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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第19條 …其許可,並通知公司登記主管機關廢止其登記。租賃住宅服務業分設營業處所者,應於繳存營業保證金及置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後,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分設營業處所登記並領得登記證,始得營業。前二項營業保證金繳存金額,依租賃住宅…
  2. 行政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第21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變更許可。租賃住宅服務業或其分設營業處所營業後,原登記事項變更者,除所置租賃住宅管理人員之異動,依第三項規定辦理外,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租…
  3. 行政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第24條 …。四、經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登記。租賃住宅服務業因減少營業處所或縮減經營規模,致已繳存之營業保證金逾第三項辦法規定金額且無被害人依第三十一條第四項規定請求代為賠償案件者,得依前項規定之期限及程序請求退還溢繳之營業保…
  4. 行政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第25條 …業務。租賃住宅服務業應置專任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至少一人;其分設營業處所者,每一營業處所,應置專任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至少一人。前項專任租賃住宅管理人員,不得同時受僱於二家以上租賃住宅服務業。
  5. 行政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第33條 租賃住宅服務業應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及其網站,揭示下列文件資訊:一、登記證。二、同業公會會員證書。三、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證書。四、代管費用收取基準及方式。前項第四款規定,於經營包租業務者不適用之。
  6. 行政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第37條 …告未註明租賃住宅服務業名稱。二、違反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分設營業處所未申領登記證即開始營業。三、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五項規定,未於期限內補足營業保證金。四、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僱用未具備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資格者從事業務。…
  7. 行政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第39條 …轉租資訊以書面通知出租人。七、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未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及其網站揭示相關文件資訊。租賃住宅服務業經依前項規定處罰,並限期改正而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8. 行政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8條 …冊。但依規定無須設置者,不在此限。(五)註冊登記地址及主要之營業處所地址。不動產買賣交易有關之行為由客戶代理人為之者,準用前項規定,確認代理人身分及留存或記錄身分資料,並應確認其代理權之真實性。客戶為法人或團體者,地政士…
  9. 行政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營處所者,應檢附下列文件,依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向分設營業處所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分設營業處所登記:一、申請書。二、所屬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證影本。三、營業保證金繳存證明影本。四、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名冊及…
  10. 行政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租賃住宅服務業或其分設營業處所登記證遺失或毀損者,得以書面敘明原因或檢具原登記證,向該業或其分設營業處所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
  11. 行政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租賃住宅服務業分設營業處所經登記後,下列事項有變更者,除所在地遷移至原登記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管轄區域以外、停業、復業及裁撤,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及第十八條規定辦理外,應依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於變更後三十日…
  12. 行政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5條 租賃住宅服務業分設營業處所經登記後,遷出原登記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管轄區域者,應依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於遷出後三十日內,檢附原登記證及相關證明文件,向遷入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分設營業處所變更登記。…
  13. 行政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6條 租賃住宅服務業或其分設營業處所停業者,應依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於停業後三十日內,檢附原核發之登記證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停業登記;復業時,亦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准予…
  14. 行政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7條 …租賃住宅服務業申請第一項解散登記者,應併同申請裁撤其所屬分設營業處所。
  15. 行政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8條 租賃住宅服務業裁撤分設營業處所者,應依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於裁撤後三十日內,檢附原分設營業處所登記證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分設營業處所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分設營業處所裁撤登記。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
  16. 行政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0條 …)主管機關廢止原登記及註銷原核發登記證。租賃住宅服務業之分設營業處所非在該業遷入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管轄區域者,該業遷入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除依前項規定核發登記證外,並應通知其分設營業處所所在地直轄市、縣(市…
  17. 行政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1條 租賃住宅服務業或其分設營業處所於同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管轄區域有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至第十八條或前條所定申請事由者,得併同向該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第六條、第八條、…
  18. 行政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2條 租賃住宅服務業或其分設營業處所之租賃住宅管理人員有到職或離職異動者,應依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於異動之日起三十日內,造具名冊向該業或其分設營業處所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請備查。租賃住宅服務業因停業、解散或…
  19. 行政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3條 租賃住宅服務業或其分設營業處所所置租賃住宅管理人員為外國人者,於依前條第一項規定報請到職備查時,並應檢附符合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資格、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或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七條規定取得工作許可…
  20. 行政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5條 …賃住宅服務業依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應揭示之文件資訊,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揭示者,得以影本為之;於其網站揭示者,得以電子影像為之。
  21. 行政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6條 租賃住宅服務業及其分設營業處所係加盟經營者,應於廣告、市招及名片明顯處,標明加盟店字樣。
  22. 行政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30條 …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罰。三、租賃住宅服務業之分設營業處所所在地與該業所在地非屬同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管轄區域:由分設營業處所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明後,移請該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
  23. 行政保全業法 第4條 保全業得經營左列業務:一、關於辦公處所、營業處所、廠場、倉庫、演藝場所、競賽場所、住居處所、展示及閱覽場所、停車場等防盜、防火、防災之安全防護。二、關於現金或其他貴重物品運送之安全維護。三、關於人身之安全維護。四、其他經…
  24. 行政保全業法 第8條 經營保全業應有左列設備:一、固定專用之營業處所。二、自動通報紀錄情況管制系統設備。三、巡迴服務車。四、運鈔車:經營第四條第二款之業務者,應有特殊安全裝置運鈔車。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經營項目核定應有之設備。前項第三款巡…
  25. 行政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25條 …數拘留者,併執行之,合計不得逾五日。二、裁處多數勒令歇業,其營業處所相同者,執行其一;營業處所不同者,併執行之。三、裁處多數停止營業者,併執行之;同一營業處所停止營業之期間,合計不得逾二十日。四、分別裁處勒令歇業及停止營…
  26. 行政保全業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法第五條所定營業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公司名稱及營業處所。二、負責人。三、經營業務項目。四、營業設備。五、資本總額。六、執行保全作業方式。七、投保責任保險金額及保險單條款。八、保全人員服裝圖說及其裝備種類、規格。…
  27. 行政當舖業申請籌設勘驗及設立許可辦法 第3條 …、使用執照影本或合法使用證明影本及向轄區工務機關申請得登記為營業處所之證明文件。四、營業場所及庫房安全設備圖說。五、申請人取得籌設許可後,將依申請書記載有關責任保險及資本額事項辦理之切結書。當地主管機關審查核可者,發給籌…
  28. 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67條 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於執行查察職務時,得進入相關之營業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並得對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一、有事實足認其係逾期停留、居留或得強制出國。二、有相當理由足認有第七十三條或第七十四條所定行為,或有該行為之虞…
  29. 行政內政部指定移民業務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4條 …)業務終止後之個人資料處理方法。移民業務機構應將本計畫公告於營業處所適當之處,有網站者,並應揭露於網站首頁,使其所屬人員及資料當事人均能知悉;本計畫修正時,亦同。
  30. 行政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 第3條 …明文件,就符合前條規定事業所僱用之當地國員工薪資、廠房設備或營業處所或土地租金、融資利息,每年均得就上述各項費用向駐外使領館提出上一年之全年支出補助申請。駐外使領館於查證及評估其外交效益後,依駐在國政府工商及勞工等相關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