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資訊」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349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4 / 12 頁
  1. 行政國防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5條 申請政府資訊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於申請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核准後,除郵遞費用仍以實支數額計算外,其餘費用,減半徵收。
  2. 行政國防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6條 申請之政府資訊屬規費法第十二條第一款所定辦理業務或教育宣導資料者,得免費提供。
  3. 行政國防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8條 …屬機關業務性質特殊者,得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另定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4. 行政財政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5. 行政財政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2條 閱覽、抄錄或攝影政府資訊,每二小時收取費用新臺幣二十元;不足二小時,以二小時計算。
  6. 行政財政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3條 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依政府資訊重製或複製收費標準表(如附表),收取費用。前項收費標準表未明定之項目,按重製或複製工本費,收取費用。民眾自備手機、照相機或攝影機等設備,經機關同意翻拍或攝影政府資訊者,依前條規定收取費用。
  7. 行政財政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4條 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用以實支數額計算。
  8. 行政財政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5條 申請政府資訊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於申請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核准後,除郵遞費用仍以實支數額計算外,其餘費用,減半徵收。
  9. 行政財政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6條 申請之政府資訊屬規費法第十二條第一款所定辦理業務或教育宣導資料者,得免費提供。
  10. 行政財政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8條 …屬機關業務性質特殊者,得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另定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11. 行政稅捐稽徵法 第33條 …與監督目的而供應資料,並不洩漏納稅義務人之姓名或名稱,且符合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者,不受前項之限制。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八款之人員及機關,對稅捐稽徵機關所提供第一項之資料,不得另作其他目的使用;第一項第四款至第七款之機關人員或…
  12. 行政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第9條 …隱私外,均應公開。解釋函令未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六十條第二項、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八條或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者,稅捐稽徵機關不得作為他案援用。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四年檢視解釋函令有無違反法律之規定、意旨,或增加法律所無之納稅義務,並得…
  13. 行政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14. 行政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2條 閱覽、抄錄或攝影政府資訊,每二小時收取費用新臺幣二十元;不足二小時,以二小時計算。
  15. 行政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3條 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依政府資訊重製或複製收費標準表(如附表),收取費用。前項收費標準表未明定之項目,按重製或複製工本費,收取費用。申請人自備手機、照相機或攝影機等設備,經機關同意翻拍或攝影政府資訊者,依前條規定收取費用。
  16. 行政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4條 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用以實支數額計算。
  17. 行政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5條 申請政府資訊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於申請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核准後,除郵遞費用仍以實支數額計算外,其餘費用,減半徵收。
  18. 行政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6條 申請之政府資訊屬規費法第十二條第一款所定辦理業務或教育宣導資料者,得免費提供。
  19. 行政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 第31條 本中心之相關資訊,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相關規定公開之;其年度財務報表、年度業務資訊及年度績效評鑑報告,應主動公開。前項年度績效評鑑報告,應由監督機關提交分析報告,送立法院備查。必要時,立法院得要求監督機關首長率同本中心之董…
  20.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所定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公布或公告之相關事項,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之相關規定辦理。本法第三十七條及第四十三條第三項所定教保服務機構應公開或公布之相關事項,應衡酌就讀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取得資訊之便…
  21. 行政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22. 行政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2條 閱覽、抄錄或攝影政府資訊,每二小時收取費用新臺幣二十元;不足二小時,以二小時計算。
  23. 行政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3條 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依政府資訊重製或複製收費基準表(如附表),收取費用。前項收費基準表未明定之項目,按重製或複製工本費,收取費用。
  24. 行政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4條 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用以實支數額計算。
  25. 行政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5條 申請政府資訊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於申請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提供資訊之業務主管機關核准後,除郵遞費用仍以實支數額計算外,其餘費用,得減半徵收。
  26. 行政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6條 申請之政府資訊屬規費法第十二條第一款所定辦理業務或教育宣導資料者,經提供資訊之業務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免徵費用。
  27. 行政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7條 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因業務性質特殊者,得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另定提供政府資訊收費基準。
  28. 行政營利事業捐贈體育運動發展事項費用列支實施辦法 第13條 …捐贈款運用情形等相關資訊,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適當方式公告。但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規定,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性質者,不在此限。
  29. 行政法務部處務規程 第8條 …、國家賠償法規制(訂)定、修正之研擬、解釋、推動及執行。三、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制(訂)定、修正之研擬、解釋、推動及執行。四、鄉鎮市調解法規、仲裁法規制(訂)定、修正之研擬、解釋、推動、執行、業務之指導及監督。五、各機關適用…
  30. 行政法務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