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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 第12條 …重編者,申請人得於收受審查決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審定機關提出申訴。審定機關應自受理申訴之日起三十日內,將申訴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必要時,得延長十五日,以一次為限,並通知申請人。申訴有理由時,審定機關應依申訴…
  2.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 第13條 申請審定之教科用書,經審定機關審查通過者,申請人應自書稿發還之日起九十日內,依審查通過之內容印製樣書,並檢送二套至審定機關,經審定機關核對與審查通過之書稿內容相符者,由審定機關發給審定執照;同一領域、科目教科用書,應俟第…
  3.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 第15條 …tableDocumentFormat,以下簡稱PDF檔)至審定機關備查。教科用書版權頁應登載版次、出版年月及其他審定機關公告之事項;封面、封底或版權頁應印有「國家教育研究院審定」字樣及審定字號。
  4.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 第17條 …版式體例變更之必要時,申請人得於審定執照有效期間內修訂後,報審定機關備查,並將修正結果通知使用學校。
  5.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 第18條 教科用書之修訂,除前條情形外,申請人應依下列規定向審定機關申請辦理:一、經審定之教科用書,得於教科用書正文總頁數二分之一以下之範圍進行修訂。二、初版之教科用書,使用二年後,始得修訂;經修訂之教科用書,每使用三年後,始得再…
  6.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 第20條 審定機關應自受理教科用書修訂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但審定機關視申請修訂書稿數量及內容,得延長審查期間十五日,以一次為限,並通知申請人。前項審查結果,分為修正、重編或通過三種。
  7.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 第22條 …果為重編者,得準用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提出申訴。申訴有理由時,審定機關應依申訴結果變更原審查結果;申訴無理由時,申請人得重新申請修訂。前項重新申請修訂,不受第十八條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之限制。
  8.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 第23條 …,經審查結果為通過者,其審定執照延續原有審定執照之有效期間,審定機關不另行核發。經准予修訂之教科用書,版權頁應登載版次、出版年月及其他審定機關公告之事項;封面、封底或版權頁應增加標註審定機關准予修訂字號。
  9.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 第24條 申請修訂之教科用書,審定機關准予修訂並重新印製者,申請人應依審查結果通過之書稿印製,第一學期用書於八月十五日前,第二學期用書於一月三十一日前,檢送成書五套及PDF檔至審定機關備查。
  10.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 第25條 申請人擅自變更審定之教科用書內容者,審定機關應命其限期提出說明;屆期未提出說明,或經認定情節重大者,審定機關應廢止其審定執照。
  11.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 第27條 經審定機關審查通過之教科用書,由本部依教科用書研發、編輯、印送等成本項目,及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物價指數,進行計價。
  12. 行政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24條 …。三、主文、事實及理由。其係不受理審定者,得不記載事實。四、審定機關及其首長。五、年、月、日。
  13. 行政職業訓練師與學校教師年資相互採計及待遇比照辦法 第10條 …業訓練師之退休、資遣及撫卹,由各職業訓練機構循行政系統,報請審定機關審定。
  14.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23條 …。三、主文、事實及理由。其係不受理審定者,得不記載事實。四、審定機關及其首長。五、年、月、日。審定書應附記不服審定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