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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 10 頁- 行政裝運前檢驗監督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裝運前檢驗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機構),指受進口國政府委託或授權,對我國輸出至該進口國之貨品執行裝運前檢驗之機構。
- 行政裝運前檢驗監督管理辦法 第4條 本辦法所稱裝運前檢驗,指檢驗機構對輸出至進口國之貨品執行關於品質、數量、價格或關稅稅則分類等之一切查證行為。
- 行政裝運前檢驗監督管理辦法 第5條 檢驗機構應於開始執行裝運前檢驗三十日前,檢附其與進口國政府簽訂受託或被授權執行裝運前檢驗之契約報請貿易署備查。前項契約內容如有變更時,應於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貿易署備查。前二項契約內容如以外文為之,應檢附中文譯本。
- 行政裝運前檢驗監督管理辦法 第6條 檢驗機構執行裝運前檢驗之程序、標準及檢驗方式,對所有出口人應具有一致性。
- 行政裝運前檢驗監督管理辦法 第7條 檢驗機構應主動提供出口人關於檢驗程序之資料。出口人得向檢驗機構要求提供下列資料:一、具體檢驗程序、項目及標準。二、進口國政府關於裝運前檢驗活動之法律與規章之參考索引。三、第十五條所規定設置之申訴程序。檢驗機構之檢驗程序如…
- 行政裝運前檢驗監督管理辦法 第8條 檢驗機構進行品質及數量之檢驗時,應依出進口人約定之標準;如無約定標準時,應依相關國際標準為之。
- 行政裝運前檢驗監督管理辦法 第9條 檢驗機構查證出進口人間之契約價格,除能證明已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之原則認定者外,應以出進口人間約定之價格為契約價格。
- 行政裝運前檢驗監督管理辦法 第10條 檢驗機構查證出進口人間之契約價格,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但進口國政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一、以在相同或接近時間內,從我國輸出相同或類似之貨品,於競爭及相類似之銷售條件下,並符合通常商業實務,且扣除任何標準折扣後之價格,作為…
- 行政裝運前檢驗監督管理辦法 第11條 檢驗機構查證出進口人間之契約價格時,下列項目不得列入查證。但進口國政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一、在進口國生產並在該國境內銷售之貨品價格。二、非自我國輸出貨品之價格。三、生產成本。四、武斷或虛構之價格或價值。五、在我國之零…
- 行政裝運前檢驗監督管理辦法 第12條 檢驗機構執行查證取得未經公布、第三人通常無法取得或非屬於公眾已知之資料,均應以商業機密處理。前項商業機密處理程序由檢驗機構訂定並報請貿易署備查;變更時,亦同。
- 行政裝運前檢驗監督管理辦法 第13條 檢驗機構不得要求出口人提供下列資料:一、關於已獲得專利、專利授權、未公開之製造方法或關於專利申請中之製造方法。二、尚未公開之技術。但為證明符合進口國或國際之技術規範或標準者,不在此限。三、包括製造成本在內之內部定價。四、…
- 行政裝運前檢驗監督管理辦法 第14條 檢驗機構進行檢驗貨品時,應避免不合理之遲延。檢驗機構與出口人就檢驗日期達成協議後,除雙方同意、或因出口人之行為、或因不可抗力之事由,得另行安排檢驗日期外,檢驗機構應於該日期進行檢驗。檢驗機構應於完成檢驗後五日內,簽發清潔…
- 行政裝運前檢驗監督管理辦法 第15條 檢驗機構應在其各個辦公處所指定主管人員,於營業時間內接受及處理出口人之申訴。出口人於申訴時,應以書面提出與交易相關之事實、申訴內容及建議之解決方式。依第一項所指定之人員對出口人之申訴,應於接獲申訴文件後,儘速作成決定。
- 行政裝運前檢驗監督管理辦法 第16條 檢驗機構與出口人得以協議方式解決爭議。於世界貿易組織協定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生效之日起,出口人如依前條規定向檢驗機構提出申訴後二日內未能解決爭議時,任何一方均得依世界貿易組織裝運前檢驗協定之規定,提付獨立之審查程序進行爭…
- 行政裝運前檢驗監督管理辦法 第17條 出口人依第十五條規定向檢驗機構提出申訴後二日內未能解決爭議時,得於獲知爭議未能解決之日起十四日內向貿易署提出調解之書面申請,並應副知檢驗機構。貿易署應於雙方當事人同意進行調解後二日內,成立調解小組處理爭議。
- 行政商品檢驗指定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 第21條 …約取得標準檢驗局與他國主管機關同意之國內指定試驗室,得與他國檢驗機構簽署試驗報告相互承認協議;經簽署試驗報告相互承認協議之他國檢驗機構依我國檢驗標準核發之試驗報告,得經該國內指定試驗室審查或測試符合我國檢驗標準後,轉核發…
- 行政管理系統認可登錄廠場監視查驗辦法 第10條 …發查驗證明。二、因品質不良致生貿易糾紛,經查證屬實或經輸入國檢驗機構檢驗品質不良。三、因檢驗標準變更,商品未於標準檢驗局指定日期後依新標準改正品質。四、以未經管理系統監視查驗之商品、他廠之商品或不合格品矇混作偽。五、違反…
- 行政漁船用引擎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管理辦法 第5條 …用引擎耗能標準審核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二)。三、本國或國際公認檢驗機構所簽署之該機型正式性能測試紀錄正本,其測試日期與申請日期之期間間隔不得超過二年。前項第三款所稱本國或國際公認檢驗機構,係指符合左列規定之一者:一、本國或…
- 行政漁船用引擎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管理辦法 第6條 …別、廠牌、型式、外型、製造號碼及製造日期。二、測試日期。三、檢驗機構名稱。四、連續最大輸出功率、迴轉數、缸數、行程數、缸徑及活塞行程。五、測試用燃油種類及其低熱值。六、連續最大輸出功率之四分之三負載及全負載測試時之燃油消…
- 行政漁船用引擎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中央主管機關必要時,得指定有關檢驗機構對漁船用引擎之燃油消耗率進行抽查測試。前項抽查測試,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漁業主管機關於漁業證照核發前為之。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8條 …工試驗報告,應由下列單位之一出具:一、中央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檢驗機構。二、登記合格之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三、監造電機技師之執業機構或所屬機關。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應訂定竣工報告單格式,並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第13條 …國國家標準者,應符合該標準並取得商品檢驗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外檢驗機構或製造場所出具之證明文件;設備所適用之標準於國內未有檢驗機構或製造場所取得認可者,得以製造廠出具之測試報告替代。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於建物者,其模組設備…
-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第17條 …方營、民營鐵路機構自行辦理檢驗測試完成,並提出經交通部同意之檢驗機構出具之檢驗測試合格報告。
- 行政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檢驗及管理辦法 第3條 …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之檢驗(以下簡稱本檢驗),應由交通部許可之檢驗機構辦理。前項許可及依本辦法規定之查核及管理事項,交通部得委任公路總局辦理。
- 行政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檢驗及管理辦法 第4條 申請辦理本檢驗之檢驗機構,以曾從事機械或設備之研究、設計、檢查等工作二年以上著有成績之非營利法人為限,其應檢具申請函及檢驗計畫書二份向交通部申請許可。檢驗計畫書應包含下列文件:一、檢驗機構設立證明文件、簡介、組織概況及檢…
- 行政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檢驗及管理辦法 第6條 本檢驗許可之有效期間為三年,期滿前二個月,檢驗機構得依本辦法規定重新申請許可。
- 行政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檢驗及管理辦法 第7條 檢驗機構為執行本檢驗,得利用商業或製造業者固定之檢驗場所執行本檢驗。前項利用商業或製造業者之場所執行本檢驗之位址應與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載之地址相符;檢驗場所為製造業者,其位址應與工廠登記證登載之地址相符。不同之檢驗…
- 行政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檢驗及管理辦法 第8條 檢驗機構之檢測儀器設備應包含下列項目:一、罐槽體水壓測試設備(含壓力錶)。二、安全閥測試設備(含壓力錶)。三、排洩閥水壓測試設備(含壓力錶)。四、含氧量濃度測定儀。五、有毒及可燃性氣體濃度測定儀。六、超音波測厚儀。七、送…
- 行政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檢驗及管理辦法 第9條 檢驗機構之檢測人員包含檢驗主管一人及檢驗人員至少三人,其資格如下:一、檢驗主管應具大專以上機械、車輛相關科系畢業及三年以上機械、工安或品管之經驗。二、檢驗人員應具高中(職)以上機械、車輛相關科系畢業及一年以上機械、工安或…
- 行政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檢驗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本辦法檢驗機構辦理本檢驗除依前條規定外,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罐槽材料有材質証明資料者,依材質抗拉強度代入CNS3591第4公式計算厚度;若胴槽材料無材質証明資料者,以一般鋼材抗拉強度(σ)=36kg/mm2代入C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