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職停薪」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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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第16-2條 …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代理教師,其給假,準用約僱辦法第三條規定;其留職停薪,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並應於聘約中事先約定。代理教師經主管機關核准兼任學校行政職務者,準用教師請假規則第八條,給予休假、休假補助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2. 行政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滿五年以上,指於教保服務機構現場從事教保服務工作期間扣除各項留職停薪期間後累計之實際年資。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負責人之實際服務年資,應自取得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科、系、所畢業證書後,始得採計。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
  3. 行政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幼兒園園長依規定請假、留職停薪或其他原因出缺之職務,應優先以具本條例第六條規定資格之專任教保服務人員代理,並依下列順序代理之:一、組長。但組長由職員兼任,且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不得代理。二、教師或教保員。公立學校附設…
  4. 行政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教保服務機構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依規定請假、留職停薪或其他原因出缺之職務,應依下列順序進用代理人員;代理人因故有請假必要時,亦同:一、以具相同資格之教保服務人員代理。二、前款人員難覓時,得於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5. 行政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代理人員,於偏遠地區之幼兒園任教。四、申請育嬰或應徵服兵役而留職停薪期間,仍於同一幼兒園任職。五、由原幼兒園離職,改至其他教保服務機構任職,其年資中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
  6. 行政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 第25條 …表)隊之教練。二、入選為國家培訓(代表)隊之選手。三、請假、留職停薪。四、停聘期間。各級學校依前項規定聘任之職務代理人,其遴選、敘薪事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代理三個月以上者,應依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遴選,並報各該主管機關…
  7. 行政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 第30條 …在考核年度內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或有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辦理留職停薪,而任職累計已達六個月者,另予成績考核。但專任運動教練於考核年度內全無工作事實者,或專任運動教練於考核年度內有第十三條第一項各款、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第…
  8. 行政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 第3條 …予成績考核,應於學年度終了辦理之。但辭職、退休、資遣、死亡或留職停薪者,應隨時辦理之。同一考核年度內再任校長,除已辦理另予成績考核者外,其再任至學年度終了已達六個月者,得於學年度終了辦理另予成績考核。轉任公務人員、公營事…
  9. 行政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 第6條 …三、依法令規定核給之哺乳時間、因育嬰減少之工作時間或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10.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第5條 …約辦理。前項所稱實際服務六年,指實際服務現職學校期間扣除各項留職停薪期間所計算之實際年資。但育嬰或應徵服兵役而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得採計至多二年。
  11.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第20條 …區學校請求,並經任職學校同意及主管機關許可者,得自願在原學校留職停薪借調至偏遠地區學校擔任編制內教師,期間總計不得超過六年;其待遇及福利,依偏遠地區學校適用之規定,由其服務之偏遠地區學校支給;借調期滿回任原學校,原學校應…
  12.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條例第八條第四項所定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之年資,以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十一日以後之育嬰留職停薪年資為限。教職員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十一日以後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於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應依本條例第八條第四項規定選…
  13.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76條 …金。前項教職員屬本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二項所定休職、停職、停聘或留職停薪期間死亡者,其平均薪額之起算日,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依本條例第八條第四項規定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之育嬰留職停薪者,或補發停職或停聘期間之本(年功)薪者,…
  14.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34-1條 …其他情事,經服務之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得辦理留職停薪。前項教育人員留職停薪之事由、核准程序、期限、次數、復職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15. 行政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留職停薪,指專任教育人員因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所定情事,經服務之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離開原職務而准予保留職缺及停止支薪,至規定期間屆滿或留職停薪原因消滅後,回復原職務及復薪。
  16. 行政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4條 教育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申請留職停薪,服務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得拒絕:一、依法應徵服兵役。二、請病假已滿教師請假規則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或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延長之期限,或請公假已滿教師請假規則…
  17. 行政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5條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期限不得逾聘約有效期間,聘約期滿經服務之學校、機構續聘者,得准予延長;其期間除下列各款情形外,最長以二年為限,必要時得延長一年:一、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留職停薪者,其期間依兵役法第十六條、替代役實施條例…
  18. 行政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6條 留職停薪人員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於留職停薪期間屆滿之次日復職。但其留職停薪期間屆滿前原因消滅後,應申請提前復職。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或屆滿之次日,因辭職或其他事由離職,不受前項應申請復職之限制。留職停薪人員服務…
  19. 行政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7條 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之考核、休假、退休、撫卹、保險及福利等事項,依各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0. 行政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8條 兼行政職務教師經核准留職停薪三個月以上未滿六個月者,得視校務運作需要免兼行政職務;留職停薪六個月以上者,應免兼行政職務。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兼任或擔任主管職務者,經核准留職停薪六個月以上,得視業務需…
  21. 行政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9條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期間所遺職(課)務,由現職人員代理、兼辦,並得依下列方式辦理:一、教師:依規定聘任代課、代理或兼任教師。二、未兼任或擔任主管職務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或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依約聘僱相關法令規定約聘或約僱…
  22. 行政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10條 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仍具教育人員身分,如有違反本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服務之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擔任受有待遇之專(兼)任職務:一…
  23. 行政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11條 公立各級學校校長、社會教育機構及學術研究機構首長之留職停薪,應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運動教練、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學術研究機構之研究人員申請留職停薪之核准程序,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前項核…
  24. 行政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30條 教保服務人員、主任及組長依規定請假、留職停薪,或其他原因出缺之職務,教保服務機構應建立代理制度,由代理人代理之;情形特殊者,代理人資格得不受第三十二條第二項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規定之限制;其代理人之資格、薪資及其他相關事項…
  25. 行政教師請假規則 第5條 …教師請延長病假或因公傷病請公假已滿規定期限仍不能銷假者,應予留職停薪或依法辦理退休或資遣。前項教師自留職停薪之日起已逾一年仍未痊癒,應依法辦理退休或資遣。但留職停薪係因執行職務且情況特殊者,得由學校審酌延長之;其延長以一…
  26. 行政教師請假規則 第6條 教師經學校依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核准延長病假或依前條同意留職停薪期間聘期屆滿者,學校應予繼續聘任。依前條規定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病癒者,應檢具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出具之診斷證明書,向原服務學校申請復職。但為…
  27. 行政教師請假規則 第9條 …職懲處後,再任或復聘年資未銜接者,依前條第二項規定核給休假;留職停薪教師復職後於學年度中兼任行政職務者,依前條第三項規定給假,次學年度續兼者,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給假。退伍前後任教職者,其軍職年資之併計,依前二項規定。
  28. 行政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第3條 …不滿一學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或有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辦理留職停薪,而任職累計已達六個月者,另予成績考核。但教師於考核年度內全無工作事實者,或教師於考核年度內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第十五條第一項各款、第十六條第一…
  29. 行政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第4條 …。三、法令規定核給之哺乳時間、因育嬰減少之工作時間或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30. 行政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第21條 教師留職停薪借調者,除借調至公立學校擔任編制內教師,應依第三條第六項規定辦理外,應於借調期滿歸建時,其借調期間及前後在校任教年資服務成績優良者,准予併計按學年度補辦成績考核。但不發給考核獎金。停聘教師經依規定復聘,在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