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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鐵路使用產品檢測驗證機構認可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17條 檢測機構或驗證機構之認可範圍及有效期間,交通部鐵道局應公告並公開於資訊網路;異動時,亦同。
  2. 行政鐵路使用產品檢測驗證機構認可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18條 向交通部鐵道局申請認可為檢測機構或驗證機構、複審、展延認可有效期間或增列認可範圍者,應繳納審查費每件新臺幣一萬二千元;其同時申請展延認可有效期間及增列認可範圍者,以一件計收之。為應申請者需要,交通部鐵道局派員赴國外辦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