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4 / 200 頁-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29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建立地名管理檔案,並定期更新之。標準地名審議程序、變更、公告與地名管理檔案之規格及地名管理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30條 標準地名之譯寫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教育部、有關機關及專家學者定之。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58條 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應收取規費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測繪業許可登記及地籍測量專業資格認可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國土測繪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八條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測繪業許可登記及地籍測量專業資格認可收費標準 第5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 行政農地重劃區農路水路工程設施規劃設計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農地重劃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農地重劃區農路水路工程設施規劃設計標準 第2條 …路與橫向農路之主要農路及臨接各坵塊短邊之田間農路;其規劃設計標準如下:一、幹線農路路寬七公尺,其路間最小間隔為九百公尺。二、主要農路路寬六公尺,其路間最小間隔為三百公尺。三、田間農路路寬四公尺至五公尺,其路間最小間隔為一…
- 行政農地重劃區農路水路工程設施規劃設計標準 第9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 第14條 重劃區內農路、水路工程設施之規劃設計標準,及農路、水路建造物規格,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農業及水利等有關機關定之。
-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 第15條 重劃後之農地坵塊,以能直接灌溉、排水及臨路為原則。坵塊之標準,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 第17條 …。前項因重劃而拆除或遷葬之土地改良物或墳墓,應予補償;其補償標準,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查定之。但違反第九條規定禁止之公告者,不予補償。代為拆除或遷葬者,其費用在其應領補償金額內扣回。
- 行政標準地名譯寫準則 第2條 標準地名之譯寫,以音譯為原則。標準地名含有屬性名稱時,該屬性名稱採英文意譯方式譯寫。屬性名稱與標準地名整體視為一專有名稱時,仍採音譯方式譯寫。前項屬性名稱,指描述標準地名性質之名稱。
- 行政標準地名譯寫準則 第3條 標準地名中具有方向性者,採英文意譯方式譯寫;具有代碼或序數者,以阿拉伯數字譯寫。
- 行政標準地名譯寫準則 第4條 標準地名之譯寫,因當地歷史、語言、風俗習慣、宗教信仰、國際慣用或其他特殊原因,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受第二條之限制。
- 行政標準地名譯寫準則 第5條 標準地名之譯寫,採第一個字母大寫,其餘字母小寫,除下列情形外,各單字間應以連續不間斷之方式書寫:一、非首字之中文譯寫後第一個字母為a、o、e時,與前單字間以隔音符號「’」連接。二、採音譯與意譯不同方式譯寫時,單字間以空格…
- 行政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技術訓練證書費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技術訓練證書費收費標準 第3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 行政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下水道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2條 本標準用語定義如下:一、污水:指家庭污水或事業廢水。二、污水管渠:指專供排洩家庭污水或事業廢水之管渠。三、雨水管渠:指專供排洩雨水之管渠。四、預先處理設施:指處理下水,符合下水道機構公告下水道可容納排入之下水水質標準之設…
- 行政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3條 用戶排水設備之新設、增設、改設或拆除,應依本標準規定設置。
- 行政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6條 …戶排洩之下水水質超過下水道機構公告下水道可容納排入之下水水質標準者,於排入下水道前應設置預先處理設施。
- 行政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45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 行政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 第2條 本標準所稱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以下簡稱活動場所),指依都市計畫開闢使用之公園、綠地、廣場及經內政部公告國家公園內之場所。
- 行政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 第9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 行政內政部受理查詢海域區與沿海保護區及特定區位案件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內政部受理查詢海域區與沿海保護區及特定區位案件收費標準 第3條 本標準所定規費經繳納後,除有溢繳或誤繳情形,得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外,不得申請退費。
- 行政內政部受理查詢海域區與沿海保護區及特定區位案件收費標準 第4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 行政內政部受理查詢國家公園計畫範圍案件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內政部受理查詢國家公園計畫範圍案件收費標準 第3條 本標準所定規費經繳納後,除有溢繳或誤繳情形,得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外,不得申請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