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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警察機關學校現職同委任及委任待遇人員管理辦法 第7條 …表規定辦理。前二項人員之退休、資遣及撫卹事項,中央所屬機關、學校由內政部警政署辦理,送內政部核定;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由警察局辦理,送直轄市政府核定。
  2. 行政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5條 …動。二、對美國駐華機構經貿、農業、科技、文化新聞、技術與華語學校等業務之協調及聯繫。三、對美國各州駐華經貿辦事處與美僑商會等機構之協調及聯繫。四、其他有關綜合業務事項。
  3. 行政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組織規程 第2條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以下簡稱本校)隸屬國防部,並依相關教育法令之規定,兼受教育部指導。
  4. 行政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組織規程 第3條 本校以培訓三軍軍官學校及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預備學生,完成高級中等教育、國民中學教育及預備教育為宗旨。
  5. 行政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組織規程 第4條 本校依學校特性及發展方向,辦理基礎教育。
  6. 行政海軍技術學校組織規程 第2條 海軍技術學校(以下簡稱本校)隸屬國防部,得委任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理。
  7. 行政海軍技術學校組織規程 第4條 本校得依學校特性及發展方向,辦理進修教育。
  8. 行政海軍軍官學校組織規程 第2條 海軍軍官學校(以下簡稱本校)隸屬國防部,得委任國防部海軍司令部(以下簡稱司令部)辦理,並依相關教育法令之規定,兼受教育部指導。
  9. 行政海軍軍官學校組織規程 第4條 本校得依學校特性及發展方向,辦理基礎教育。
  10. 行政海軍陸戰隊學校組織規程 第2條 海軍陸戰隊學校(以下簡稱本校)隸屬國防部,得委任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理。
  11. 行政海軍陸戰隊學校組織規程 第4條 本校得依學校特性及發展方向,辦理進修教育。
  12. 行政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9條 …:一、人事戰備、人事程序、人事勤務、人力規劃、聘雇人事、軍事學校教育政策等計畫之規劃、建議及執行。二、軍官經歷管理、各項教育、全時進修、公餘進修、軍售考選、教育投資、兼課教官、教師審查及出國命令核布之執行。三、考績、考核…
  13. 行政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法 第8條 國防部及所屬機關(構)、軍事學校、部隊使用之公有不動產,以本局為管理機關。
  14. 行政陸軍軍官學校組織規程 第2條 陸軍軍官學校(以下簡稱本校)隸屬國防部,得委任國防部陸軍司令部(以下簡稱司令部)辦理,並依相關教育法令之規定,兼受教育部指導。
  15. 行政陸軍軍官學校組織規程 第4條 本校得依學校特性及發展方向,辦理基礎教育。
  16. 行政陸軍軍官學校組織規程 第5條 …:掌理軍事訓練、體能戰技課程規劃及訓練實施。八、醫務所:掌理學校衛生保健、軍醫行政、衛生勤務、環境衛生、預防醫學及第八類補給品申補之全般事項。本校因教學及研究之需要,得報請國防部核定,調整或設其他必要單位。
  17. 行政陸軍專科學校組織規程 第2條 陸軍專科學校(以下簡稱本校)隸屬國防部,得委任國防部陸軍司令部(以下簡稱司令部)辦理,並依相關教育法令之規定,兼受教育部指導。
  18. 行政陸軍專科學校組織規程 第5條 …:掌理軍事訓練、體能戰技課程規劃及訓練實施。七、醫務所:掌理學校衛生保健、軍醫行政、衛生勤務、環境衛生、預防醫學及第八類補給品申補之全般事項。本校因教學及研究之需要,得報請國防部核定,調整或設其他必要單位。
  19. 行政陸軍專科學校組織規程 第11條 本校為適應事實需要,得依專科學校法規定,設各種會議。
  20. 行政陸軍專科學校組織規程 第12條 本校為適應事實需要,得依專科學校法規定,設各種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就編制員額內調用之。
  21. 行政國防部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辦法 第2條 國防部與所屬機關(構)、部隊、學校(以下簡稱軍事單位)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應依本辦法及相關法令辦理。但國防部軍事情報局所屬人員申請出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辦理。
  22. 行政召集規則 第47-1條 …於聘(任)期屆滿日未獲續聘(任)者,自次日起一個月內,由申請學校造具原因消滅名冊辦理註銷。
  23. 行政召集規則 第48條 …定結果註記於申請處理名冊,發還原申請單位轉知申請人。專科以上學校學生辦理儘後召集之作業程序,由教育部定之。
  24. 行政召集規則 第48-1條 …確屬他人不能替代。二、合於本法第三十條第二款所定正在專科以上學校就讀之學生,經各學校查驗學籍屬實者。三、合於本法第三十條第三款所定推行國家總動員所必需之人員,為各級全民防衛動員、戰力綜合協調會報或災害防救會報編組人員。
  25. 行政召集規則 第51條 …或地方民意代表,至會期結束。(二)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小學以上學校校長、院長、系主任或有關國防科學之專任教授,至其聘(任)期屆滿日。(三)直接辦理兵役工作之役政或警察人員,除鄉(鎮、市、區)長、村(里)長至任期屆滿日外,其…
  26. 行政兵役法施行法 第29條 …級法院之法官、檢察署之檢察官。四、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小學以上學校校長、院長、系主任或有關國防科學之專任教授。五、直接辦理兵役工作之役政或警察人員。六、國防部所屬之聘僱人員。七、正在辦理救災或救護傷患中之人員。八、由政府選…
  27. 行政兵役法施行法 第30條 …各款規定之一者為限:一、維持治安之必要人員。二、正在專科以上學校就讀之學生。三、推行國家總動員所必需之人員。四、兄弟姊妹中已有半數以上在營服役。
  28. 行政兵役法施行法 第36條 依兵役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緩徵者,應由役齡男子就學之學校於每學期始業時,造具學生名冊,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查核後,分別通知其本人及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兵役業務專責機關或單位核准。
  29. 行政兵役法施行法 第37條 應受免役、禁役、緩徵或緩召者,除由各機關、學校通知外,並應由本人或其戶長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之。
  30. 行政兵役法施行法 第38條 緩徵、緩召原因消滅時,除由各該機關、學校隨時通知其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外,並應由本人或其戶長於三十日內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