板面積至少達一萬平方公尺。校舍建築應取得使用執照,方得列入計算。(三)學校校舍建築…
  11. 行政電業法 第33條 用戶用電容量、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或樓層,達一定基準者,應於其建築基地或建築物內設置適當之配電場所及通道,無償提供予輸配電業裝設供電設備;其未設置者,輸配電業得拒絕供電。前項一定基準與配電場所及通道之設置方式、要件、施工程…
  12. 行政產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 第4條 …於同一建築物內混合使用,但其所占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該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三十。
  13.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4條 民宿之經營規模,應為客房數八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二百四十平方公尺以下。但位於原住民族地區、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觀光地區、偏遠地區及離島地區之民宿,得以客房數十五間…
  14.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29條 …面積與高度得依下列規定放寬:一、除捷運設施使用部分樓層不計入總樓地板面積外,得視個案情形酌予增加,但增加之樓地板面積,以不超過提供捷運系統場、站及相關設施使用之土地面積,乘以地面各層可建樓地板面積之和與基地面積之比,乘以…
  15. 行政護理人員法施行細則 第6條 …、證書字號及住址。四、依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申請審核許可之床數、總樓地板面積、日期及字號。五、依本法第二十條規定訂定契約醫院之名稱、地址及開業執照字號。六、業務項目。七、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16. 行政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許可辦法 第2條 …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前項擴充,指護理之家擴增總樓地板面積或增設床數。
  17. 行政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許可辦法 第9條 …流程、服務品質管理及營運後三年內機構業務預估。三、機構地址、總樓地板面積及樓層平面配置圖。四、經費需求、來源及使用計畫。五、設置進度、預定開業日期及收費。
  18. 行政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許可辦法 第16條 …務機構。二、已許可設置之一般護理之家及精神護理之家,申請擴充總樓地板面積或遷移。公立一般護理之家及公立精神護理之家,其申請擴充總樓地板面積或遷移,仍依本法及本辦法之規定辦理,不適用前項第二款規定。
  19. 行政心理治療所設置標準 第2條 …,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有明顯區隔之獨立作業場所及出入口。二、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二十平方公尺。三、應有心理衡鑑室或心理治療室,其空間應具隱密性與隔音效果,且合計不得小於十平方公尺。四、應有等候空間。五、應有保存執行業務…
  20. 行政心理諮商所設置標準 第2條 …,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有明顯區隔之獨立作業場所及出入口。二、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二十平方公尺。三、應有心理衡鑑室或心理諮商室,其空間應具隱密性與隔音效果,且合計不得小於十平方公尺。四、應有等候空間。五、應有保存執行業務…
  21. 行政醫事放射所設置標準 第2條 …之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有明顯區隔之獨立作業場所。二、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三十平方公尺。其並設置醫事檢驗部門者,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五十平方公尺。三、應有下列設備:(一)診斷型X光設備一部。(二)影像處理設備一…
  22. 行政醫事檢驗所設置標準 第3條 …之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有明顯區隔之獨立作業場所。二、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二十平方公尺。其並設置醫事放射部門者,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五十平方公尺。三、應有下列設備:(一)顯微鏡。(二)生化比色儀。(三)離心機。…
  23. 行政營養師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業執照費,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一、總樓地板面積,不小於二十平方公尺,且具獨立空間之建築物平面簡圖。二、建築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三、申請人曾在教學醫院或營養諮詢機構執行營養師業務三年以上之證明文件…
  24. 行政醫院設立或擴充許可辦法 第2條 醫院設立,或其總樓地板面積擴充、一般病床數及國際醫療病床數擴充或減少時,應申請許可;其申請人之資格如下:一、私立醫院:負責醫師。二、公立醫院:代表人。三、醫療法人設立之醫院或法人附設之醫院:法人。前項一般病床,依醫療機構…
  25. 行政醫院設立或擴充許可辦法 第3條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擬具意見,報中央主管機關許可。醫院擴充總樓地板面積,不涉及增減一般病床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26. 行政精神復健機構設立擴充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6條 …位置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建築物平面簡圖、設立或擴充前後之總樓地板面積、各樓層地板面積及樓層平面配置圖;擴充者,其擴充前後配置對照表。四、土地使用取得情形,包括用途類別及用途變更。五、經費需求、來源及使用計畫書。六、設…
  27. 行政精神復健機構設立擴充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7條 …機構平面簡圖,並說明各樓層用途,以平方公尺註明各樓層、隔間及總樓地板面積。二、地方主管機關許可設立文件。三、建築物使用執照或同意使用證明文件。四、負責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址及符合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
  28. 行政精神復健機構設立擴充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6條 …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但機構遷移、許可服務量或床位數增加、總樓地板面積擴增時,應依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已領取開業執照並開業者,得繼續經營業務,不受應申請設立許可規定之…
  29. 行政醫療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第十四條所稱醫院之擴充,指醫院總樓地板面積之擴增或病床之增設。前項所定病床,指急性一般病床、慢性一般病床、精神急性一般病床、精神慢性一般病床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床。
  30. 行政醫療法施行細則 第4條 …之現況。醫院之設立或擴充經許可後,其設立或擴充地點、病床數或總樓地板面積有變更者,應重新申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