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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 6 頁- 行政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 第5條 經由師資培育之大學公開辦理招生入學之公費生公費受領年限為四年。但修業年限為四年以上之學系或學生成績優異依大學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得准提前畢業者,其公費受領之年數,應配合該學系或學生之修業年限延長或縮短之。經由師資培育之…
- 行政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 第7條 公費生於公費受領前,應與分發就讀之師資培育之大學,簽訂行政契約書。前項契約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學生姓名、系級、公費受領開始年月、公費受領起訖時間與年限、分發服務年限及分發學年度或應分發服務年度。二、培育條件。三、違反約…
- 行政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 第8條 …績連續二學期,於班級排名前百分之四十或成績達七十五分以上,由師資培育之大學進行適性評估後,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中央主管機關同意。第一項第十款規定,於一百十學年度以前已招生、甄選入學之原住民公費生,除經中央主管機關…
- 行政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 第9條 …領之公費。前項未服務年月數不滿一月者,以一月計。培育公費生之師資培育之大學負追繳公費生應償還公費之義務。
- 行政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 第10條 …機關規定如下:一、於修業期間或尚未取得教師證書之公費生:由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認定後,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二、已分發任教之公費合格教師:由分發學校報該管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其分發學校主管機關為中央主管機關者,由學校…
- 行政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 第11條 公費生之缺額,得由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訂定有關規定遞補,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公費受領自遞補日起至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為止,不得少於一年。
- 行政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 第12條 各師資培育之大學,於公費生取得教師證書後,應造具公費合格教師名冊,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提報之師資缺額,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公費生分發,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不得拒絕;國立…
- 行政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 第18條 各師資培育之大學,為鼓勵家境清寒或成績優異之自費生,應設立師資培育助學金;其數額,每人每月新臺幣四千元,並得視需求調整額度。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經各師資培育之大學審查通過者,得給予師資培育助學金:一、清寒優秀之師資生…
- 行政特殊教育法 第49條 中央及直轄市主管機關應鼓勵師資培育之大學,及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培育教保員之專科以上學校,於職前教育階段,開設特殊教育相關課程,促進融合教育之推動。中央主管機關應將特殊教育相關課程納入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
- 行政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師資培育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 第2條 各大學申請設立師資培育中心(以下簡稱師培中心),應經校務會議通過,並檢具申請計畫書及相關證明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師資培育審議會審議通過後,核准設立。前項師培中心之名稱,大學得因學校發展之需要,報經中央主管機關…
- 行政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 第11條 設有師培中心之大學辦理師資培育事項,其辦理不善、違反本法或有關法令,或不符核准設立師培中心條件,經中央主管機關糾正或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經提師資培育審議會審議後,得視情節為下列處分:一、扣減師資生名額。二、停止部分、全部…
- 行政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師資培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條第四項、第二十二條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 第2條 …互助教保服務中心、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二、實習指導教師:指師資培育之大學聘任指導實習學生之教師。三、實習輔導教師:指師資培育之大學聘任輔導實習學生之編制內專任教師。四、教學實習輔導員:指師資培育之大學聘任協同實習輔導教…
- 行政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 第3條 …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所載之師資類科、學科、領域、群科,向原師資培育之大學或其他開設有相同師資類科之師資培育之大學提出,經師資培育之大學審查通過後,始得修習教育實習。
- 行政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 第5條 …教育實習機構連續實習之限制:一、因重大傷病取得醫院證明,並經師資培育之大學核准。二、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並經師資培育之大學核准。三、申請於境內、外累計半年教育實習,並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 行政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 第6條 …機關選定後,應公告於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師資培育之大學應從公告名單選擇教育實習機構。教育實習機構,應每二年重新辦理選擇及公告。
- 行政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 第7條 師資培育之大學應訂定教育實習實施規定,經學校行政會議或教育實習相關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前項實施規定,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申請修習教育實習之程序及資格審查。二、實習學生實習時之權利及義務。三、實習同意書之內容。四、實習計畫…
- 行政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 第8條 師資培育之大學應與教育實習機構簽訂實習契約,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前條第二項第二款至第八款事項,教育實習機構位於境外者,其實習契約並應包括前條第二項第九款事項。二、實習契約之生效、終止與解除之條件及其他有關雙方權利、…
- 行政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 第9條 師資培育之大學應優先遴選校內具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班)、實驗教育學校、實驗教育機構、社區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或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一年以上之教學經驗者,為實習指導教師。實習指導教師,應依各師資培育之大學…
- 行政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 第10條 師資培育之大學於實習學生進入教育實習機構前,應完成下列事項:一、舉辦行前說明會,向實習學生說明教育實習期間之權利義務、職業倫理等事宜,並適時邀請教育實習機構參與。二、與教育實習機構簽訂實習契約。三、與實習學生簽訂實習同意…
- 行政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 第11條 …實習輔導小組。二、推薦實習輔導教師、教學實習輔導員。三、接受師資培育之大學指派人員定期到校輔導。四、配合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實習學生成績評定。教育實習機構辦理前項事項時,師資培育之大學應主動提供必要之輔導及協助。第一項第一…
- 行政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 第13條 實習學生進入教育實習機構實習前,應與師資培育之大學簽訂實習同意書,並應參加師資培育之大學舉辦之行前說明會。
- 行政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 第14條 …習;應於終止實習次日起三日內通知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師資培育之大學並應輔導其儘速通知。
- 行政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 第16條 …、兼職或從事其他業務。前項全時教育實習期間之請假別及日數,依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定辦理。實習學生請假八小時,以一日計算;應請假而未請假者,以二倍時數計算。
- 行政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 第17條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八、經師資培育之大學或教育實習機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九、經師資培育之大學或教育實習機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
- 行政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 第18條 …。前三項評定結果,提教育實習機構之教育實習輔導小組審查後,送師資培育之大學決定之。
- 行政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 第19條 實習學生經師資培育之大學評定教育實習成績及格者,由師資培育之大學依本法第十一條規定造具名冊,送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教師證書;教育實習成績不及格者,師資培育之大學應以書面通知。前項教育實習成績不及格者,得重新向師資培育之大學申…
- 行政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 第20條 實習學生對教育實習終止、實習成績評定結果不服者,得向師資培育之大學提起申訴,其申訴應自收受通知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備具理由提出;師資培育之大學應作成申訴決定,並通知實習學生。實習學生就師資培育之大學所為之行政處分,經向師資…
- 行政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 第21條 …演示及格證明、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向原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前項表現良好之證明文件,由其服務學校或幼兒園出具;教學演示及格證明由原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服務學校共同辦理教學演示,經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