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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85條 電纜與絕緣導線連接時,應依絕緣導線互相連接規定施工;在雨線外應將電纜末端向下彎曲,以免雨水滲入。
  2.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87條 本節用詞定義規定如下:一、扁平導體電纜:指由三條以上之個別絕緣扁平銅導線並排後,再將其組合被覆之電纜。二、扁平導體電纜系統:指包括扁平導體電纜及其遮蔽物、接頭、終端接頭、轉接器、線盒及插座等完整之分路配線。三、頂部遮蔽物…
  3.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89條 …用耐腐蝕材質塗層,或與腐蝕性物質之接觸面隔離。扁平導體電纜之絕緣材質應具有耐濕性及耐燃性。
  4.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93條 扁平導體電纜之連接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電纜連接及終端絕緣:(一)電纜之連接應採專用連接接頭,且於裝設後具有電氣連續性、絕緣及密封,並能防止濕氣及液體滲入。(二)電纜裸露之終端應採用終端接頭加以絕緣及密封,且能防止濕氣及液…
  5.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94條 扁平導體電纜、連接接頭及絕緣終端接頭裝設於地板表面時,應以可拆式遮蔽物覆蓋,黏著或固定於地板。
  6.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97條 …關連接接頭,得保留於方便連接之位置並帶有電壓,且電纜終端加以絕緣包覆。
  7.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98條 礦物絕緣金屬被覆電纜(Mineral-Insulated,Metal-SheathedCable,簡稱MI電纜)係由工廠組裝,以高度壓縮耐火礦物質為絕緣體,導體間有適當間隔,並以具有液密性、氣密性之銅或鋼合金為被覆之單芯…
  8.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01條 單芯MI電纜之安培容量應依表三六二~三規定導線絕緣物最高容許溫度為攝氏九十度規定選用。單芯MI電纜三條一回線之安培容量應依表三六二~四規定導線絕緣物最高容許溫度為攝氏九十度規定選用。
  9.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06條 …端處經削除後應立即密封,以防止濕氣滲入;其露出被覆之導線應以絕緣物加以絕緣。
  10.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07條 金屬被覆電纜指單芯或多芯絕緣導線,其外層以鎧裝型連鎖金屬帶、平滑或螺旋狀之金屬被覆、金屬線被覆或金屬編織被覆。
  11.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14條 金屬導線槽指以金屬板製成,以供配裝及保護絕緣導線或電纜用之管槽;其蓋板應為可拆卸式或絞鏈式者,俾於整個導線槽系統裝設完成後得以移開而放置導線。
  12.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18條 絕緣導線裝設於金屬導線槽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絕緣導線在金屬導線槽終端,或在導線管、配件、其他管槽或電纜內,進出金屬導線槽處需要轉折,或金屬導線槽轉折角度超過三十度者,導線彎曲空間應符合表三一三規定。二、金屬導線槽若作為二…
  13.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19條 …及處接續或分接,其連接方法限用壓接或採用壓力接頭夾接,並妥加絕緣。(二)所有導線含接續組件及分接頭所占截面積總和,不得超過該處導線槽截面積百分之七十五。二、配線端子台:(一)除前款之配線空間規定外,配線端子台裝設於導線槽…
  14.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23條 非金屬導線槽指以耐燃性非金屬材質製成,以供配裝及保護絕緣導線或電纜用之管槽;其蓋板應為可拆卸式者,俾於整個導線槽系統裝設完成後得以移開而放置導線。
  15.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24條 …此限。五、周圍溫度超過製造廠家說明書指示使用溫度之場所。六、絕緣導線或電纜之絕緣物最高容許溫度超過導線槽之額定耐受溫度者。但絕緣導線或電纜之安培容量以導線槽之額定耐受溫度計算,或符合第二十五條第八款規定者,不在此限。
  16.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27條 絕緣導線裝設於非金屬導線槽,應依第四百十八條規定辦理。
  17.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32條 …槽係裝設於建築結構表面,或懸吊於建築結構,搭配相關配件,作為絕緣導線或電纜裝設用之金屬導線槽。
  18.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39條 地板管槽係指專門供絕緣導線或電纜裝設於地板表面下,或與地板表面齊平之管槽。
  19.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46條 …一體之裝置,該匯流排相間,及與外包金屬體間,或與大氣間應互為絕緣。匯流排槽得裝設插入式分接器,以分接較小容量導線。
  20.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61條 …互用。燈用軌道之銅導體應採用五‧五平方毫米以上,軌道末端應有絕緣及加蓋。
  21.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74條 …導線皆以被接地金屬遮蔽之多芯電纜內。3.裝設於每條電路導線之絕緣厚度為○‧二五毫米以上之多芯電纜或管槽內。五、除依第四百八十六條第二款第一目、第四百八十七條第二款第一目或第四百九十四條第二款第一目規定外,線盒及管配件內部…
  22.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78條 …之配件加以密封,並於移除電纜外皮或其他被覆後,以密封膏將每條絕緣導線周圍填滿,使氣體或揮發氣洩漏之數量極小化。(三)遮蔽電纜及雙絞線電纜之終端如採用其他可行方法能使氣體或揮發氣進入之數量極小化,及防止火焰蔓延至纜心者,得…
  23.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81條 …在第一類場所內,如可能有揮發氣凝結液或液體聚積或浸入觸及導線絕緣層者,該絕緣層應為適用於此環境者,或以適用之被覆或具同等效果之方法加以保護。
  24.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82條 第一類場所不得有運轉電壓超過三十伏特之未絕緣暴露導線、匯流排、端子或組件。該場所如為潮濕場所者,未絕緣暴露部分之運轉電壓不得超過十五伏特。前項規定未絕緣暴露部分應採用適用於第一類場所之本質安全、非引火性電路或非引火性設備…
  25.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00條 第二類場所不得有運轉電壓超過三十伏特之未絕緣暴露導線、匯流排、端子或組件。該場所如為潮濕場所者,未絕緣暴露部分之運轉電壓不得超過十五伏特。前項規定未絕緣暴露部分應採用適用於第二類場所之本質安全、非引火性電路或非引火性設備…
  26.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17條 第三類場所不得有運轉電壓超過三十伏特之未絕緣暴露導線、匯流排、端子或組件。該場所如為潮濕場所者,未絕緣暴露部分之運轉電壓不得超過十五伏特。前項規定未絕緣暴露部分應採用適用於第三類場所之本質安全、非引火性電路或非引火性設備…
  27.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37條 …線皆以被接地金屬遮蔽之多芯電纜內。(3)裝設於每條電路導線之絕緣厚度為○‧二五毫米以上之多芯電纜內。二、需可撓連接者,得採用下列規定方法之一:(一)金屬可撓管配件。(二)金屬可撓導線管,搭配適用之管配件。(三)液密型金屬…
  28.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39條 …區內應加以密封,並於移除電纜外皮或其他被覆後,以密封膏將每條絕緣導線周圍填滿。(二)前目規定電纜如為多芯電纜,並將距離封閉箱體四百五十毫米範圍導線管內電纜加以密封,且電纜末端位於該箱體內,採用可行方法使氣體或揮發氣進入之…
  29.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40條 …之配件加以密封,並於移除電纜外皮或其他被覆後,以密封膏將每條絕緣導線周圍填滿,使氣體或揮發氣洩漏之數量極小化。多芯電纜裝設於導線管者,應依前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加以密封。(三)封閉箱體或隔間因採用Z型正壓保護技術成為非分類…
  30.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44條 …、1區或2區內,如可能有揮發氣凝結液或液體聚積或浸入觸及導線絕緣層者,該絕緣層應為適用於此環境者,或以適用之被覆或具同等效果之方法加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