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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 第8條 …人之任期為二年;第一次任命之監事,其中二人之任期為二年。代表政府機關(構)之董事、監事,應依其職務異動改聘,不受前項續聘次數之限制;依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聘任之董事、監事任期屆滿前出缺者,由監督機關遴…
  2. 行政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 第26條 政府機關核撥本中心之經費,應依法定預算程序辦理,並受審計監督。前項政府機關核撥之經費超過本中心當年度預算收入來源百分之五十者,應由監督機關將本中心年度預算書,送立法院審議。本中心自主財源及其運用管理相關事項,由本中心訂定…
  3. 行政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 第27條 本中心設立時因業務必要使用之公有不動產,得由政府機關(構)採下列方式辦理:一、捐贈。二、出租。三、無償提供使用。本中心設立後因業務之需要得以政府機關核撥或自有經費價購公有不動產。土地之價款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準。地上建築…
  4.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經營管理許可收費回饋金繳交運用辦法 第3條 …及下列書圖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身分證明文件;為政府機關或公法人者,免附。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受任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二、申請人經營事業之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為政府機關或公法人者,免附。三、重要濕地申請…
  5.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實施辦法 第6條 …理事務之輔導、評估或監督,得設濕地保育輔導團,由委託業務相關政府機關、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審查成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並由中央主管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人員擔任召集人。前項委託經營管理計畫審議會議之決議,應有…
  6. 行政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 第2條 …式及評選時程。六、議約或簽約期限。七、委託實施契約草案。八、政府機關(構)承諾或協助事項。九、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或主辦機關認定事項。
  7. 行政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第9條 會員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代理;政府機關或法人,由其代表人或指派代表出席。
  8. 行政濕地保育法 第5條 …全與穩定,促進整體環境之永續發展,加強濕地之保育及復育,各級政府機關及國民對濕地自然資源與生態功能應妥善管理、明智利用,確保濕地零淨損失;其保育及明智利用原則如下:一、自然濕地應優先保護,並維繫其水資源系統。二、加強保育…
  9. 行政濕地保育法 第7條 …、研究等事項之審議,應設審議小組,由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及政府機關代表組成,其中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地方級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之審議,準用前二項規定或得與其他相關法律…
  10. 行政濕地保育法 第33條 …條規定收取之回饋金、濕地影響費及代金。二、基金孳息收入。三、政府機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四、受贈收入。五、其他收入。
  11. 行政濕地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其屬法人者,應檢具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為政府機關者,免附。二、重要濕地增設簡易設施或變更使用面積說明書,包括簡易設施或變更使用面積之名稱、目的、種類、地點、數量、材料或面積等。三、地籍圖謄本及土地使用…
  12. 行政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 第3條 …)、防暴網應附產品樣品。七、電氣警棍(棒)(電擊器)應附相關政府機關測試結果報告;防暴網應附拋射物單位面積發射動能報告。依前項規定申請製造、售賣之防暴網,發射動力不得為裝填子彈式,發射裝置亦不得有類似槍枝之撞針結構。第一…
  13. 行政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組織法 第2條 …習之規劃及執行。二、外交部在職人員培訓講習之規劃及執行。三、政府機關涉外事務人員培訓講習之規劃及執行。四、政府機關委託辦理國際事務講習之規劃及執行。五、與民間國際事務人員交流、研習之規劃及執行。六、與友邦、友好國家外交人…
  14. 行政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第12條 行政院以外之中央政府機關依法派員駐外者,得於協調外交部後,另定編制表,派員配屬駐外機構相關內部單位,並準用第六條第二項、第七條至第九條及前條規定。
  15. 行政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 第9條 …。三、經領務轄區內公證人公證或認證之文書。四、領務轄區內當地政府機關製作或驗證之文書。五、領務轄區內兼轄國派在駐在地使領館或代表機構製作或驗證之文書。六、領務轄區內有關當事人製作之私文書。前項文書之影本,經原核發機關或其…
  16. 行政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其他附有相片之有效身分證明文件。非我國籍人士應檢具我國或外國政府機關核發附有相片且載有中文姓名之有效身分證明文件。
  17. 行政國際合作發展事務人員派遣處理辦法 第6條 主管機關以外之政府機關(構)依職權自行辦理人員派遣者,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18. 行政國際合作發展事務技術協助及能力建構處理辦法 第7條 主管機關以外之政府機關(構)依職權自行辦理技術協助及能力建構者,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19. 行政國際合作發展事務捐款及實物贈與處理辦法 第8條 主管機關以外之政府機關(構)依職權自行辦理捐款及實物贈與者,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20. 行政國際合作發展事務規劃評估執行監督及績效考核辦法 第2條 主管機關或其他政府機關(構)辦理國際合作發展事務前,應參酌我國發展經驗及比較優勢,配合合作國家之整體發展策略,與合作國家共同規劃發展目標,擬具發展計畫,建立雙方合作夥伴關係。
  21. 行政國際合作發展事務規劃評估執行監督及績效考核辦法 第3條 主管機關或其他政府機關(構)辦理國際合作發展事務,應視需要對下列事項進行可行性評估:一、技術能力及人力資源。二、環境之影響。三、財務分析。四、市場分析及可能衍生之商業效益。五、合作國家法令、制度之相容性。六、合作國家社會…
  22. 行政國際合作發展事務規劃評估執行監督及績效考核辦法 第4條 第二條所定發展計畫通過可行性評估後,主管機關或其他政府機關(構)應與合作國家簽訂合作協定,明確規範雙方之權利義務,並協助合作國家計畫執行機關(構)建立計畫協調及監督機制。
  23. 行政國際合作發展事務規劃評估執行監督及績效考核辦法 第5條 發展計畫執行期間,主管機關或其他政府機關(構)應定期與合作國家計畫執行機關(構)共同辦理計畫監督,以確保計畫執行成效與計畫目標之一致性。發展計畫執行完畢後六個月內,主管機關或其他政府機關(構)應彙整其與合作國家就計畫成效…
  24. 行政國際合作發展事務規劃評估執行監督及績效考核辦法 第6條 主管機關或其他政府機關(構)於發展計畫執行完畢後二年至五年之期間內,應視個案情形及需要,自行或委託具國際合作發展事務專業之客觀公正第三人,辦理下列事項之績效考核:一、計畫執行成效與計畫目標之一致性。二、計畫執行成果是否符…
  25. 行政國際合作發展事務發展策略之諮商處理辦法 第3條 …,並採用其分配受援資源之相關機制。三、建立與友邦或友好國家之政府機關、政府間或非政府間國際組織及其他與發展策略相關利害關係人之合作協調關係。四、協助友邦或友好國家建立成果導向之發展策略。五、與友邦或友好國家達成對發展策略…
  26. 行政國際合作發展事務發展策略之諮商處理辦法 第6條 主管機關以外之政府機關(構)依職權自行辦理發展策略之諮商者,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27. 行政國際合作發展事務貸款與投資及保證處理辦法 第9條 主管機關以外之政府機關(構)依職權自行辦理貸款、投資及保證者,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28. 行政國際合作發展法 第9條 國際合作發展事務由主管機關辦理,或依其性質得由其他政府機關(構)依職權自行辦理;必要時,主管機關得協調辦理。其他政府機關(構)辦理國際合作發展事務,應先知會主管機關並定期函送其辦理情形;其於本法施行時仍有效執行者,亦應通…
  29. 行政國際合作發展法 第10條 …對象有損害我國國家或人民利益之虞時,主管機關或執行合作之其他政府機關(構)、法人、團體或專業人士應立即停止合作,並視其情形要求賠償。
  30. 行政國際合作發展法 第11條 主管機關或其他政府機關(構)辦理國際合作發展事務時,得優先委託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或委託其他法人、團體或專業人士辦理。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依前項規定受託辦理國際合作發展事務,得視需要委託國內外金融機構、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