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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10條 …一、存放於本國銀行或全世界銀行資本或資產排名居前一千名以內之外國銀行及其於國內分行之外幣存款;該銀行之信用評等應符合附表一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二、依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外國證…
  2.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11條 …一、存放於本國銀行或全世界銀行資本或資產排名居前五百名以內之外國銀行及其於國內分行之外幣存款;該銀行之信用評等應符合附表一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二、依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外國證…
  3.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 第2條 …分之十五,其中無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總行淨值百分之五。二、外國銀行:對單一自然人或法人之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總行淨值百分之二十五。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專案授信及對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之授信總餘額,不受前項…
  4.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 第7條 外國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盈餘之匯出,於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帳列盈餘併入該外國銀行在我國分行盈餘,向金管會申報後始得匯出。
  5.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 第11條 …理。前項所稱中介機構之範圍,係指本國銀行之海外分行或子銀行、外國銀行在臺分行之總行或總行所轄分行、外國銀行在臺子銀行之母行或母行所轄分行。第一項所稱執行方案,內容應至少包括由中介機構協助確認客戶身分程序之範圍,及客戶資料…
  6.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 第12條 …就前項規定研訂具體可行之內部控制制度,本國銀行於報經董事會、外國銀行在臺分行於報經總行或區域中心同意後落實執行。
  7.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外國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淨值併計入該外國銀行在我國所有分行之淨值,不得低於金管會所規定外國銀行最低營業所用資金之三分之二。
  8. 行政銀行法 第116條 本法稱外國銀行,謂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銀行,在中華民國境內依公司法及本法登記營業之分行。
  9. 行政銀行法 第117條 外國銀行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應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依公司法辦理登記,並應依第五十四條申請核發營業執照後始得營業;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置代表人辦事處者,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前項設立及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10. 行政銀行法 第118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按照國際貿易及工業發展之需要,指定外國銀行得設立之地區。
  11. 行政銀行法 第120條 外國銀行應專撥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所用之資金,並準用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之規定。
  12. 行政銀行法 第121條 外國銀行得經營之業務,由主管機關洽商中央銀行後,於第七十一條及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所定範圍內以命令定之。其涉及外匯業務者,並應經中央銀行之許可。
  13. 行政銀行法 第122條 外國銀行收付款項,除經中央銀行許可收受外國貨幣存款者外,以中華民國國幣為限。
  14. 行政銀行法 第123條 外國銀行準用第一章至第三章及第六章之規定。
  15. 行政銀行法 第125-1條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銀行、外國銀行、經營貨幣市場業務機構或經營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之信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16. 行政銀行法 第125-2條 …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前三項規定,於外國銀行或經營貨幣市場業務機構之負責人或職員,適用之。
  17. 行政銀行法 第125-5條 …時起經過十年而消滅。前六項規定,於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四項之外國銀行負責人或職員適用之。
  18. 行政銀行法 第127-1條 …負責人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不適用前項規定。外國銀行違反第一百二十三條準用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三條之二或第三十三條之四規定者,其行為負責人依前二項規定處罰。前三項規定於行為負責人在中華民國領域外…
  19. 行政銀行法 第127-4條 …行為負責人外,對該法人亦科以各該條之罰鍰或罰金。前項規定,於外國銀行準用之。
  20. 行政銀行法 第128條 …八條規定參與決定者,各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外國銀行負責人或職員違反第一百二十三條準用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參與決定者,依前項規定處罰。銀行股東持股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或第五項規定未向主管機關申報或經核…
  21. 行政銀行法 第129-1條 …關資料及報告,或提報不實、不全或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查核費用。外國銀行之負責人、職員或其他關係人於主管機關依第一百二十三條準用第四十五條規定,派員或委託適當機構,或指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查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事項,或令…
  22. 行政銀行法 第131條 …之一規定。四、銀行負責人或職員違反第三十五條之一規定兼職,或外國銀行負責人或職員違反第一百二十三條準用第三十五條之一規定兼職。其兼職係經銀行指派者,受罰人為該指派兼職之銀行。五、銀行負責人違反第三十五條之二第一項所定準則…
  23. 行政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8條 …度聲明書內容揭露於該機構網站,並於本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外國銀行或外國信用卡公司在臺分公司就本辦法關於董事會或監察人之相關事項,由其總公司授權人員負責。前項聲明書,由在臺訴訟/非訟代理人、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主管及…
  24. 行政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12條 …件,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外國銀行在台分行得依其總行授權程序辦理。
  25. 行政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14條 …稽核單位列管考核重點。九、內部責任歸屬及獎懲方式。前項規定,外國銀行在台分行得依其總行授權程序辦理,並送主管機關備查。
  26. 行政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17-1條 …(理)事會通過後,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展延期限不得超過一年。外國銀行在臺分行對於前項但書規定之董事會義務,得由其總行授權人員負責。
  27. 行政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5條 …資產客戶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一、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總行(或外國銀行在臺分行)業經本會或中央銀行核准或備查之外幣計價之臺股股權衍生性金融商品(含結構型商品),無須再逐案申請核准,並應遵守下列規定:(一)連結標的以中華民國…
  28. 行政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7條 …資本適足率應分別達百分之九點五、百分之十一及百分之十三以上。外國銀行在臺分行應以其總行比率符合之,且其在我國所有分行之淨值併計其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淨值,不得低於本會規定最低營業所用資金。(二)最近半年度財務報表經會計師查…
  29. 行政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8條 …本會申請核准:一、法規遵循聲明書。二、董事會決議之議事錄。但外國銀行在臺分行得由經總行或區域總部授權人員出具同意書。三、營業計畫書:(一)辦理本業務之業務規畫。(二)符合前條所定條件之證明文件或資料。(三)申請辦理第五條…
  30.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11條 …券,以下列各款為限:一、外國中央政府發行之公債、國庫券。二、外國銀行發行之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浮動利率中期債券。三、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公司債。四、境外基金。五、美國聯邦國民抵押貸款協會、聯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