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水人」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13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4 / 5 頁
  1. 行政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38條 …情況,規定特種船舶或超過一定噸位、長度之船舶應僱用兩名以上之引水人;該等引水人應會合後協同領航,不得分次登船。
  2. 行政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39條 引水人在執行領航業務時,在未完成任務前非經船長同意不得離船。
  3. 行政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40條 航政機關因業務需要得辦理引水人領航業務查核,引水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航政機關得會同引水人辦事處辦理引水人年度督導考核。
  4. 行政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41條 引水人執行業務期間,每年應至少接受一次航政機關辦理之在職訓練,並須經測驗合格,取得合格證明。航政機關辦理前項在職訓練,得參照相關國際公約或協定之規定,及航運發展情形、各引水區域內環境變化或國內外重大海事案件等規劃之,每年…
  5. 行政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42條 引水人受收回執業證書處分者,應於停止執業期間參加十六小時由國內外航政機關或其委託或認證之訓練機關(構)、海事院校或引水人辦事處舉辦之訓練課程,並通過領航事故操船模擬試驗,於復業前將訓練及操船模擬試驗合格證明文件送航政機關…
  6. 行政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43條 引水人在指定執業之引水區域內,遇有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僱用不合格之引水人領航時,應立即報請航政機關令其解僱,並由合格之引水人接替其工作。
  7. 行政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44條 引水人於領航途中發現顯示招請港務巡船之信號時,應立即用無線電報告航政機關或商港管理機關。
  8. 行政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45條 引水人於領航途中,發現船舶遇險信號時,於不甚危害其所領船舶、海員旅客之範圍內,應立即請被領船舶之船長從速設法施救,並以最迅速方法通知有關主管機關派船駛往救助。
  9. 行政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46條 引水人發現船舶遇險時,除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之規定辦理外,並應就其所知將該船之方位、吃水、船舶遭遇險難原因等詳為註明。
  10. 行政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47條 引水人遇港務巡船駛近被領船舶,並欲靠登該船時,應立即使被領船舶配合或停駛。
  11. 行政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48條 引水人對於引水區域內有關國防軍事秘密,應絕對保守,不得洩露,如有違反,應依法懲處之。
  12. 行政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49條 引水人在戰時應服從航政機關之調遣,未經許可不得擅離職守,如有違反,應依法論處。
  13. 行政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50條 引水人領航船舶所收引水費,須依各該引水區域引水費率表之規定,並於領航完畢時,請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將引水費全數繳清。
  14. 行政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51條 …未依第三十四條規定之領航程序注意事項執行領航業務。六、其他因引水人之故意或過失,致生命、身體或財產損害。
  15. 行政高雄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符合第二條規定動力船舶之船長,任職後於最近一年內經引水人領航進、出本港第一港口或第二港口或前條第二項船舶移泊各四航次後,得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填具申請表一式三份(如附表),並檢送船舶國籍證書及船長之船員服務手冊影本各一份,…
  16. 行政高雄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第5條 …拖曳新建造船舶港內移泊作業限於第六至第八船渠區域。前項區域經引水人引領移泊達四航次後,得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檢送前條第一項規定文件及動力船舶租傭證明,申請區域間不適用強制引水。經核准不適用強制引水規定之動力船舶拖曳新建造船…
  17. 行政高雄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第6條 …船港內移泊作業區,以前鎮河為界,分南、北及跨區三種,各分區經引水人引領達四航次後,得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檢送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文件,申請該分區不適用強制引水。動力船舶拖曳浮船塢港內移泊作業區,以前鎮河為界,分南、北區二種,不…
  18. 行政高雄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第7條 …舶之船長,卸職後三個月內再任職同一艘船舶之船長時,原核准免用引水人之船舶得繼續適用。
  19. 行政高雄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第9條 …視船舶狀況及港區環境,限制其航行區域,超出限制區域者,應僱用引水人。
  20. 行政高雄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第10條 …規定之船舶,由外國港口進入本港或由本港駛往外國港口時,應僱用引水人。
  21. 行政高雄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第11條 …,認為天候海象惡劣、航道及港埠設施變更或安全有疑慮時,得僱用引水人領航進出本港。
  22.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25條 船長於航行曲折之港灣或對水道情形不熟悉時,得視實際需要僱用引水人,但船長仍須時刻注意該船航行情形,以策安全。
  23.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37條 …船長。十、保管並檢查救生、滅火及艙面通信設備。十一、負責接送引水人,並檢查繩梯及舷梯之安全。十二、其他依國際公約、法規、雇用人規定應由船副負責及上級交辦之事項。船舶配置兩名以上之船副者,其各人職責由雇用人參照前項規定之。…
  24. 行政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54條 …第四十四條所稱海事相關工作經歷係指下列職務:一、引水法所稱之引水人。二、海事大專院校航輪科系講師以上之教師及經航政機關認可之船員訓練機構之講師。三、航政機關海事相關人員。四、海事相關業者船務管理部門之主管人員或駐埠人員。…
  25. 行政海事評議規則 第6條 …機關為辦理海事評議,應設海事評議小組,辦理海事案件有關船員、引水人及船舶所有人之海事責任評議事項。
  26. 行政海事評議規則 第7條 …聘之:一、具有一等船長資格,並有三年以上實務經驗者。二、具有引水人資格,並有三年以上實務經驗者。三、具有一等輪機長資格,並有三年以上實務經驗者。四、具備漁船公共行政領域實務五年以上經驗者。五、具有驗船師資格,並有三年以上…
  27. 行政基隆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第6條 …法核准之船舶,由船長指揮進出本港或移泊,但船長仍可視情況僱用引水人,引水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拒領。
  28.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錄取人員學習辦法 第2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錄取人員之學習(以下簡稱本學習),旨在增進錄取人員執業能力,以提升引水人之服務品質。
  29.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錄取人員學習辦法 第3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錄取人員,由考選部函送交通部按其類科及報考引水區域,分發各該轄區引水人辦事處學習。學習期間為學習引水人。
  30.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錄取人員學習辦法 第4條 學習引水人於接獲交通部學習通知後,應依規定時間向引水人辦事處報到,逾期未報到者不准學習。但因重病或臨時發生重大事故無法即時接受學習時,應檢具證明文件向考選部申請,經核准後得延期學習。申請延期學習以一次為限,其期間最長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