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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商品免經型式認可報驗辦法 第9條 以詐偽方法取得商品免經型式認可者,檢驗機關應撤銷之。
  2. 行政商品免經型式認可報驗辦法 第10條 取得免經型式認可之商品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廢止其商品免經型式認可:一、逾核銷期間未完成核銷者。二、核銷數量不符者。依前項第一款事由廢止者,商品免經型式認可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3. 行政商品免經型式認可報驗辦法 第11條 商品免經型式認可經撤銷或廢止者,報驗義務人自撤銷或廢止日起一年內不得依本辦法報驗。
  4. 行政商品免經型式認可報驗辦法 第12條 商品經撤銷或廢止免經型式認可者,應依本法報驗。
  5. 行政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 第2條 經指定於報請逐批檢驗前應先取得型式認可之特定商品,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6. 行政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 第4條 商品型式認可之申請人為商品之產製者或委託產製之委託者(以下簡稱生產者);生產者不在國內時,為其在國內有住所或營業所之代理商或輸入者。
  7. 行政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 第5條 …列文件,向標準檢驗局或其所屬分局(以下簡稱檢驗機關)申請商品型式認可:一、公司登記、商業登記、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相當之設立登記文件影本。但申請人曾向檢驗機關申請商品型式認可並檢附其身分證明文件且未有變更者,不在此限。…
  8. 行政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 第7條 申請商品型式認可經檢驗機關審查符合者,發給商品型式認可證書,並准予依據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之規定,使用商品檢驗標識。
  9. 行政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 第8條 商品型式認可證書有效期間,由標準檢驗局依商品種類定之。商品型式認可證書有效期間屆滿前三個月內,證書名義人得檢具延展申請書及相關資料申請延展,經檢驗機關審查核可者,換發證書。逾期申請延展者,應重新申請商品型式認可。商品型式…
  10. 行政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 第9條 取得型式認可之商品如有變更,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基本設計已變更者,應重行申請商品型式認可。二、基本設計未變更而有其他應受檢驗項目變更之系列商品,應申請系列商品認可。三、前款之變更不影響證書登錄事項及商品識別者,向檢驗機…
  11. 行政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 第10條 申請系列商品型式認可經檢驗機關審查符合者,應繳回原證書,憑以增列系列商品後,換發新證書,其證書之有效期間,以原證書為準。
  12. 行政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 第11條 商品型式認可之審查,檢驗機關必要時得要求申請人提供樣品,以執行全部或部分測試。
  13. 行政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 第13條 取得型式認可之商品,報驗義務人應檢具申請書及商品型式認可證書影本申請報驗,但已填具型式認可證書之證號者,免附型式認可證書影本;報驗義務人非商品型式認可證書之名義人時,應另檢具證書名義人授權文件。以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型式試…
  14. 行政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 第14條 取得型式認可之商品,檢驗機關得依下列方式簡化其檢驗程序:一、書面審查:以書面方式核對型式符合者,發給合格證書。二、逐批檢核:逐批核對型式並開箱檢查,符合者發給合格證書。三、抽批檢核:抽批核對型式並開箱檢查,符合者發給合格…
  15. 行政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 第15條 以詐偽方式取得商品型式認可者,檢驗機關應撤銷之,並限期繳回證書;屆期未繳回,得逕為公告註銷。
  16. 行政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 第16條 取得型式認可之商品,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廢止其商品型式認可:一、經依第九條第二項規定,限期依修正後檢驗標準改正,屆期未改正完成。二、經限期回收,屆期不回收。三、經限期提供樣品,無正當理由拒絕或屆期未提供。四、未依本法第十一…
  17. 行政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 第17條 商品型式認可證書遺失或毀損者,得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
  18. 行政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 第15條 商品型式認可檢驗規費,依下列規定計收:一、審查費:(一)每一型式新臺幣三千五百元。系列商品每件新臺幣二千元。(二)型式認可證書延展:每一證書新臺幣二千元。二、證照費:證書之補發、換發或加發,每份新臺幣五百元。
  19. 行政商品檢驗登記及報驗發證辦法 第8條 …應繳檢驗規費,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檢驗機關(構)申請報驗:一、型式認可證書影本;報驗義務人非型式認可證書之名義人時,應另檢具證書名義人授權文件。但已填具型式認可證書之證號者,免附型式認可證書影本。二、經公告應檢附之相關試驗…
  20. 行政商品檢驗登記及報驗發證辦法 第14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報驗者,其證明之核發依商品免經型式認可報驗辦法規定辦理。
  21. 行政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910109訂定) 第3條 …「C」及流水號:(一)經標準檢驗局指定由報驗義務人自行印製之型式認可商品,為字軌「T」及指定代碼。(二)經標準檢驗局核准由報驗義務人自行印製之管理系統認可登錄廠場生產之商品,為字軌「Q」及指定代碼。(三)其他經標準檢驗局…
  22. 行政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第9條 …換發者,其有效期間自發照日起算十年。系列認證認可有效期間以原型式認可為準。繼受度量衡器型式認證認可之有效期間,以原申請人之認可證書為準。依第二條第二項規定於施行日前申請計價衡器及膜式氣量計型式認證者,其型式認證認可證書之…
  23. 行政船舶法 第77條 …產製造之小船,經主管機關委託之驗船機構辦理小船製造工廠認可、型式認可及產品認可者,小船所在地航政機關得不經特別檢查,逕依該驗船機構簽發之出廠檢驗合格證明註冊,並發給執照。
  24.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24-1條 …艙水管理系統,並依船舶壓艙水及沉積物管理國際公約規定取得相關型式認可。船舶壓艙水管理系統不得妨礙船舶與其設備及船員之安全。
  25. 行政工業科學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6條 …機,應依經濟部所定商品電磁相容性管理辦法之規定,取得電磁相容型式認可後,始得設置使用。但經濟部未公告應施檢驗者,不在此限。