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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 4 頁- 行政屠宰場設置標準 第6條 屠宰場屠後檢查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於屠宰室之適當地點,設置屠後檢查站,其長度以每名檢查人員一五○公分以上,其寬度及高度以足供檢查人員順利執行工作為度。二、受檢查屠體及內臟表面之照明光度應達五○○米燭光以上且光源應不…
- 行政屠宰場設置標準 第7條 屠宰場應有使家畜、家禽於放血作業前,可快速失去知覺之電擊器、撞擊器或二氧化碳昏厥設備,或其他合乎人道屠宰之昏厥設備。
- 行政屠宰場設置標準 第8條 家畜屠宰場設施:一、繫留欄:面積須能容納一天之待宰家畜頭數且以每頭豬、羊至少○.五平方公尺,每頭牛以二.五平方公尺計算。地面應採用不滲透材質舖設,排水良好。建築應堅固,上搭頂棚,通風良好、棚內應有噴水或飲水設備,供應清水…
- 行政屠宰場設置標準 第9條 家畜屠宰場設備:一、屠體吊掛設備:兩屠體吊掛間距至少三五公分,屠體下端距地面六○公分以上;但若有防止回濺水污染屠體設計之作業區,屠體下端與地面之距離得縮短為三○公分以上。屠體吊掛軌道,應與牆壁、水泥柱、冷氣機及其他可能污…
- 行政屠宰場設置標準 第10條 家禽屠宰場設施:一、繫留場:(一)應設屋頂,建築材料應堅固,通風良好,有足夠之空間供屠前檢查,其照明光度應達一○○米燭光以上。(二)地面及通道應為混凝土,設有適當斜度以利向外排水(與屠宰場反方向)。並設有足夠的清洗用水源…
- 行政屠宰場設置標準 第11條 家禽屠宰場設備:一、應利用吊掛軌道、昇降機、密封滑道或其他輸送設備連繫,且屠體應離開地面至少六十公分以上。二、內臟洗滌處應有下列設備:(使用自動化洗滌系統者免設)(一)洗滌台。(二)內臟裝運設備。三、機械設備、容器、器具…
- 行政屠宰場設置標準 第13條 屠宰家畜、家禽供輸出之屠宰場,其標準從輸入國規定。
- 行政偶蹄類動物進出澎湖地區檢查規則 第5條 …蛋白抗體陰性反應。但由指定肉品市場運入,且運抵澎湖地區後逕送屠宰場於二十四小時內屠宰完畢者,不在此限。二、豬隻以外之偶蹄類動物:來源場於過去三個月內無發生甲類動物傳染病,並於偶蹄類動物運入澎湖地區前,應經血清抗體檢驗呈口…
- 行政偶蹄類動物進出澎湖地區檢查規則 第10條 運抵臺灣供屠宰之豬隻,應逕送屠宰場於四十八小時內屠宰完畢。未於規定時限內完成屠宰者,由轄區動物檢疫機關監督於屠宰場內屠宰完畢,其所需費用,由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