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土地」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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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條例公布施行前經行政院核定之新市鎮特定區計畫範圍內之私有土地,開發主管機關應於分期分區開發前,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協議價購。協議不成時,除原新市鎮特定區計畫或行政院核定之開發方式另有規定者外,得實施區段徵收。
  2.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本條例第八條第四項所稱開發總成本,指徵收私有土地之現金補償地價或協議價購地價、有償撥用公有土地地價、公共工程費用、土地整理費用及貸款利息等項之支出總額。前項所定公共工程費用,包括道路、橋樑、溝渠、地下管道、公園、綠地、廣…
  3.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22條 …實施者實施之;變更時,亦同。前項之申請,應經該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二分之一,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其同意比率已達第三十七條規定者,得免擬具事業概要…
  4.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32條 …公所公開展覽三十日,並舉辦公聽會;實施者已取得更新單元內全體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者,公開展覽期間得縮短為十五日。前二項公開展覽、公聽會之日期及地點,應刊登新聞紙或新聞電子報,並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電…
  5.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34條 …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以整建或維護方式處理,經更新單元內全體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二)依第四十三條第一項本文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無第六十條之情形,且經更新單元內全體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
  6.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37條 實施者擬訂或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時,應經一定比率之私有土地與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數及所有權面積之同意;其同意比率依下列規定計算。但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面積均超過十分之九同意者,其所有權人數不予計算:一、依…
  7.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41條 實施者為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得派員進入更新地區範圍內之公私有土地或建築物實施調查或測量;其進入土地或建築物,應先通知其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依前項辦理調查或測量時,應先報請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但主管機…
  8.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44條 …項取得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者,得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及私有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五分之四之同意,就達成合建協議部分,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之。對於不願參與協議合建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以權利變換方式…
  9.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48條 …理。實施者為擬訂或變更權利變換計畫,須進入權利變換範圍內公、私有土地或建築物實施調查或測量時,準用第四十一條規定辦理。權利變換計畫應表明之事項及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0.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52條 都市計畫範圍內,各級政府徵收私有土地或撥用公有土地,不得妨礙當地都市計畫。公有土地必須配合當地都市計畫予以處理,其為公共設施用地者,由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於興修公共設施時,依法辦理撥用;該項用地如…
  11.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8條 …人姓名、住址、權利證明文件及其同意書。但以市地重劃開發,且經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五分之三以上,及其所有土地總面積超過範圍內私有土地總面積三分之二之同意者,僅需檢具同意之土地所有權人姓名、住址、權利證明文件及其同意書。四、套繪…
  12. 行政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作業辦法 第2條 …與公共建設,依其土地、設施取得方式區分如下:一、民間自行備具私有土地、設施案件:指申請人自行取得私有土地、設施所有權或使用權,非由主辦機關依本法相關規定提供或協助取得。二、主辦機關提供土地、設施案件:指由主辦機關依本法相…
  13. 行政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作業辦法 第6條 …理初審。主辦機關依第一項程序辦理之初審通過者,為民間自行備具私有土地、設施之案件,不以一人為限;為主辦機關提供土地、設施之案件,以一人為限。
  14. 行政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作業辦法 第7條 民間自行備具私有土地、設施案件,經初審通過後,主辦機關應通知申請人於一定期間內,依初審結果擬具投資計畫書及投資契約草案,向主辦機關提出申請。前項投資計畫書內容,視個案性質包括下列事項:一、公共建設目的及民間興辦項目、方式…
  15. 行政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作業辦法 第8條 民間自行備具私有土地、設施案件,主辦機關應於初審通過後,成立甄審會審核前條第一項投資計畫書,並將核定後之投資計畫書,納入前條第一項申請人提出之投資契約草案,續行辦理議約事宜。
  16. 行政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作業辦法 第9條 民間自行備具私有土地、設施案件,其經主辦機關核定投資計畫書後,申請人應自接獲主辦機關通知次日起,按核定時間籌辦,並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依法興建、營運。前項期限,申請人得於屆滿前以書面向主辦機關申請展延;展延期間以一年…
  17. 行政土地稅法 第28條 …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各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及受贈之私有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18. 行政土地稅法 第30-1條 …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二、依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之私有土地,以贈與契約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三、依第三十九條之一第三項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之抵價地,以區段徵收時實際領回抵價地之地價為準。
  19. 行政土地稅法 第39條 被徵收之土地,免徵其土地增值稅;依法得徵收之私有土地,土地所有權人自願售與需用土地人者,準用之。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準用前項前段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但經變更為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後再移轉時,…
  20. 行政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3條 本規則所稱私有土地,指公有土地以外,經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取得所有權之土地。承墾人依法取得耕作權之墾竣土地及承領人依法承領之土地,準用本規則關於私有土地之規定。
  21. 行政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8條 私有土地減免地價稅或田賦之標準如下:一、財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所興辦業經立案之私立學校用地、為學生實習農、林、漁、牧、工、礦等所用之生產用地及員生宿舍用地,經登記為財團法人所有者,全免。但私立補習班或函授學校用地,均不予減免…
  22. 行政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20條 …之土地,全免。二、各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及受贈之私有土地,全免。三、被徵收之土地,全免。四、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全免。五、依法得徵收之私有土地,土地所有權人自願按徵收補償地價售…
  23. 行政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22條 …至第十七條規定申請減免地價稅或田賦者,公有土地應由管理機關,私有土地應由所有權人或典權人,造具清冊檢同有關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稽徵機關為之。但合於下列規定者,應由稽徵機關依通報資料逕行辦理或由用地機關函請稽徵…
  24. 行政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23條 …,免辦實地勘查。三、無償提供公共或軍事機關、學校、部隊使用之私有土地,依有關機關或使用機關之申請或檢附之證明文件核定減免,免辦實地勘查。四、合於減免規定之私有土地,依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於申請減免時所檢附之相關資料,足資證明…
  25.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8條 …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六、配合政府政策,由民間機構自行備具私有土地投資興建,擁有所有權,並自為營運或委託第三人營運。七、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方式。本法所定興建,包含新建、增建、改建、修建。第一項各款之營運期間,由各該主…
  26.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16條 公共建設所需用地為私有土地者,由主辦機關或民間機構與所有權人協議以市場正常交易價格價購。價購不成,且該土地係為舉辦政府規劃之重大公共建設所必需者,得由主辦機關依法辦理徵收。前項得由主辦機關依法辦理徵收之土地如為國防、交通…
  27.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18條 民間機構興建公共建設,需穿越公有、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與該土地管理機關或所有權人就其需用之空間範圍,協議設定地上權。其屬公有土地而協議不成時,得由民間機構報請主辦機關核轉行政院核定,不受土地法第…
  28.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23條 …勘測、鑽探、施工及維修必要,經主辦機關許可於三十日前通知公、私有土地或建築物所有人、占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後,得進入或使用公、私有土地或建築物,其所有人、占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拒絕。但情況緊急,遲延即有發生重大公共利…
  29.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24條 依前條規定使用公、私有土地或建築物,有拆除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全部或一部之必要者,民間機構應報請主辦機關同意後,由主辦機關商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通知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限期拆除之。但屆期不拆除或情況緊急遲延即有發生重大公共…
  30.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46條 …四條第一項規定組成甄審會,並辦理下列事項:一、申請人自行備具私有土地、設施案件,由主辦機關通知初審通過者備具投資計畫書,由甄審會審核。二、主辦機關提供土地、設施案件,由主辦機關依初審結果公告徵求申請人及通知初審通過者備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