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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53條 為確保20區、21區及22區之用電設備或器具在正常使用及維修下能安全運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於危險場所執行業務之人員應依第四百六十五條規定辦理。二、同時存在易燃性氣體及可燃性粉塵、纖維或飛絮之處,選用及裝設用電設備、器…
  2.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55條 20區、21區及22區之用電設備或器具選用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設備適用性:(一)適用於20區之設備或器具得裝設於有相同可燃性粉塵、纖維或飛絮之21區或22區;適用於21區之設備或器具得裝設於有相同可燃性粉塵、纖維或飛絮之…
  3.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59條 20區、21區及22區之用電設備或器具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一、20區:(一)裝設於20區應為適用於20區者。(二)設備或器具為適用於第二類第一種場所,並有適用於20區之溫度等級者,得裝設於20區。二、21區:(一)裝設於…
  4.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62條 本質安全系統之器具或其他用電設備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本質安全器具、相關器具及其他用電設備應依控制圖說指示裝設。但不會與本質安全電路互連之簡易器具,不在此限。二、適用場所:(一)具有本質安全商品標示之器具得裝設於其適用…
  5.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69條 …性液體或氣體等燃料之汽車、公車、卡車及牽引機等車輛之場所,其用電設備或器具配線及裝設,應依本節規定辦理。本節所稱供車輛大修之廠房指供車輛引擎翻修、噴漆、烤漆、車體修理、需要卸除汽車油箱修理或其他可能導致洩漏易燃性液體或氣…
  6.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71條 …修及停放場所經劃分為第一類場所或0區、1區、2區之內部配線、用電設備或器具裝設,應符合本章第二節或第五節規定,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燃料分送裝置(不含液化石油氣):(一)位在建築物內時,應依本章第十節規定辦理。(二)分送…
  7.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72條 …修及停放場所經劃分為第一類場所或0區、1區、2區之上方配線、用電設備或器具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固定式配線應採用金屬管槽、PVC管、MI電纜或金屬被覆電纜。二、懸吊式裝置應採用可供懸吊且為適用於第一類場所或0區、1區、…
  8.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74條 於車輛保養、維修及停放場所裝設特殊用電設備或器具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電池充電器與其控制設備及充電中之電池,不得裝設於第一類場所或0區、1區、2區場所內。二、電動車充電設備不得裝設於第一類場所或0區、1區、2區場所內。
  9.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77條 …易燃性液體,或裝填有可燃性液體且周圍溫度高於閃火點之場所,其用電設備或器具配線及裝設應依本節規定辦理。專供停放未裝填前項規定燃料飛機之場所,不適用本節規定。
  10.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79條 飛機棚庫第一類場所或0區、1區、2區之配線、用電設備或器具選用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裝設或運轉於第一類場所或0區、1區、2區之所有配線、用電設備或器具,應符合本章第二節或第五節規定。二、裝設或使用於第一類場所或0區、1區、…
  11.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80條 飛機棚庫非裝設於第一類場所或0區、1區、2區之配線、用電設備或器具選用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固定式配線應採用金屬管槽、MI電纜或金屬被覆電纜。二、懸吊式裝置應採用可供懸吊且為適用於第一類場所或0區、1區、2區之可撓軟線,且…
  12.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83條 於飛機棚庫裝設特殊用電設備或器具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飛機電氣系統:(一)當飛機停放於飛機棚庫時,應將飛機電氣系統斷電。(二)當飛機全部或部分停放在飛機棚庫內時,裝設於飛機上之電池不得進行充電。二、飛機電池充電及相關設備或…
  13.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86條 …他經設計者確認適用容器之固定式發動機燃料分送設施所在場所,其用電設備或器具配線及裝設,包括與其連接之部分,應依本節規定辦理。於專供儲存發動機易燃性液體燃料之場所,亦同。
  14.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88條 …發動機燃料分送設施所在之第一類場所或0區、1區、2區之配線、用電設備或器具選用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內部之配線、設備或器具選用應符合第五百八十九條規定,及本章第二節或第五節規定。二、上方之配線、設備或器具選用應符合第五百七…
  15.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94條 …所內所有金屬管槽、電纜之金屬鎧裝或金屬被覆,及固定式或可攜式用電設備或器具,其非帶電金屬部分應加以接地。前項配線、設備或器具裝設於第一類場所或0區、1區、2區者,其接地應符合第四百八十三條或第五百四十八條規定。
  16.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95條 …於閃火點溫度之可燃性液體作為浸染、塗裝或其他相關用途之場所內用電設備或器具配線及裝設,應依本節規定辦理。
  17.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98條 …染及塗裝作業空間經劃分為第一類場所或0區、1區、2區之配線、用電設備或器具選用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場所內僅有揮發氣、無殘留物,裝設所有用電設備或器具應符合本章第二節或第五節規定。二、噴塗區若會累積可燃性殘留物者,不得有用…
  18.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99條 …經劃分為第一類場所、第二類場所或0區、1區、2區以外之配線、用電設備或器具選用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位於第一類場所或第二類場所上方之所有固定式配線,應採用金屬管槽、非金屬導線管、MI電纜或金屬被覆電纜。二、固定式照明燈泡或…
  19.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600條 …作時累積噴塗物質。三、可燃性乾粉末塗裝:(一)一般規定:1.用電設備或器具與點火源應符合本章第三節或第六節規定。2.進行噴塗作業時,第二類場所或20區、21區、22區不得使用可攜式照明設備及其他用電器具。3.進行清理或修…
  20.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601條 …業危險場所內所有金屬管槽、電纜之金屬被覆,及固定式或可攜式之用電設備或器具非帶電金屬部分,應依第四百八十三條、第五百零一條或第五百四十八條規定加以接地及搭接。
  21.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602條 …鍍、硫酸、鹽酸、蓄電池等發散腐蝕性物質之製造及貯藏場所內,其用電設備或器具配線及裝設,應依本節規定辦理。
  22.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603條 於發散腐蝕性物質場所用電設備或器具之配線,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配線應採用非金屬導線管或非金屬被覆電纜。二、採用金屬導線管或金屬被覆電纜者,應全部埋入建築物內部或地下。但環境不許可時,於金屬導線管及電纜表面加塗防腐材料以免…
  23.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608條 潮濕場所內之用電設備或器具得採用金屬導線管、非金屬導線管或電纜配線。
  24.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613條 於提供人員醫療照護服務之場所內用電設備或器具配線及裝設,應依本節規定辦理。建築物內僅提供人員醫療照護服務之個別處所用電設備或器具配線及裝設,應符合本節第一款至第三款之適用規定。下列場所或區域不適用本節規定:一、綜合診所、…
  25.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619條 潮濕手術區之配線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插座及固定式用電設備或器具位於潮濕手術區域之病患診療區,應裝設下列規定之一保護,以免觸電:(一)配電系統發生第一次接地故障時,可抑制接地故障電流在低電流,且不中斷供電。(二)配電系統實…
  26.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623條 …傷之既設牆壁內或天花板上。4.有必要可撓連接至設備者。(四)用電設備或器具之可撓軟線或可撓電纜,用於連接至重要電力系統。七、由重要電力系統供電之插座本體或其蓋板,應有明顯可區別之顏色或可快速辨識之標識。
  27.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624條 醫院內病患診療所需之照明、用電設備或器具連接至重要電力系統者,應依第六百二十五條及第六百二十六條規定分成安全回路及緊要回路。醫院重要電力系統之安全回路及緊要回路應連接至備用電源,該電源能於經常電源中斷後十秒內供電,使其所…
  28.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625條 下列規定之醫院照明、插座及用電設備或器具應連接至重要電力系統之安全回路:一、走廊、通道、樓梯間、逃生門之平臺及所有通往出口必要之逃生路徑照明。二、出口及出口方向之標示燈。三、下列警報及警戒系統:(一)火災警報。(二)非易…
  29.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626條 下列規定之醫院照明、插座及用電設備或器具,及與病患診療有關之特殊電源電路,應由重要電力系統之緊要回路供電:一、緊要診療區內使用麻醉氣體、工作照明、特定插座及固定式設備或器具。二、隔離電源系統。三、下列病患診療空間之工作照…
  30.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627條 醫院重要電力系統之設備回路應連接至備用電源,使第一款規定之用電設備或器具能於重要電力系統啟動後,得於適當之時間延遲後自動恢復運轉,並隨後連接至第二款規定之設備或器具。一、下列設備或器具得安排延遲自動連接至備用電源;必要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