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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第16條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已許可者,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入出境許可證:一、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二、現(曾)有違背對等尊嚴之言行。三、現(曾)任大陸地區黨…
  2.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第17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於抵達機場、港口之際,移民署應查驗入出境許可證及相關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禁止其入境,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入出境許可證:一、未帶有效證件或拒不繳驗。二、持用不法取得、偽造、變…
  3.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第18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應由大陸地區帶團領隊協助或個人旅遊者自行填具入境旅客申報單,據實填報健康狀況。通關時大陸地區人民如有不適或疑似感染傳染病時,應由大陸地區帶團領隊或個人旅遊者主動通報檢疫單位,實施檢疫措…
  4.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第19條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應依旅行業安排之行程旅遊,不得擅自脫團。但因傷病、探訪親友或其他緊急事故需離團者,除應符合交通部觀光局所定離團天數及人數外,並應向隨團導遊人員申報及陳述原因,填妥就醫醫療機構或拜訪人姓名、電…
  5.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第20條 交通部觀光局接獲大陸地區人民擅自脫團之通報者,應即聯繫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治安機關,並告知接待之旅行業或導遊轉知其同團成員,接受治安機關實施必要之清查詢問,並應協助處理該團之後續行程及活動。必要時,得依相關機關會商結果,由…
  6.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第21條 旅行業辦理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應指派或僱用領取有導遊執業證之人員,執行導遊業務。前項導遊人員以經考試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有關機關考試及訓練合格,領取導遊執業證者為限。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一日前已經交通部觀…
  7.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第22條 …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或辦理接待經許可自國外轉來臺灣地區觀光之大陸地區人民業務,應遵守下列規定:一、旅行業應詳實填具團體入境資料(含旅客名單、行程表、購物商店、入境航班、責任保險單、遊覽車及其駕駛人、派遣之導遊人員等),並…
  8.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第23條 旅行業及導遊人員辦理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其團費品質、租用遊覽車、安排購物及其他與旅遊品質有關事項,應遵守交通部觀光局訂定之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遊團品質注意事項。前項旅行業接待之團體為第四條第…
  9.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第24條 主管機關或交通部觀光局對於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得視需要會同各相關機關實施檢查或訪查。旅行業對前項檢查或訪查,應提供必要之協助,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10.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第25條 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該大陸地區人民,除符合第三條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者外,有逾期停留且行方不明者,每一人扣繳第十一條第一項保證金新臺幣五萬元,每團次最多扣至新臺幣一百萬元;逾期停留且行方不明情節重大…
  11.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第25-1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從事個人旅遊逾期停留者,辦理該業務之旅行業應於逾期停留之日起算七日內協尋;屆協尋期仍未歸者,逾期停留之第一人予以警示,自第二人起,每逾期停留一人,由交通部觀光局停止該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個…
  12.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第26條 …光局記點一點,按季計算。累計四點者,由交通部觀光局停止其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一個月;累計五點者,停止其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三個月;累計六點者,停止其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六個…
  13.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第27條 依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之旅行業,不得包庇未經核准或被停止辦理接待業務之旅行業經營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業務。未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接待或被停止辦理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之旅…
  14.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第28條 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之導遊人員,不得包庇未具第二十一條接待資格者執行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團體業務。違反前項規定者,停止其執行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團體業務一年。
  15.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第29條 有關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應行注意事項及作業流程,由交通部觀光局定之。
  16. 行政外來人口申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收費標準 第2條 …則,得免徵、減徵或停徵申請費用。前項所稱外來人口,指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17. 行政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蒐集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3條 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及澳門居民於入國(境)時,除有本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外,應於入國(境)查驗時接受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入出國及移民署)錄存及辨識其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已…
  18. 行政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蒐集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4條 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及澳門居民應於申請居留或永久居留時,接受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之錄存及辨識。但有本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各款情形之一或前已接受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錄存及辨識者,不在此限。入出國及移…
  19. 行政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蒐集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5條 入出國及移民署應建立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及澳門居民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檔案。前項檔案內容應包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照片、護(證)照號碼及錄存之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並註記錄存單位、錄存日期及…
  20. 行政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蒐集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8條 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檔案應自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及澳門居民最後一次入國(境)之日起算,保存二十年。但經入出國及移民署報請上級機關同意延長者,不在此限。依前項規定保存之個人資料,自其身分轉換為居住…
  21. 行政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入出境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金門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入出境許可證件規費收費規定如下:一、單次入出境證:每件新臺幣四百元;單次入境或出境者,減半收費。二、二年效期以下多次入出境證件:每件新臺幣八百元。三、逾二年效期多次入出境證件:每件新臺幣二千…
  22. 行政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 第9條 …二、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查證或驗證完成之大陸地區公證書。三、經領務轄區內公證人公證或認證之文書。四、領務轄區內當地政府機關製作或驗證之文書。五、領務轄區內兼轄國派在駐在地使領館或代表機構製作或驗證之文…
  23. 行政兵役法施行法 第48條 …出境至國外就學者,應取得國外學校入學許可。六、役男申請出境至大陸地區就學者,應取得教育部所採認之大陸地區大學校院正式學歷學校及科系入學許可。七、因前六款以外原因經核准出境者,每次不得逾四個月。役齡前出境,或前項第五款人員…
  24. 行政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37條 …行任務,在限期內無法聯繫,經原隸要保機關證明。二、居住國外、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在限期內無法聯絡,經取得有關證明文件。三、要保機關所在地因作戰或交通遮斷,在限期內無法聯絡,經取得機關或有關事實證明。四、因天災或人力不可…
  25. 行政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38條 …理人辦理,並附足資證明法定代理人之身分文件。受益人居住國外、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委託親友代領者,應提出三個月內經依下列方式辦理驗證之委託書:一、在國外者,經我國駐外機構驗證。二、在大陸地區者,經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
  26. 行政軍人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6條 …前項第二款計息墊付之利率,由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運用範圍涉及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者,應符合金融主管機關及其他機關所定相關法令規定。
  27. 行政國軍在臺遺族身心障礙官兵及無依軍眷照護金發給辦法 第2條 …心障礙官兵。三、國軍無依軍眷:指兩岸分治,國軍官兵因任務滯留大陸地區,未及撤臺,而其眷屬已隨政府來臺,並經國防部核定有案之無依眷屬。
  28. 行政國軍在臺遺族身心障礙官兵及無依軍眷照護金發給辦法 第9條 …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外交部授權之機構驗證證明書影本;當事人於大陸地區(含香港、澳門)亡故者,申請人應檢附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證明書影本。申請人依前項規定應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有缺漏,且未於主管機關…
  29. 行政退伍除役軍官士官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退除給與處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30. 行政退伍除役軍官士官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退除給與處理辦法 第2條 …金及生活補助費之軍官、士官(以下簡稱支領退除俸金人員),擬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改領一次退伍金或符合第三項規定停止或恢復領取退除俸金給與權利者。前項人員申請改領一次退伍金或停止、恢復領取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